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各自所面临不同环境问题,其环境发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对差异。本书分别对他们的环境法体系做了介绍比较。总体来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法律”体系趋成熟、其次是大陆和香港地区,再次是澳门特区。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澳门特区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仍在建设中。
《林业法学》是我国第一本系统地研究和总结林业法的学术著作。本书突破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概念和体系,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学的研究范畴,主张以当代林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林业法学这一分支学科,并使之成为环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包括林业法学的基本理论、森林法律制度、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制度、林业生态环境区域保护法律制度、林地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林业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林业刑事法律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林业法学体系。 本书适合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从事环境法学教学研究的专业人员,以及法学专业、林学专业和环境科学专业的广大师生学习参考;并可作为环境法学专业、林学类和环境科学类各专业的本科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书收录了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议的学术论文30余篇,内容围绕会议的彰题“山东省可持续发展未来十年展望”、“海岸带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他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式军副教授等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通过对生态补偿的发展过程的考察,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和实施可行性的分析,提出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联系与会者讨论的荣成天鹅湖生态环境保护,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谁是天鹅湖保护的受益人?谁应为这个地区为保护天鹅付出代价的人提供补偿?事实上很难找到一个补偿主体和被补偿的主体。如果说受益者是整个人类,那么整个人类如何对荣成补偿?实施这种补偿的理论依据又是什么?这样的疑问引出的答案可能是:民事意义上的补偿理论
本书是二十一世纪法学丛书中的《中国环境法原理》分册。全书共分六章,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总论、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环境法的原理。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本书以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概念框架和CBD公约提出的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在全球尺度内,通过分析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和间接驱动力,研究针对这些驱动力的立法以及这些立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分享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防止不当占有与生物剽窃的法律规制、生物技术所引发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专利性与安全性等相关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视角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和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本书围绕这些问题,以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法的理论为指导,以MA的概念框架和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形成了本书的理论体系。本书为环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践部
纵览全书我认为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本书具有相当的实用性和工具性。该书由矿业权法律知识问答、案例评析、矿业权法律文件选编三部分组.成。法律知识问答部分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为读者提供了有关矿业权核心的法律知识,一旦遇到相应的法律问题可以便利地从这些问答中找到*的答案。此外,编著者还精心地选择了几个实践中的疑难案件,通过细致分析案情,运用法律推理原则,帮助读者理解如何较好地适用法律。后,编著者为方便读者查阅重要的矿业权法律精心挑选了我国现行矿业法律文件选编作为本书的第三部分。 第二,本书删繁就简、简明扼要,一卷在手便可通览我国现行矿业法的概貌。矿业权法律制度涉及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逐一介绍可能会使本书的篇幅厚重,重点不突出。但本书的可贵之处正在于精选重要的问题进行编写,问
在近代,东亚国家(地区)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维护动物福利的历史迄今已历70余年。 本书以附录形式介绍西方国家三部不同历史是期的动物福利法律(《英国1911年动物保护法及修正案》、挪成1974年《动物福利法》、德国1998年《动物福昨法》),以为参照。此外,本书还附有“美国各州反虐待动物法律概述”一文,使读者对美国各国各州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有所了解。 《东业动物福利法律汇编》交为中国的动物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立法工作提供新的视野和有益的参照。
本书为“教你打官司丛书”之一。书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运用简明通俗的语言、根据*的法律规范深入浅出地解说家庭继承与收养事务纠纷法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例都由“事情是这样的”、“律师专线”、“法律规范”和“专家释惑”四个部分构成。其中“事情是这样的”旨在简要介绍法律问题的事实背景;“律师专线”是从律师实务的角度指明所涉法律问题,判断问题处理得对错与否,为当事人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技巧;“法律规范”是摘录与案件有关的核心法条,为读者指明解决问题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专家释惑”则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更专业的阐释与介绍。有些案例还附有“联系本案”的内容,为读者防范或处理相关问题进行提醒。
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整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以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建设好这项工程,需要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 建设城市法治环境的综合性决定其评价指标具有多层次、多界面、多角度特点。对于这些纷繁复杂、性质和权重迥异的指标不能简单相加,必须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同时还要遵循简便易行的原则,吸收工具性学科发展的*成果,运用计算机技术,构建城市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模型,为各级党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模型,为中国法治建设和研究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是一部理念创新的应时之作,填补了我国水行政法律实务研究方面的一项空白。 《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管理的*实践,并充分考虑水行政从业者的队伍状况和实际需求,在全国范围内优选大量极具代表性的水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多角度、深层次解读,使庞杂体系化的行政法理论与水利专业有机对接,为广大水政监察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解决各种实际工作难题。提供全面的专家型业务指引。《水行政管理与执法典型案例》实战性强、可读性强,既适合直接引用操作,亦适合做培训读本,也可以辅助个人提升职业竞争力。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日益增强,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多样,相关的环境事项逐渐增多,因此,对关于环境事项和环境问题所进行的立法一直不断增加,并逐渐形成了古代汉律制度或古代法典中的一部分条款和内容。 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像我们今天这样如此热切地关注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话语,充斥着整个人类世界,并正在深刻而剧烈地改变着人类社会。 为此,本书从国外环境法的历史发展、环境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与框架设计这四个方面,具体从法典化的一般理论、中国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及其评析、中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具体路径等十二方面对环境法法典化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本书由导论、本论与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的描述,勾勒出我国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研究的现状与不足,明确研究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意义。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概论”,第二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基于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害的赔偿责任”,第四章“基于公共设施污染环境致害的赔偿责任”。
无论是已经实证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还是尚处于理论构想阶段的准物权、自然资源占用权等传统自然资源利用权利建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局限和制度上的不足。资源权成长于修正人类中心主义的土壤,导因于法律规制动物人、社会人和幸福人的制度配置要求,是指法律上的人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资源权从内部构造而言,它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为自然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生存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另一类为人为性资源权,它是指法律上的人为满足人的“人为需求”——发展而对自然资源所享有的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在性质上,资源权既不是纯粹的公权,也不是完全的私权,它是一种公私法内容合体的新型权利——协同型权利。资源权下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不是私法意义
本书从自然资源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论述开始,结合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特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分别就土地、森林、水、草原、矿产、野生动植物、煤炭、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围绕地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展开。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共16章。上篇“自然资源法的基本问题”:主要论述了自然资源法与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法的经济学分析、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权利化、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自然资源法律责任等问题;中篇“陆地自然资源法”:主要论述土地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陆地矿产资源法和陆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问题:下篇“海洋资源法”:主要论述海域使用法、海洋矿产资源法、海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问题。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6卷共刊载文章十余篇,主要内容有: “环境伦理与环境法--也论环境法的伦理基础”一文认为,可持续发展伦理的价值取向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全新的环境伦理观,并能满足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论证两方面的条件,所以环境法的伦理基础是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制度——冲突及其协调途径”一文指出,《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立法理念与世贸组织有关环境例外的规则,尤其是SPS协定的科学原则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文章在对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指出协调这种冲突的方法。 “论欧盟环境立法政策的发展演变”一文探讨了欧盟以实体性原则、工具性原则以及关于立法权限原则的三大类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首先,本书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犯罪等基础性概念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发展历程。其次,本书从国际法的视野探讨了国际环境犯罪的概念,对国际环境犯罪的立法实践进行了回顾,并分析和探讨了一些典型的有关国际环境犯罪的国际法文件。再次,本书从实然的层面探讨了几种常见的环境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以及我国关于上述环境犯罪立法的现状,并从比较法的视角研讨了一些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关于上述环境犯罪的立法。后,本书分析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建议。 读者对象:环境法与刑法专业师生、研究人员,相关司法人员及律师。
环境法的勃兴和环境法律实施的蓬勃发展要求人们对这个“年轻”法律部门的立足点——本位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因为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环境法学学术交流,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本书对环境法学者关于环境法本位的观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和评价,从实证和应然两个角度对环境法本位进行了客观判断。同时,对以权利为本位完善中国环境法律制度和构建环境法学的权利模式研究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 本书将环境法学与法理学紧密结合,对环境法本位的学说、立法实践及司法判例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书可供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相关领域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者、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理学专业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等方面的师生参考。
本书作者对环境法领域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对近年来环境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创造性概括和总结,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的观点,如人与自然的和谐应当包括自然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在破坏自然环境的妥协、和解;经济发展不能突破环境底线,并就何以为环境底线给出了一个明确的定义等等。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环境法目的论》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通过绪论、环境立法目的演变的历史考察、运用传统法方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理性、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环境立法的目标、从环境立法目标的转变看全球环境法的趋同化以及结论等七个部分,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形成及其价值理念的基础等问题展开了客观、详细的分析讨论和系统、全面的论述。 本书认为,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依靠制定环境法而欲实现的一种基本价值,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需求是实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人类与自然物所固有的权利及其利益。它是人类社会以法的形式确定人类与环境及其与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基本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出发点。 各国在国内环境立法中以“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为理念,按照国家利益符合全球利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