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本书旨在通过污染场地这一风险范型,探寻中国语境下风险规制的基本逻辑、制度约束与转型进路。一方面,从风险规制的知识内部去透视和反思中国污染场地问题频发的症结和病灶所在,另一方面经由典型案例研究,使既有理论资源与中国当下环境风险治理的制度现实联系在一起,分析“中国式”污染场地风险规制的实际样态、现实困境与法治后果,进而提出未来治理转型方向——环境风险公共规制。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研究系列·石油天然气法研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背景》旨在基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在要求,构建石油天然气法的理念基础,并在法规体系、监管体制和法律机制等层面为我国石油天然气立法提供理论支持。石油天然气法的理念基础由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目的体系构成。完善石油天然气监管体制的主要途径是实现管监分离和政企分离。健全产业规制机制,应着重完善勘探开发准入制度和矿权流转机制,加强管道经营准入管理,完善定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健全产业保障机制,应加强石油储备、管道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综合性石油天然气法是健全石油天然气法规体系的重要措施,该法的内容应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勘探和开采、炼制、运输和储备、石油天然气市场、供应安全和产业激励、法律责任
环境法的人文精神,是人文精神所蕴涵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环境法上的法律表达。环境法的人文精神,不仅体现在环境法应确立人本法律观以及承认并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本要求上,而且还内在地包含着对自然生态的人文关怀,即在展示其人文立场的同时,也内在地隐含着消除偏狭的人本主义缺陷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对立的负面影响、以重建人文精神的要求。把人文精神作为环境法的精神要素加以弘扬其理论意图在于,通过对环境法的人文主义阐释,试图从理念和制度上为环境法确立和展现一种新的生态人文主义的世界观,以期为全面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在自然中的尊严生存提供一个法律运作上的绿色航标。
本书针对当前行政执法中普通存在的问题,从环保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环保行政处罚的程序、环保违法行为罚款幅度的裁量等方面作了很好的总结、归纳,特别是在违法行为的分类认定、调查取证、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等方面作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阐述,有一定的创新性,不仅对上海的环保执法人员,同样对全国环保系统的同志们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是一本难得的环保执法实用工具书。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能源问题已成为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两次世界石油危机后,各国充分认识到能源立法、国际能源合作和能源法学研究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我国能源法学研究在参与能源立法和开展国际能源法学交流等方面,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其发展和深化提升了能源立法质量和实施的有效性。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能源立法与研究还比较薄弱,这已成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我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但在应对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内外能源形势变化等方面的能力还很脆弱,这更表明了中国能源法律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作为法律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作者深刻认识到,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的学科体系与法规体系,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
当前人与自然的矛盾十分尖锐,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迫切。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矛盾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个代价过大的问题要靠建设生态文明解决,体现在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进程中。 人类历史就是文明进化的历史。农耕文明时期人类主要处于敬畏自然、依赖自然,同时改造自然的时期。总体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科学技术不发达,社会经济发展总量小、层次低,自然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还很强,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还是协调的。工业文明以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强大,人们对自然的认识由畏惧、依赖向无视、主宰转变,无视自然生态规律,盲目征服自然、榨取自然,急功近
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通常被理解为以个人、组织或者机关为原告,以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公益)的行为为对象,以制止损害公益行为并追究公益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为目的,向法院提出的特殊诉讼活动。 环保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属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不仅是公众环境意识觉醒和司法进步的表现,它的广泛推行,对便利公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监督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扩大公民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乃至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