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更有效的减排模式,基于市场的碳交易体系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我国也已明确将其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配额分配是总量控制型碳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这一制度工具的实施效果,并最终影响减缓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重要的社会益品,碳配额的初始分配在价值层面应当追求分配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律制度,而法律调整讲求具体,对其理解和处理便不能停留在形而上的层面。分配正义的实质是分配中的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的理想状态,不同学派的歧见大多是围绕 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如何解决方为合理 而展开。基于这一判断本书着重论述了我国碳配额分配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需求、具体原则、实现原理、制度构建和司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内容。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环境法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领域,也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现有的研究大多数是针对纯粹的法律技术操作的,而忽视了对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的考量,这样的局面导致环境立法繁荣背后普遍存在的有治法而无法治的现象。本书是作者近几年来对环境法律制度成长的外部环境进行思考的结晶,其意义在于通过对环境法律文化的发掘,为现实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提供参考,防止唯制度论和法律虚无主义在环境法学中的蔓延。 全书参照法社会学理论所提供的法律生长规律,按照法统论-法律意识论-法体论-法律运行论的逻辑展开,以环境法的价值更新、环境法律意识的审视、公民环境权的实现,以及环境法律制度运行的外部条件的逻辑顺序,综合运用了法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方法对环境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 本书共分五章:章围绕代际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本书先介绍海陆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接着提出海陆环境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问题,然后论述海陆环境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接下去是探讨具体问题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等。 本书将海陆环境资源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具体包括海陆资源开发利用的结合、海陆环境保护的结合、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结合等方面。
本书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环保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文件等。是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由路易斯·B·宋恩、克里斯汀·古斯塔夫、森·朱罗、约翰·E·诺伊斯、埃里克·弗兰克斯著,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的是:“为学生和专业人士提供一份对国际海洋法中基本规则、概念、机构和程序全面且易于理解的介绍”。因此,这本综合性的精要所论述的主题覆盖了:各国在不同海域的权利与义务、基线及海洋划界、船舶国籍及对船舶的管辖、海洋资源与环境、海上恐怖主义与安全,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海洋法精要(原书第2版)》除论述了已普遍接受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相关的条约、案例与法理外,还富有特色地讨论了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实践。
本书是针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省建设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的研究思路是:历史考察——学理分析和经验教训总结——对策研究。 在进行生态省建设的试点省份中,本书以海南、吉林、山东和浙江为例,对生态省建设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建设生态省的经验启示进行了研究。通过实践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生态省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我国生态省建设除给予肯定评价,也应该用实事求是的眼光去看待,既要发现其合理性,也要正视其存在的某些问题。建设生态省这一系统工程需要相关社会主体付出努力,由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承担与其角色相适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对生态省建设新认识和生态省建设主体责任思考的基础上,本书为如何进一步促进生态省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对策建议,并完善相关制度或措施以保障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有
本书所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是环境犯罪学界和环境刑法学界探索不多但又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例如,作者认为, 由于在我国的司法资源还非常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环境刑法采取何种环境观,直接关涉环境犯罪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成败,而学界虽然已经认识到环境刑法所采环境观对于刑事司法过程有着极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相关的深入研究仍然不够;学界还存在着照搬环境伦理学基本观点的问题,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当然适用于环境刑事法学领域,这实际上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做法。作者主张在刑事法中应当提倡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环境观认可人类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双重优先性,主张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持续发展。再如,作者认为,我国刑法通说观点一般将我国刑法的目的概括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蜚声海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言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其主办的《环境法评论》常设热点专题、理论前沿、实务进展、国际动态、硕博论文集萃、新人新作、会议综述、案例评析、书评等栏目,每期具体栏目设置视当期稿源而定。
本书为“环境法:挑战与应对”专号,旨在研究当下国际与国内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前沿问题,并对其主要领域与热点事件进行总结与梳理,对存在的问题与难点进行省思。不仅涉及环境法层面,还涉及环境伦理与环境公共治理等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既关注国际环境法理论的研究,也关注中国语境的环境法问题。 本书的作者既有中国环境法的领军人物和中坚新锐,也有伦理学、公共管理学的权威学者,文章有时效性和可读性。 本书适合环境法、环境伦理与环境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者及相关专业的学生阅读,对关心环境保护领域的制度建设的政府官员、环保NGO和企业人士,亦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