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人民法院矿业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秉承体系化的思维方式,侧重于对如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解释》进行解读,结构上采取[条文主旨][问题解答]和[法条链接]的模式,以全面展示《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的思考、探索和*终选择的论证,尤其注重加强横向的比较研究,借鉴吸收理论研究的*成果,以便于读者深入理解相关理论背景和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本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相关裁判文书为对象做案例分析和统计研究,另一方面以环境司法司法政策和司法现象为对象做规范分析和学理探究,保持对中国环境司法近距离、全方位和连续性的观察,对其进行全面回顾、客观评估和可能预判。
本书笔者几经斡旋,终于取得国际法学界著名出版商Matinus Nijlaoff Publishers公司的授权,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过去30年来的会议论文原文,完整交付给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由其自由挑选其中的重点,翻译成为中文精选集刊,在中国正式出版。这一套论文精选集,因此得以呈现在国内读者的眼前。相信它对于中国海洋法律与政策未来的研究发展,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书是中国部全面介绍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教科书。其不仅立足于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实状况,并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动物福利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相接轨的特色。 本书首先从动物范畴的界定、动物的作用出发对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以及动物保护法的内涵和立法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动物保护法的历史溯源、古今中外动物保护立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及世界动物保护立法及实践等予以了实证梳理。尤其是系统介绍了动物保护立法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后,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和现阶段动物保护实践,深入探讨了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法的研究和教学及现有的动物保护立法的阙如,并进一步思考了和谐文化视野下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本书吸收和借
遗传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农业、生物及医药产业的基础,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商业公司及研究机构争取和掠夺的重要资源。我国遗传资源流失问题严重。本书系统分析了遗传资源流失的概念和特征、我国遗传资源流失的法制因素、国际公约的立法空间、南非等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而提出了针对我国遗传资源流失防控的法律对策。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之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版)》立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的独特性和体系的完整性,紧密联系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实践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前沿,全面、系统地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法律责任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各具体领域主要的法律规定,着重培养学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体系整体上的认知和把握,同时也注意训练学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善待动物是人类文明进化的表现,虐待动物是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接受不了的社会丑恶现象,危害极大,而且道德谴责在阻止虐待动物方面苍白无力。研究小组顺应世界文明发展的潮流,开展反虐待动物立法研究和立法推动工作,既是发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怜悯生命的良好传统的需要,也是坚持现代生态文明、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共处社会的需要。
《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研究》共分六章。章绪论,对研究对象、选题缘由、研究方法以及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介绍;第二章对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形成和存在的社会条件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的历史形态;第三章阐述了黔东南苗族当今山林保护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山林保护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树崇拜规范、村规民约、其他不成文习惯法等,并对每种表现形式的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分析了黔东南苗族山林纠纷的原因及其类型,并对其习惯法解决机制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山林保护习惯法实施的各种保障因素,包括舆论的力量、社会组织的保障和各种惩处措施;第五章对山林保护习惯法和国家法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互相补充和配合,但是也偶有冲突,并对其冲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本书共分为21个部分:部分是环境保护基本规定;第二部分是水污染防治;第三部分是大气污染防治;第四部分是环境噪声污染;第五部分是固体废物管理;第六部分是海洋环境管理;第七部分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八部分是生态保护;第九部分是城市环境保护;第十部分是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部分是环境经济政策;第十二部分是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第十三部分是消耗臭氧物资管理;第十四部分是有有毒化学品管理;第十五部分是环境标准管理;第十六部分是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管理;第十七部分是资源保护等相关法规;第十八部分是应对气候变化;第十九部分是依法行政与立法、执法;第二十部分是有关司法规定;第二十一部分是常用环境标准。
2014年4月24日,《环境保护法》完成全面修订,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环境保护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础性法律,新《环境保护法》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呼声,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对环境执法和守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帮助环保工作者、企业事业单位、司法人员、环境公益组织以及热心环保事业的各界人士准确把握《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环境保护部直接参与修订工作的同志合作编写了本书,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每一条的条文主旨、立法背景、条文解读和相关规定都做出了详细介绍和专业解读。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是按照国家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及高职高专教学特点编写完成的。本书的编写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水法律、水法规为基础,以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洪等为主线,系统阐述了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事纠纷的处理、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诉讼以及水行政赔偿制度等。本书还针对河道管理与保护、水工程的管理保护、水费水资源费征收、防汛抗洪等水利执法的重点内容,列举了生产实际中发生的案例,以案说法,对重点案例配有案评,由专家进行了清晰透彻的分析。 本书可供高职高专、职大、电大等水利水电类专业法规课程教学使用,亦可作为水利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及案头工具书。
本书从理论基础、制度构建、法制实施等三个方面,就生态文明语境下的环境资源法制前沿问题展开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基础篇,本书以 后《环境保护法》时代的环境法学新课题 为起点,就生态环境生产力、环境治理与规则、环境法范畴、环境国家理论等环境资源法领域的基础理论问题展开探讨。在制度构建篇,本书从污染防控、生态保护、资源能源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在各个领域的具体路径。在法制实施篇,本书从环境行政和环境司法的角度就环境资源法制的实施展开研究。
环境资源问题是关乎中国乃至世界发展的前途与命运的重要问题。陈德敏、秦鹏编著的《规则创新——环境资源法制与小康社会建设》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对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与实施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研究。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进程中,系统地探究环境资源法制变革与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导向,构建小康社会发展视角下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结构。在多元化的视角下,对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关怀、规范理性、制度因应、立法程序与法律实施进行剖析,探求环境资源立法理论的新趋向与新观念,并从理论与实践上为环境资源法的实施困境寻找解决的对策。 陈德敏、秦鹏编著的《规则创新——环境资源法制与小康社会建设》适合于高等院校师生、法律职业者、政府机构人员、从事环境资源法律方面的实际工
《环境影响评价法制的移植与超越》的方法贡献和目的就在于:本着窥豹一斑,切人全局的研究路径,以环评制度为范本,采用经济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剖析该项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并对我国法律移植中的灵魂缺失进行反思,揭示为何一项以改善政府行政决策、监督和制约政府有关环境的行政行为和权力为根本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移植到我国却成了一部行政管理法的内在原因,以期超越环境法,对我国全方位的法治建设中的借鉴与吸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