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根据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主体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辅以相关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方便读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是学习适用我国仲裁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共4编,27章。《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十年来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受到了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各自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始,亦将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置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心,司法实务就此进行了颇有成效的试验,学者们也纷纷撰文对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方案。本书即是作者从立法、理论与实务等多重视角出发,系统探讨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初步尝试。 在学术界,以往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研究多集中于程序的建构,而忽略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探讨。本书改变了以往的研究范式,着力于对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理论问题的解读,并以此为前 提,从理念重塑、制度保障与程序整合三个维度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具体设想。本书在写作上注重理论深度,结构完整,
《21世纪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系列:民事诉讼法原理(第六版)》内容包括导论;民事纠纷及其救济机制;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非讼救济;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及效力;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及民事案件的主管;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价值等等。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共4编,27章。《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 好平衡当事人 权行使和 发现真实的需要●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与以往法学专业统编教材不同,本书的编写力求有所创新,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繁简得当;(2)充分考虑证据法学这门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将证据法理论、证据规则与诉讼中运用证据的法律实务结合起来,用案例引出原理和规则,用原理和规则解说案例;(3)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培养读者的法律思维。 本书在每一章都安排了相当数量的案例,其中既有针对知识点理解和应用的案例,又有指导学生分析的引导案例,此外还有供学生测试使用的练习案例。
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之一。随着信息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证据法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因此,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掌握和运用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就显得格外重要。为此,我们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江伟教授主持编写了这本《证据法学》。 该书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科学性、准确性为原则,力求简明、扼要,并尽力吸取证据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证据法学》适合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及其他成人高等教育有关专业教学使用。
民事诉讼作为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民事主体间纠纷的一种程序机制,是诉讼主体(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的诉讼行为的外在表现。正如著者所言:无论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还是法院工作主题的践行,抑或是司法理念的铸就,都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紧密相连。按照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理论,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出现关于该问题的系统著述。 正因为如此,六年以前,张家慧同志便选择了该论题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选择开拓性领域进行研究,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甘于坚守学术孤寂的精神的,当然也少不了研究过程中难以收集资料的苦恼和奔波调查的艰辛。但是她凭借一种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在2000年即以《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为题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博士
法院2015年1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月4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共分23章,552条,6万余字,对程序公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公益诉讼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将“立案登记制”写入民事诉讼,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证据。本次修改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公布并施行,共23章,552条。该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继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法律文件。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