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正共16处,其中新增7条,修改8条,此外还对“诚实信用”“节假日”“抚育费”“合议庭组成人员”“意外事故”“民法通则”“物权法”“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计算”等个别表述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五大类: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人民法院根据本次修正,严格对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民诉法解释》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共计16个条文。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的法律、部门规章。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仲裁与法律》第152辑包含以下栏目:特稿、理论探索、比较研究,对仲裁领域热点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证据故事》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学习证据法课程的一本补充读物。书中将美国证据法中重要也是有趣的判例进行了新的故事性讲述,阐述了这些故事所代表的证据法规则。这些判例都是美国证据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而且是美国*的证据法学者在进行阐释这些判例背后的故事和法律规则,因此其法律学术性和可读性兼有。
《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本书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均包括基础理论、实务知识及理论探索,为初学者奠定从事刑事司法鉴定所必需的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学科基础,为从事刑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一本实务操作手册,为理论研究人员提供部分帮助,了解刑事司法鉴定中所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解决建议及发展趋势。
本书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编,以关注、探讨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宗旨,主要收录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 本辑专题为第十二届 北仲杯 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获奖论文。这些论文的研究题材围绕业界广泛关注的实务问题,从程序及实体多维度就仲裁行业前沿热点进行了富有探索性的研究。这些论文充分体现了作者们独到的学术视角和活跃的学术思维。
全文共分五章。*章考察了无罪推定的起源和发展。第二章探讨了无罪推定的内涵,特别探讨了 推定 、 拟制 、 假定 和 证明 之间的关系。第三章从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心理学和决策理论等视角对无罪推定的根据和正当性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讨。第四章阐述了无罪推定与刑事诉讼相关范畴之间的关系。第五章考察了无罪推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在中国进一步彰显无罪推定精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Daubert”三部曲是美国证据法中的重要判例,各个具体判决的具体内容甚至脚注都常为以后的判例所引用。因此,直接通读判决书本文,是掌握这些判例精神所不可绕过的路径。本书旨在为证据法研究者和学习者阅读“Daubert”三部曲及Frye案判决书提供一个便利、准确的读本。
2014年11月1日,历经数次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此次修正是对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所做的全面修正,内容丰富,涉及面大,回应社会关注焦点。 主要修订热点如下: 1.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纳入行政诉讼主体,作为可诉的对象。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新型权利,属于可诉的范围。 2. 迫使“民告官”撤诉 严重可追究刑责。针对行政机关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法院可追究其责任。 3. 让“民告官”审判打破地方保护。经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
1.宗旨:为学生应对司法考试量身定做的法学教材配套法规。即能配合学校课程学习,又能应对司法考试。2.体例特点:丛书体例编排新颖、实用;栏目设置科学、妥切;法律法规收录精当、及时。(1)丛书部一般分为该学科的主要法律文件的详细解读;第二部分为该学科各种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对其按照学科体系进行了整理,使读者在学习刑事诉讼法教材的同时,可以很明确地找到该部分所涉及的相应的司法解释。(2)丛书运用法条间的关联,建立"法条群",并以"知识要点"的方式对重点法条或"法条群"(根据司法考试内容确定)进行剖析,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学知识。3.该书在我社已多次重印或修改后再版。此次再版,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的系列司法解释和2015年司考真题进行修订。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本书通过解读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用权力来源于权利并受制于权利的理念来阐明在刑事诉讼中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制衡与权利的保障是本书的基本线索。
一本可以做笔记的民事诉讼法!法条随翻随记 学霸养成常备康奈尔设计风 笔记达人福音方格手账内页 开本精巧便携
有社会便有纠纷,纠纷多南社会中个体间意识之差异所造成纠纷便要化解,纠纷化解之道又多建构于社会中群体意识之存在,对于纠纷解决之研究,学界不乏高论,而《法意文丛·权威·规则·模式:纠纷与纠纷解决散论》以[权威——规则——模式]为分析模型,从纠纷解决的主导权威、规则依循和模式选择展开论述,对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中国与西方兼有比较虽内容庞杂,亦不无作者苦想冥想之管见,惟愿以此书始,勾连一条纠纷与纠纷解决研究的新路。
本书系统介绍了民事证据法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分析研究,在全面阐述民事证据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中民事证据的特点及运用,以我国民事实体法、民事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为依据,较为系统地对民事证据法学的原理、内容术向点和民事证据在程序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的用述。本书为适应法学教育的发展和需要而编写,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材,也能为司法实践部门的民事审判活动提供参考。
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强制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竞合,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各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不仅条文比较粗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加重了“执行难”。所以,研究和探寻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不仅有利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而且有利于正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本书从分析强制执行竞合的具体涵义和主要类型入手,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及原则、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取向、解决强制执行竞合所依据的执行清偿原则、扣押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竞合的处理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立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本书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本书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