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强制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竞合,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各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不仅条文比较粗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加重了“执行难”。所以,研究和探寻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不仅有利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而且有利于正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本书从分析强制执行竞合的具体涵义和主要类型入手,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及原则、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取向、解决强制执行竞合所依据的执行清偿原则、扣押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竞合的处理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立
调判关系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包括调解与判决之间价值层面的评价关系、性质上的关系、因果上的关系和结构上的关系,调判关系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基本问题。
本书围绕拆迁相关的法律纠纷,根据内容划分为征收与补偿纠纷、评估纠纷、其他相关规定三大部分。每部分根据需要首先收录相关的现实案例,其次按效力等级分别收录对应的处理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对重要法律依据配以解读,后收录有关的法律文书范本和实用图表,力求满足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
起诉权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打开司法之门的重要权利,对于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极为重要。《起诉权研究以解决“起诉难”为中心》由起诉权基础理论、比较论、运作论、保障论和诉权新论构成。本书构建了起诉权的理论体系;运用诉讼成立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等理论全面剖析我国的起诉条件;通过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调查研究起诉难问题,起诉难主要存在于新型疑难、敏感民事案件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法缺陷、审慎立案的司法政策、法院的资源缺乏和司法能力有限、法院规避和降低审判风险以及司法不作为等因素造成了起诉难;为解决起诉难问题开出了药方,提出诉权人宪、民事诉讼法典规定诉权,以立案登记制为原则、立案审查制为例外的改革方案,完善起诉权的救济制度等建议,具有立法上的参考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探讨的是: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追求真实、能否追求到真实以及能否以真实作为认定事实标准。在此之前,先探讨了“真实”、“认识”的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如指出“真”或“真实”即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的符合;“真实”屯“真理”不可混淆;“真”是客观的;“真”没有程度之分;诉讼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诉讼认识,区分案件真实的直接知情者与非直接知情者,等等。目前我们诉讼法学界关于真实问题的争论,之所以难以达成共识,正在对于这些前提性、基础性问题未探讨清楚,因此也就缺少“对话”的前提和基础。这些基础问题讨论清楚了,本书中几个主要问题的结论的得出也就顺理成章了。 本书立足于常识,注重概念辨析和概念内涵的明确、前后一致,注重分析说理,注重运用基础学科理论成果解决诉讼法学基础性
《检察研究》坚持以推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为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应用理论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并重,主要刊载检察实务、理论、改革等方面的调研文章。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对抗式刑事审判的多种面孔、对抗式刑事审判的产生与发展、英语刑事审判之比较、对抗式刑事审判的是非之争和理论基础、中国“控辩式”刑事审判的现状及未来改革方向等。英美两国的刑事审判迄今为止还是最为接近对抗制理想型的审判方式,不过两因对抗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建立适合中国的适度对抗制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
本书首先研读和详析了国外某些权威社会学者和法社会学家的有关论述、思想和观点;阐述了公诉权与法律社会学结缘的价值;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公诉权的产生、发展与不同时期社会变革共生共荣的历程,后,特别展望了我国公诉权存续的社会基础和如何完善公诉权的建言。
经济发展对强制执行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发展相应地也处于转型期,中国经济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方向转变,因而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经济关系,出现了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错综复杂又相对活跃的经济局面;第二,中国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初建阶段,基于资源配置中的供需矛盾影响,显得极不规范,甚至于有些混乱,特别是在经济过热时期留下许多隐患。这是强制执行实践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与强制执行工作改革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目标和手段的关系。执行工作改革是手段,作好强制执行工作是目的,通过改革可以促进执行工作的长期的良性循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出路,改革是执行工作的希望,要通过改革,开创出执行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