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为配合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而编制的参考资料,也是“理想的行政诉讼法”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书收录了11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诉讼法立法。“中国编”部分涵括了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地区地区的现行立法,以及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3个历史文本。“外国编”部分收录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8个国家现行的行政诉讼立法,其中法国、俄罗斯等国的立法系抢先发售在中国翻译出版。
本书是由 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专家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编写而成。该书收集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的 的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分为五个部分,共收录现行有效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与审计相关法规200余部。
《美国法律文库·法院:比较法上和政治学上的分析》所选书目均以能够体现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高水平为标准,计划书目约上百种,既包括经典法学教科书,也包括经典法学专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相信“文库”的出版不仅有助于促进中美文化交流,亦将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治体系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
本书是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的一种,重点讲解了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原理与制度,其目的在于揭示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帮助学生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精髓,对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进行颇有启发性的探讨
本书作者从一致性与非一致性两个维度,进一步揭示了其价值。从行政诉判关系一致性的角度,其意义在于为我们构建行政诉讼类型提供了一条基本轴线。我国行政诉讼应当构建撤销之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三种基本诉讼类型。从非一致性的角度,作者梳理了行政诉讼中维持判决、重做判决、确认合法有效判决、情况判决等几种诉外裁判判决的学界态度,主张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几种诉外裁判判决类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与我国行政诉讼具有客观法秩序维护功能模式的特征、行政诉讼程序上的职权主义相适应的,同时也是监督行政、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以及适应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并进而探讨了其理论基础与适用条件。
证据合法性问题,本质上是法治诸价值间的冲突和协调,包括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目的合法和手段违法之间、保护自身权益和不侵犯他人权益之间、保护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秩序之间(过度的排除导致法律秩序维护不力)等多种多层次的冲突和协调。本书在研究中的五处难点和创新之处在于:界定诉讼证据及与证据属性的关系;揭示证据属性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证据认定过程中迥异的作用方式;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内涵之界定;非法取证、证据合法性、违法取证之间关系的揭示;构筑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独特规则案卷排他规则和禁止单方接触规则;提出了改革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之具体方案。
本书的内容从西罗马帝国灭亡时开始。在这一时期,日耳曼各部落在的俄罗斯、巴尔干半岛等地纷纷安营扎寨,并形成了相对原始的习惯法体系;与此相对,尚存的罗马文化则代表着一种更为先进的法律。接下来是一段政治融合的时期,“从优士丁尼时期至封建时期”是本书编要叙述的内容。这一时期,许多现代国家的轮廓还不明显。但是到11至13世纪时期,新的轮廓已经形成;因此,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历史就必须按照不同的国别来进行。第二编讲的是意大利法。我们必须首先来叙述意大利法,因为12世纪时期罗马法的复兴是所有日后发展的中心事实。梅特兰说“意大利正要成为一段时间以来整个世界法律史的焦点”。后来在法国、德国发生的一系列法律事件,读者如辅以对于意大利法知识的了解及对其影响的把握,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其他各国各学派的争鸣
实务解读 时间本书视角为实务解读,紧密结合行政诉讼司法实务问题,剖析修改背景及初衷,分析修改实施效果,时间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理解适用 司法疑难专列修改条文所涉及的疑难问题共计76个,援引人民法院司法实务观点及倾向意见,对涉及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前置、被告主体确定等问题进行大篇幅归纳汇总,省去读者查找之烦。经典案例 归纳裁判搜集2011年以来经典案例共计93个,每案概括裁判主旨,并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予以调整。对比法条 一目了然本书附录新旧法条对照表,同时总结修改内容及关联法规。另外附录《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本、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等,供读者全方位参考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注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关于 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与规划、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及附则。它是为保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该法中,对噪声和噪声污染的定义作了诠释,并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
本书是“法律法规大字实用版系列”丛书中的一本,以2024年6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条为主线,将司法解释串联其中,每条内容前加设【条旨】方便读者查找相关法条;每条下设【名词解释】模块,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专业术语;【实用问答】模块结合法律应用等实务性问题,从相关法条规定、官方复函等官方途径中寻找答案,并进行实用解答;【典型案例】模块精选官方发布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帮助读者 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全书 附电子法规二维码,作为附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根本要求。《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决策机构组成应当包含党组织负责人,监督机构应当包含党的基层组织代表;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并明确民办学校未保障党组织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落细落实。二是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基本原则。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 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宪法为根据,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 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该法指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总体 安全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张国印编著的《建设工程保险案例与实务》将建设工程保险案例与实务紧密结合,重在实务。以案例为导引,将案例中涉及的工程保险知识与实务问题同时呈现,为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保险工作借鉴与实务操作参考。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湿地保护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该法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该法规定,对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