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全球通行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在尊重当事人意愿、便捷高效解决纠纷、跨境管辖执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本书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推进为中心,在阐释国际商事仲裁的涵义、特征、性质、优势、分类、制度结构和仲裁机构的基础上,分别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国际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等展开系统的介绍。本书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核心,界定仲裁协议、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理。在编写方式上,本书注重以学生的认知思路作为叙述的逻辑主线,强调学生本位,试图以简明扼要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开放性的观念启发学生自主思考、积极探索。在内容设计上,既注重基础概念及核心知识的传授,同时为在这方面具有兴趣的同学拓展眼界、
《仲裁与法律》第152辑包含以下栏目:特稿、理论探索、比较研究,对仲裁领域热点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从仲裁权与司法权的二元权力视角出发,尤以1994年《仲裁法》制定后我国仲裁司法审查的规范与实践为重点考察对象,探究仲裁的司法边界问题。 ■仲裁权与司法权皆为以解决纠纷为目的的裁判权。仲裁裁判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共性使之成为可替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与此同时,两者也存在显著差异。 ■仲裁的司法边界也即仲裁权与司法权之间的权力界限。
本书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组编,以关注、探讨我国仲裁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为宗旨,主要收录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 本辑专题为第十二届 北仲杯 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获奖论文。这些论文的研究题材围绕业界广泛关注的实务问题,从程序及实体多维度就仲裁行业前沿热点进行了富有探索性的研究。这些论文充分体现了作者们独到的学术视角和活跃的学术思维。
本丛书入选书目的内容全面覆盖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审判和执行的各个诉讼段中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本丛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尤其是对管辖、证据、司法鉴定、强制措施适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刑事和解等方面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从多角度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选择方案。
本书立足于一个崭新的切入点: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治与其限度的关系不是一种可以分割的递进关系,自治与自治的限度二者乃是同一关系,即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限度则是自治的限度。强调和突出自治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基本地位,就必须而且必然地肯定了自治的限度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本质性。
本书以中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包括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国际仲裁公约为依据,力图反映出当今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的基本内容与立法体系,在适当参考与借鉴外有关仲裁法学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我国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力求在内容上融知识性、系统性与实践性于一体。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政法院系学生的教科书,还可以作为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部门参考的良师益友。
本书以中国现行仲裁法律法规(包括新的司法解释)以及有关国际仲裁公约为依据,力图反映出当今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的基本内容与立法体系,在适当参考与借鉴外有关仲裁法学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我国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力求在内容上融知识性、系统性与实践性于一体。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政法院系学生的教科书,还可以作为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部门参考的良师益友。
本书立足于仲裁制度的基本理论,借鉴在商事仲裁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以及国际性商事仲裁规范的发达实践和先进理念,细致梳理我国仲裁制度的一般机理,并检讨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以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基本路径和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与审判法律实务指南》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规章为主线,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文规定,依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制度内在逻辑关系和办案实务要求,按部门法的系统集成体例,进行了全面新颖的整合与编纂。每个章节均以内容导读进行法律适用重点提示,对该法及其相关规定在调解仲裁实务、审判实务各个环节中的具体法律适用,均作出科学、系统、明细的法条指引性注释。
《上海国际仲裁评论(2018年卷)》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专题论文】【自贸区与临时仲裁】【国际投资仲裁】【争议解决实务】【域外撷英】。具体内容主要由以下文章:论“软法”对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认定的影响——以《IBA国际仲裁利益冲突指引》为例,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为视角探索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投资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区别:以新仲《投资仲裁规则》为视角,进口国强制性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1958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法领域最重要和最成功的国际文书。世界各国的法院日趋统一并和谐地适用与解释该公约已有五十余年。截至2014年4月10日,已有149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 所有缔约国的法官都需要掌握适用与解释纽约公约的要旨。该公约对缔约国国内法院应如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所规定。本指南旨在简要概述纽约公约的起草背景和目的,并对法官们如何决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引。它用语简明扼要,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公约的路线图。它的目的是为了回答在适用公约的任何阶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非作为综合的参考书。它的对象主要是使公约能够有效运作而不可或缺的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