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规则适用》归纳了大量的证据运用方面的技巧和方法,如:如何确定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技巧与方法,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如何判断证据的证明标准等。同时,围绕日常生活中适用证据规则经常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证据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并对证据运用的前沿理论作了详细的介绍,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实现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行为的有序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本书的部分是有关证据的常识和基本证明的解说,介绍了证据的概念及形式、证明的对象与标准和民事诉讼上的证据与证明规则,让您对民事诉讼证据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第二部分参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收集了丰富的案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举例式的讲解,将使您获得更加生动与形象的知识。 第三部分是与证据有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条文,让您轻轻松松掌握各种诉讼证据文书格式。
本书作者在研究刑事证据规则基本理论、内在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系统化立法建议。作者认为,现代证据规则是对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主义衡平的结果。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框架是以确保证据可靠性的证据能力规则为中心展开,分为证据运用基础规则、证据能力规则、证据程序规则三部分。作为中心的证据能力规则又进一步分为基础与基本两部分,并以基本规则为核心,而该基本规则形成的内在逻辑是把口头证言作为证据可信性基础展开。此外,作者还探讨了单个证据规则的内在构成,主要特色是对证明标准在待证事实上的层次性、举证责任转移的内在机理和程序化进行了初步探索,对证据开示的程序进行了设计,对意见证据规则之鉴定规则的专门性界限进行了分析,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官司却不好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医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纠纷想要提起诉讼时,不知道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更不知道如何运用己方甚至对方掌握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获得法院的支持。 《医疗损害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采用“导入式”讲解的方法,通过22个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说明了医疗官司证据的基本知识、举证责任的期限和特殊性、证据收集和运用的方法等医疗诉讼实践中的重要且基本的问题,力图使读者能够掌握医疗纠纷胜诉的关键。
刑事证据学是以刑事证据为研究对的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刑事证据立法,二是运用刑事证据的司法实践,三是刑事证据理论。而将三个方面融会贯通,将三者紧密结合起业,正是作者在本书写作过程中力图追求的目标。 刑事证据学既是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不仅要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作为基础,还有赖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如刑法学、犯罪学、法医学、哲学、心理学乃至一些自然科学知识,这就要求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相关学科的知识深化对刑事证据学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 刑事证据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对刑事证据学的研究,既要注意学习各种研究成果,吸收其中的精华,又要注意密切联系实际,总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领域的证据着手,以科学技术为根据,以信息理论为基础,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并且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点。
证据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和核心,这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然这种共识的形成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当我们面对着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当然应当为这种共识的结晶而感慨,但是,司法解释的本质特点是基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规定,在“实用”的角度它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问题,但也可能会缺少逻辑性、不系统,甚至可能会有一些偏狭,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也正是我们作此释评的目的。另一方面的问题则是,中国行政诉讼体制的改革是多面相的,绝非一个证据规则所能解决。正如吉尔兹所说“法律事实则、法庭规则、判全汇编传统、辩护技巧、法官雄辩能力以及法律教育成规等诸如此类的事物而构设出来的,总之,是社会的产物。”因此,全面的司法改革是我们应继续努力的方向。
专家证据是一种非常有特点的证据方法,我国的鉴定结论就属于专家证据。在本书中,作者系统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的采信规则、开示规则、法庭质证规则、对专家证人的责任追究规则等重要问题,为研究专家证人制度积累了宝贵的资料。作者在研究专家证人制度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人制度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并结合各国的诉讼文化和基本国情,深刻地揭示了两大法系专家证据制度的利弊与生存原因。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在我国建立“鉴定人一专家”制度的构想,对完善我国的鉴定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劳动纠纷证据指引》属于套书“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丛书的其中一本。本套书拟以劳动纠纷案例为基础,整书以N个问题的形式呈现,每个问题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对象,结合案情给读者讲解类似法律纠纷中的证据规则,点名举证要点,很后从法官的角度做一提醒或建议。另外,除了案例分析及证据指引,书中还会提供必要的劳动纠纷专业术语解释、证据类型说明、诉讼流程介绍、法律文书写作指引及纠纷处理依据。
道格拉斯·沃尔顿编著的《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是关于品性证据及其判断的著作。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应如何正确应用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和质疑对品性证据的判断。本书提出了一个新理论,即多态模拟推理,亦即多人参与的模拟推理。根据这一理论,人们运用描述推理刻板形式的规划识别和论证模型能够获得他人品性特征的合理结论。《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对合理使用以及滥用品性判断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套根据论证方案或论据形式判断品性证据的新途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设证推理,即从给定数据到解释该数据的假说的推理,这是法庭科学证据领域非常重要的一种推理形式。设证推理在人工智能中是非常重要的,在科学假设构建和测试的发现阶段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在对案件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证推理被应用于多人对话模式
当前视听资料法律地位和可采性的理论研究,有五个问题具有争议:(1)视听资料应当作何理解;(2)视听资料是否为高精技术证据的同义语;(3)视听资料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是否合理;(4)具备视听资料形成的材料是否可采;(5)怎么确定视听资料的可信性和真实性。为解决之,本书提出“语义结构—证据功能”分析框架,用此框架分析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种类所遇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并给出较为合理的理论解决方案。
为了满足我国财经类院校教学的需要,根据财经类法学专业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作者郭华特编写了财经类法学专业的特色——《证据法学》。全书分为四编,共十九章,主要内容包括:证据论、证明论、程序论等。本在写作过程中考虑财经类法学专业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吸收了证据法学的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充分体现证据法学的应用性特征,并在保持理论深度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准确、全面地阐述证据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努力做到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提出了一些有关证据法学的新观点和新理念。
本书内容全面、系统、实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公诉人员增强证据意识、提高审查判断证据能力、全面提升审查起诉与出庭公诉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对侦查人员提高侦查水平和收集固定证据能力,规范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审判人员准确把握证据标准,依法定罪量刑,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收录了审查逮捕通用证据参考标准和常见的169个罪名的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截至2007年8月。
《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内容简介:《当代社科研究文库》遴选了部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新近的优秀学术成果,旨在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发现、新观点、新理论。《当代社科研究文库》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交流,努力创建社科出版精品工程,使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走上交流平台,进入公众视野,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是基中一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是对作为近年来引起学界和实务界热门讨论的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讨论。本书的写作基础是对全国多个省市的走访、调研,在大量的实证调研基础上,本书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情况以及外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的较为集中的研究介绍,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