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安全是国际政治学科的核心研究领域。它涉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等范畴,而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作为国际安全的基础,也是其不可分割的要素。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国际安全、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的历史与现状,并介绍了国际安全中的裁军、军控与防扩散,以及非传统安全议题等。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国际法》是梅因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 《国际法》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 全书涉及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等内容。当时,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部《国际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的反思,对国际形势、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的思考的作品,尤其是就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频发的 合法性危机 ,使得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裁决一致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与实现的逻辑: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遵照合理裁决原则初步筛选 归纳法律标准 筛取并解释*标准 提炼优良裁决 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设立上诉机制使优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本书采用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动态、静态研究相结合,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应然、实然研究相结合,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宏观、微观研究相结合,以及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类比的方法相结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仲裁案例的剖析,旨在提高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为参与仲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指引,维护国际投资争端机构的公信力,进而为构建统一和谐的国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共选编了59个由国际法院、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国外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裁决的国际金融法令与真实案例。为便于对国际金融法律知识的系统了解与掌握,《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在尽量保持这些案例原貌的同时,结合国际金融法知识体系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删节。《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篇介绍国际借贷与担保法律知识;第二篇是关于国际银行业务及其监管的内容;第三篇是关于国际证券业务监管。
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法律控制·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现状·问题和前景》系统介绍了国际航空保安公约体系和联合国系统关于反恐的有关决议,详细介绍了公约的制定背景、历史沿革、主要内容、面临的挑战和前景展望,特别是对于刚刚产生的2010年《北京公约》和2010年《北京议定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介绍,内容详实、体例完整,体现出较深的国际法研究造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也是目前国内关于国际航空保安公约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本书是针对《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的翻译作品,全书由前言、章 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破产体制的核心法律属性 、第三章 总结和结论 四部分组成。全书分别就自然人破产的方法论、自然人破产的术语、自然人破产的基础、对抗因素、制度框架、债权人的参与、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贸易管理和争端解决制度三部分内容,既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涵盖私法和公法的广义国际贸易法使用,也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私法或公法的狭义国际贸易法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课时、不同专题安排的需要。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新颖、结构合理、篇幅适中。整个内容既涵盖了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知识点,又代表了截至修订时的*发展。合理的编排结构有助于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整个内容,合适的篇幅既浓缩精要又适当展开,不显烦琐。 在商事交易方面,突出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贸易融资;在贸易管理方面,则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核心,包括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在争端解决部分,对应性地提供
本书紧密结合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刑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反映了现代国际刑法规则的内容及其特点。全书共15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是:国际刑法导论,国际罪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司法公正,国际刑法中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国家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合作。本书的编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生动的案例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国际罪行,甚至国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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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中的一本。本书主要介绍了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相关内容。 本还通过设置学习目标、重点难点提示、同步测练与解析、综合测练与解析等栏目,意在帮助、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及时消化、吸纳所学的知识,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成立于1948年。该组织致力于将国家、政府机构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联合成为一个独特的世界合作伙伴。目前该组织共有1000多个成员,遍布于140多个国家。 作为一个联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致力于影响、鼓励和支持世界各地保护自然的整体性和多样性,确保自然资源利用的平等性和生态可持续性。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致力于各成员的力量、网络以及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增进其能力并支持全球联合,在地方、区域以及全球层面上护卫自然资源。
随着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引入,其与国内现有课程的内容协调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表现尤其突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经过长期的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规范和稳定的课程设置体系,其主干课程中都包括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两门课程。而国际经济学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课程内容的重合部分相当多,在同一专业同时开设国际经济学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课程,造成同一内容用不同的分析方法重复讲授,浪费了有限的学习时间。但国际经济学的内容并不能涵盖国际贸易课程和国际金融课程的全部内容。从理论体系来看,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课程中的理论部分不仅包括西方经济理论,而且还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后者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没有介绍;国际金融课程中的外汇业务、金融市场等内容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一般
《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3卷)》系统介绍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宁、玻利维亚、古巴、几内亚、津巴布韦、立陶宛、乌拉圭、中非等13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包括各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土地政策、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劳工政策、农业保险和外商投资农业保险政策、我国已经与合作国所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这些国家国内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等。本书由杨易主编。
“立法决策机制”、“司法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WTO规则的三大支柱。本文的研究正是建立在“立法决策机制”和“司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之上,充分考察中国在WTO中的参与实践,进而探讨WTO下中国参与法律机制的构建及价值。《WTO下参与法律机制研究:基于对中国的考察》所指的“参与法律机制”正是指国家(政府)和非国家行为体,在WTO立法决策和司法争端解决参与实践中,从法律层面,所形成的符合自身发展、有助提高自身参与能力的一套运作体制。
国际法能否被强制执行?如果能,是怎样被强制执行的?这是本书研究的两个核心问题。强制执行作为国际法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其存在不仅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而且是有具体法律制度加以证实的。现代国际法通过单独、集体和司法三类措施得以强制执行。单独强制执行即为国家自助;集体强制执行是多个国家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制裁;司法强制执行体现在国际司法机关适用国际法的活动中。未来国际法的强制执行将继续实行单独与集体、分散与集中、行政与司法的双轨制。 本书共分五章。 章为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是由国家或国际组织依据国际法,针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迫使违法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手段。这些强制性手段包括武力或非武力、单独或集体、分散或集中、国际或国内等类别的措施。国际
从环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的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差异也表现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中,体现为有关其结构、性质、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争论,主要且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各个国家谁应承担义务、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方式来承担义务。关注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规则、制度及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的一系列会议的大量决议中得到确立。虽然发展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变化、波折和挑战,但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规则、制度及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并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成功地实现了从“应有法”向“实在法”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人类环境会议,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被通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