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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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博大精深,彰显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及正义。 国际刑法的实践,始于二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70年前,当反法西斯战争取得胜利时,同盟国决定摒弃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简单的报复手段,而是成立国际司法机构,次用法律对德国纳粹分子和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和惩治,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文明和进步。 时至今日,除了上述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以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东帝汶特别法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柬埔寨非常法庭、黎巴嫩问题特别法庭、非洲特别法庭,以及对全世界都具管辖权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等等。国际犯罪行为从不追究到被追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际社会在惩治国际罪行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上述这些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审理的是什么样的国际罪行?其刑事责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国际贸易管理和争端解决制度三部分内容,既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涵盖私法和公法的广义国际贸易法使用,也适合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私法或公法的狭义国际贸易法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课时、不同专题安排的需要。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全面、新颖、结构合理、篇幅适中。整个内容既涵盖了国际贸易法的主要知识点,又代表了截至修订时的*发展。合理的编排结构有助于全面理解这一领域的整个内容,合适的篇幅既浓缩精要又适当展开,不显烦琐。 在商事交易方面,突出体现交易内容和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包括合同、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贸易融资;在贸易管理方面,则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入世”承诺为核心,包括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在争端解决部分,对应性地提供
本书以海牙儿童保护的国际私法公约体系为研究对象,重点对海牙儿童监护公约、海牙儿童抚养公约和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进行全面评述,首次将海牙儿童保护公约的审议机制、履约指南机制、区域司法交流机制、培训和援助机制等公约实施机制加以推介,反映儿童权利的国际私法保护的前沿问题。书中也涉及对主要国家有关儿童监护、抚养、收养等立法的比较研究。针对我国儿童权利国际保护的实践,作者对完善我国涉外收养法制和规制国际性诱拐 儿童的立法进行探讨。研究成果可以为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师、学生、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提供参考。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从国际刑事条约与国内法关系的角度出发,以我国参加的24项多边国际刑事公约和29项包含有附属刑事规范的多边公约以及90项双边刑事条约为研究对象,根据我国关于条约在刑事司法领域适用的18部法律、法规和其他文件中的具体规定,结合国际刑事条约自身的内容和特点,理清了在中国适用的国际刑事条约的范围,阐明了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接受方式为纳入式而非转化式,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方式既有直接适用方式也有间接适用方式,而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和涉外刑事案件中以直接适用为主。当刑事条约与国内法相冲突时,“条约优先原则”主要也适用于这两个领域。 《国际刑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由高秀东编写。
本书是针对《世界银行自然人破产问题处理报告》的翻译作品,全书由前言、章 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破产体制的核心法律属性 、第三章 总结和结论 四部分组成。全书分别就自然人破产的方法论、自然人破产的术语、自然人破产的基础、对抗因素、制度框架、债权人的参与、免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一书属于 一带一路 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系列丛书四大篇章之 涉外投资贸易篇 ,主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过程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并揭示了各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系统地作了实务指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包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概述、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的其他形式、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外商投资争议解决等,并附有两个附录。
本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国际争端解决的理论框架,国际河流争端的基本问题,国际河流争端的避免机制,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机制,国际河流冲突解决的特殊问题。
中日韩自贸区作为东北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关键所在以及"一带一路"构想的核心环节之一,系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点课题。在论及这一复杂庞大的议题时,本书将侧重点放置于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整合研究,并且结合中日韩自贸区的特点从现实性考虑出发,选取其项下十分重要且极具争议的法律问题--竞争法与反倾销法的协调关系,以"理论模型-实践模式-对策方案"为基本思路,予以全面探讨。 本书既是对中日韩自贸区内法律制度构建问题进行具体探讨的首次尝试,又是*部全面系统地论述区域贸易视角下竞争法与反倾销法关系的著作,具有创新性和学术理论参考意义。本书不仅可为中国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涉及竞争法与反倾销法关系的议题上提供可行性建议方案,同时也可为中国在包括中日韩自贸区在内的各种自贸区谈判中涉及与此类似的议题
国际安全是国际政治学科的核心研究领域。它涉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等范畴,而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作为国际安全的基础,也是其不可分割的要素。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国际安全、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的历史与现状,并介绍了国际安全中的裁军、军控与防扩散,以及非传统安全议题等。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共选编了59个由国际法院、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国外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裁决的国际金融法令与真实案例。为便于对国际金融法律知识的系统了解与掌握,《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在尽量保持这些案例原貌的同时,结合国际金融法知识体系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删节。《国际金融法(第2版)(英文版)》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篇介绍国际借贷与担保法律知识;第二篇是关于国际银行业务及其监管的内容;第三篇是关于国际证券业务监管。
本书分为四个专题,分别是“珞珈学人”、“专论”、“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国际投资协定专题”。本期的“珞珈学人”主要是梁西先生的学生们对梁西先生的学术和教育思想进行评述以及梁西先生对学生们的影响。其他几个专题主要收集了国际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集中分类后向读者进行展示。
本卷是为纪念姚梅镇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特设“姚梅镇学术思想”专栏,后设专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谈判见闻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欧盟警务、WTO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投资条约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适合中国历史文化研究者、爱好者阅读使用。
本书是武大国际法评论的第17卷第2期,收录了国际法领域的论文共21篇。本期国际法评论分为6个专题:WTO法专题,专论,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法律竞赛专题,国际法教学改革专题等。对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业的研究与分析。
《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7卷第1期)》分“专论”、“国际投资协定专栏”、“事务专栏”三个部分,收录了国际法方向的研究论文17篇。本书延续了前卷的体例与风格,对国际法诸法律部门的前沿热点问题与学术新领域进行了研究探讨,保持了系列图书一贯的新颖性与权威性。
“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国际商事仲裁法:法理、规范与实证》写在《纽约公约》实施50周年之际,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与历史意义将敦促我们依据公约的精神与理念,借鉴业已形成的国际商事惯例,立足于当前我国仲裁发展的情形,不断地完善我国相关的商事仲裁立法,以规范商事仲裁实践和推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已使其在亚太地区甚至是国际社会赢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经济贸易的良性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与后续力量势在必行。给予商事仲裁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改善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乃至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