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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邓小平在1978年12月的一次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国际法的研究”。改革开放必然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在国际社会中就必须遵守国际法。 笔者潘抱存、潘宇昊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国际法的实践,提出一些思考和见解,努力探索中国国际法理论,《中国国际法理论新发展》就是他们的成果之一,全书立足中国实际与国际社会秩序*发展,从和平发展、全球化、和谐世界等角度对国际法理论作了深入研究。
除前言外,全书共分七章。 章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概念。本章首先对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包括判决本身的涵义、判决承认的重要意义、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历史和现状、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而产生并发展和变化。在现代社会,由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历史背景乃至不同的实体规则、不同的管辖权原则以及不同的救济制度,各国特别是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态度、采取的程序都大相径庭。一个主权国家为什么要承认一个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呢?对此在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解释,主要有既得权或债务说、国际礼让说、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说。本章认为,在当今社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国内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
传统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被认为与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立法的国际协调较为困难,更多地表现为国内立法。然而,有关国内立法从总体上表现出自主性、分散性和扩张性的特点,不仅与国际民事诉讼的目的及国际私法的本位相违背,而且从根本上不利于保护国际民事交往中私人主体的利益。 有鉴于此,本书以拒绝管辖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制度,寻求二者间共同的主导性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为拒绝管辖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提出意见及建议。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本书为国际法史方面的经典之作。在国际法学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一直是自然法学派的先验伦理方法以及后来随着条约法的增加而涌现的分析实证方法。历史主义的考察始终缺位。本书改变了长久以来忽视历史方法的国际法研究格局,突破了国际法研究专以自然法学说和条约约文为核心的范式,将宗教,政治、哲学等同炉共冶,不仅是一部国际法的发展史。也从不同侧面带出国际关系史、政治法律思想史和宗教史的内容,于专史之中写出通史的境界,故为后来学界所推崇。 本书从古代写起,尤着力于国际法在十六世纪以后的发展。全书共七章,以断代的方式介绍了国际法发展各个阶段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重要条约和重要学说。书后附国际法史学的简要学科发展史。 此书篇幅适中,文风洗练,不仅是法学专业尤其是国际法专业学生的基本读物,也适合
本书根据教学理论与实践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校的采用。与此同时,本书非常关注新知识的及时补充,以保证使用者得到的始终是**的内容。本书在修订第三版后,一些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律不断涌现,需要及时补充进书本的内容,如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本书关系密切,本书通过本次修订,内容得到进一步更新与充实,更能解决司法实践的
本书的研究方法值得称道。作者除了理论总阐述外,更注重实证分析,尤其是选取一些典型的国家统一与分裂的案例进行剖析,如*的科索沃独立事件。这是本书的一大亮点。 本书是一本关于国家统一和分裂的法学理论专著,但研究的落脚点在于为解决海峡两岸统一问题提供智库。作者认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主权及统一理论,是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成功方案。但是,“一国两制”毕竟是终局方案,在通过终局方案实现国家统一之前,应当有过渡方案。该过渡方案要达到的秩序目标是铲除“台独”的基础和空间,使两岸关系正常化,保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性不受损害。作者根据两岸关系的发展预期,提出了两岸统一过渡期这一新的概念,并认为它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未来必经阶段,并且提出了构建和平发展的两岸统一过渡期法
1970年国际法院在巴塞罗那公司案中首次提到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引起巨大的争论.并影响了国际法院对后来一些案件的判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提出了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概念。本书试图阐明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内涵、外延及意义,就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目的在于研究国际义务的层次性划分中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所处的层次,其内涵和外延如何,其与相关的概念如“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以及曾经提出但后来未被采纳的“国家的国际罪行”概念之间的关系,违背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对国家主权、国际法效力根据和国际法体系问题所产生的影Ⅱ向。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准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制,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因而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以及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善意履约,努力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限度地为我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实践服务。作者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综合学科知识和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系统研究等综合研究方法,紧密结合国际反腐败发展的新趋势、中国反腐败法制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深度、系统地探讨和思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完善的关系,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新工作机制做了一定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因而,本书无疑在世界
本书力求完整、准确地阐述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尽量吸收国内外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在体系安排上,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对国际法的概念、历史发展、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体、国家领土、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等内容作了阐述;分论部分对条约法、外交关系和领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环境的国际保护等内容进行了阐述。语言简洁,重点突出,能够贴合司法考试对国际法学习的要求。 为便于课堂教学,本书配备多媒体教学课件。 本书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供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国际法使用,也可供参加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学习参考。
本书是关于研究“国际法与比较法”的专著,具体包括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国家一般人权义务的解析、差异化产品市场定义——POST/NABISCO谷类食品合并、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解析——密切联系原则的重新认识、麦克唐纳教授生平及其纪念会议综述等方面的内容。
航空航天法是北京航空航矢大学法学院的重点特色学科。为推动航空航天法研究.并为我国航空航天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北航法学院召集本领域内的各位青年专家、学者合力编写了这套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丛书。 丛书共分十册。本书是该丛书中的一本,为外层空间法前沿问题研究。中国空间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成果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相当大舶差距。缩小差距、迎头赶上是摆在中国空间法研究者面前的尸个艰巨任务。 为反映外层空间法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动态.本书收录了部分国内外的空间法论文并加以评价,这些著述不仅有助手理解当代空间法.而且为空间法的未来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作为国内空天法研究方向的中坚力量,北航法学院的各位青年学者们衷心希望通过本书能为国内空间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
近半个世纪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以环境、人权等领域为先导,一场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在国际事务中 参与的革命 悄然兴起。[1]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生效到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公约》以及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的出台,从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WTO)多哈回合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到哥本哈根和坎昆有关后《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国际协定的酝酿,在各种重要国际谈判场所的台前幕后,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和影响几乎无处不在。 与此同时,围绕非政府组织的质疑和争议也前所未有地增加了。这些质疑,既涉及非政府组织本身在透明度、责任性和合法性(legitimacy)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涉及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兴力量参与国际决策的有效性。这就表明,准确把握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晚近趋势和问题,对
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国际贸易概念本身在迅速扩大,由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急剧扩大并复杂化,与其他课程产生许多交叉、重叠。本书仍以传统的国际商法为基础,即以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主的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商事组织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私法规范为主。适用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专科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对国际有兴趣的读者。
葡萄牙人的偶然闯入,不仅开辟了澳门通向世界的航道,同时也将资本主义逐利性的价值诉求,经同标榜着“自由”“理性”“人权”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带入澳门华人社会的日常生活中。中葡之间巨大的文化差异带来的法律冲突构成了澳门法制史的基本场景。正是这种激烈的法律冲突,使澳门承载着交汇中西民商法律传统并融合成一个庞大的民商法律体系的历史任务。宽容、开放的中华文化精神,使中西传统的民商法律制度渊源得以在澳门体现,并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融合。
本书收集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诸位老师的论文共24篇, 内容涉及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从不同角度对国际法进行解读、阐释、探究、评述,这些论文对研究、从事国际法各工作的人不乏借鉴参考意义,对学习国际法的师生也有启发、指导作用。
国际法能否被强制执行?如果能,是怎样被强制执行的?这是本书研究的两个核心问题。强制执行作为国际法强制性的外在表现,其存在不仅是逻辑上的必然结果,而且是有具体法律制度加以证实的。现代国际法通过单独、集体和司法三类措施得以强制执行。单独强制执行即为国家自助;集体强制执行是多个国家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国际组织的制裁;司法强制执行体现在国际司法机关适用国际法的活动中。未来国际法的强制执行将继续实行单独与集体、分散与集中、行政与司法的双轨制。 本书共分五章。 章为国际法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是由国家或国际组织依据国际法,针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迫使违法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手段。这些强制性手段包括武力或非武力、单独或集体、分散或集中、国际或国内等类别的措施。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