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国际法》是梅因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 《国际法》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 全书涉及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等内容。当时,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部《国际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的反思,对国际形势、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的思考的作品,尤其是就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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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近年来,我国立法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大量新法出台。但是,相应的教材品种却没有及时更新,而各类法学考试却十分注重对于新法知识的考察。本套丛书的改版工作充分吸收新法内容,并根据新法内容对相关试题进行的修改增删。 二、同步训练 本套丛书邀请国内各大法学院校奋战在教学一线的中青年学者,编写试题及答案,对教学中的重要知识点把握准确,对相关知识点的试题难度掌握得当。章节结构亦与主流教材保持一致,便于读者随学随练。 三、加工考究 1、 重点章节前面设置“基础知识图解”,归纳基本概念和知识体系。 2、 对重点知识以脚注的形式提醒注意要点,拓展解题思路。 3、 对于比较类型的题目,以表格的形式将答案进行呈现,便于读者记忆。 4、 在正文之后,设置两套
本卷特设“国际民事诉讼专题”专栏,对《中国国际民事诉讼原则(建议稿)》的内容、对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演进等进行了深入阐释。后设专论、国际投资仲裁专题、案例评析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投资仲裁、多边贸易谈判、再保险合同、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国际救济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
本书选取 网络空间国际软法 这一选题着眼于从实证的角度对网络空间国际软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现状予以描述,以此为基础,总结出国际软法在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性,同时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网络空间与其他领域的国际软法进行对比。接着,分别从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前进动力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据此提出网络空间国际软法未来发展的路径和走向,就中国在未来网络空间国际软法制定中的应对提出若干建议。
本卷是为纪念姚梅镇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特设“姚梅镇学术思想”专栏,后设专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谈判见闻等专栏,分别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欧盟警务、WTO争端解决实践、国际投资条约等国际领域的新问题、新发展。适合中国历史文化研究者、爱好者阅读使用。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 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
本书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语文浅显易懂,言简意赅。很多英文原版法律教材篇幅冗长、语文生涩,这也令不少读者感到头痛。如果这问题还可以通过查阅扁和法律工具书解决的话,一些源自拉丁语的国际法专业术语就使中国读者无所适从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书吸取了大量黄文原版国际法著述的精华,采用相对浅显易懂的语言将晦涩复杂的法律概念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呈现出的方式呈现给读者。 作者在教学中还发现,学生对具体案例教学要比枯燥的原理讲授更有兴趣教学效果也更令人满意。有鉴于此,本书选择了大量国际法案例,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和讨论帮助读者理解抽象国际法原理和原则。同时,本书力求避免国际法英文原版教材对英美政治、法律习惯的过分偏重,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中国有关的案例和国际事件,使这本书更具有中国特色、更加贴
当下,国际社会期待国际法更有效地规范日益复杂的国际关系,而国际法在众多方面却遭遇严峻挑战,面临着重大的方向性抉择,因而,再次把目光投向作为国际法发展之方法的类比,对于人们理解国际法正在遭遇的严峻挑战——《类比与国际法发展的逻辑》的讨论表明,其中至少某些是由于类比导致的,以及推动国际社会重新确立国际法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妥当地发挥类比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都是有益的。《类比与国际法发展的逻辑》的作者是蔡从燕。
“国际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对国际关系、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内容共包括十五章。章为导论,第二章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为国际法的主体,第四章为国际法律责任,第五章为国际法上的居民,第六章为国际人权法,第七章为国家领土,第八章为海洋法,第九章为空间法,第十章为国际环境法,第十一章为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第十二章为条约法,第十三章为国际组织,第十四章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十五章为武装冲突法。 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如何使得理论与实践有机结舍,一直是作者着重思考的问题。本教材在编写体例上,为增强学习兴趣,加深对理论的认识,每章之前一般都特设案例,其内容涉及本章之基本原理,在每章之后
在日本国内,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 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作为我国部系统、全面研究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学术著作。该书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该书以二战以来国际关系历经的重大变化和国际社会对国际法治不断强化的需求作为背景,以国际法治、国家利益和国际司法制度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主线,从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完善的角度来解剖、透视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该书还高度重视国内外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研究方面的*成果。就其研究方法而言,该书既强调阐述的全面性,又突出对重点问题的探讨;既注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追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案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综观全书,该书资料翔实、论据充分的特色十分明显。 其二,该书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全书共分为八章,章是对咨询管辖权的概述。作者重点论述国际法院对常设
本书收集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诸位老师的论文共24篇, 内容涉及国际法的各个领域,从不同角度对国际法进行解读、阐释、探究、评述,这些论文对研究、从事国际法各工作的人不乏借鉴参考意义,对学习国际法的师生也有启发、指导作用。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2009年是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30周年。在以韩德培、马克昌为代表的老一辈法学家的带领下,法学院广大师生员工辛勤耕耘,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武大国际法评论》也将继续秉承这种兼容并包、博采众长、思想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力图向大家展示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理论优秀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争鸣、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科饷研究水平贡献一份力量。本卷为第十二卷,设有三个专题,分别探讨了有关文物贸易与文物保护法、侵权法律适用和鹿特丹规则的问题,另有“专论”、“经典译评”、“书评”与“武大国际法学人”四个栏目。
本书从国际法层次来研究非传统安全威胁下如何构建国际法律新秩序问题,选题新颖,且扣紧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而以往的研究侧重于非传统安全的微观领域涉及能源安跨国犯罪、反恐等问题,但对非传统安全的宏观研究较少,或者是对某一项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的探讨,却没有构建出完整的法律理论体系
近半个世纪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以环境、人权等领域为先导,一场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在国际事务中 参与的革命 悄然兴起。[1]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制定和生效到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公约》以及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的出台,从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WTO)多哈回合有关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到哥本哈根和坎昆有关后《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国际协定的酝酿,在各种重要国际谈判场所的台前幕后,非政府组织的声音和影响几乎无处不在。 与此同时,围绕非政府组织的质疑和争议也前所未有地增加了。这些质疑,既涉及非政府组织本身在透明度、责任性和合法性(legitimacy)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涉及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兴力量参与国际决策的有效性。这就表明,准确把握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晚近趋势和问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