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第四版)》着重论述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较完整、准确地阐明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全面反映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动态,并专题阐述了中国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田中利幸、蒂姆·麦科马克、格里·辛普森编著 的《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译自一 部以东京审判为主题的国际论文集。英文原著于2011 年出版,收录了来自不 同国家25位作者的22篇论文及一篇序言,内容翔实、 思路开阔,研究材料和角度都很新颖,既 有对东京审判本身的回顾和独到分析,又有对审判未 涉及范围的探讨,其领域跨越了国际公法、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二战史、日本学、近代日本 史、细菌战、性奴役等。各篇论文之间既互相 独立,又按照内在逻辑编排成一个整体,有很高的可 读性。 《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对于 深刻认识东京审判、了解该领域*学术进展具有重 大参考价值。适合相关专业 人士和对相关主题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本书作者就是以环境正义的视野,对国际社会如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综合分析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主体间的关系、谈判的格局特征、影响谈判的利益根源和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中主要国家的立场,以及比较研究欧盟、美国、英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一个彰显环境正义的后京都时代气候保护国际法律新秩序的理想模式,并为后京都时代中国如何构建气候保护法律秩序提出了对策建议。 全书资料翔实、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于希望了解应对气候变化动态的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新闻媒体和非政府组织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是对海洋石油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从国际法角度论述了共同开发的产生、发展和特征,分析了共同开发的法理基础,并对世界上已存的共同开发案例逐一进行了介绍。作者还结合中国面临的能源状况和海洋划界等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全书文字流畅,观点新颖,图文并茂,直观易懂,令读者耳目一新。本书不仅是对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研究的一种尝试性突破,也是对试图解决中国海洋划界及能源紧缺问题提供的有益帮助。本书对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对海洋石油开发的实践部门、对负责划界政府部门等都会有所帮助。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中国部分--侵占东北检方举证》所译,为东京审判庭审记录中1946年7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的中国部分,以关于1937年前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庭审记录为主,也涉及了1937年前后日本侵华战争的部分内容,包括国联调查团与李顿报告书、暗杀张作霖、“九一八事变”、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占领与劫夺、日本侵入热河与策动“华北自治”,以及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狂潮的兴起与右翼政变等一系列事件及相关资料,揭示了重要历史事实与日本甲级战犯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 本书以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英文版《Tran*softh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MilitaryTribunalFortheFarEast(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为底本翻译,参照雄松堂1968年日文版《極東國際軍事裁判速記錄》校对。
当今世界局势,风起云涌,人类还不能完全避免战争。“法律战”便是当代各国防止战争与应对战争的一种有效对策。它是围绕武力而以法律为工作的军事斗争。 2003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提出现代战争的“三战”(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特点,“法律战”在我国被首次正式提出。 尽管当今世界舞台上的法律战已呈愈烈之势,但对法律战的全面研究在中国内外还是空白。本书以崭新的理论视角,次系统论述了法律战的内在机理,从而为展开法律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理论平台。 本书中,作者以宽阔视野,全面阐述了法律战定义、法律战要素、法律战分类、法律战原则、法律战过程、法律战系统及法律战规律等七大问题,同时从量鲜活的法律战案例中总结成功经验,点评失败教训,既具有理论说服力,又具有现实指
王肃等编著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类似教材著作相比,本书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一是在内容上较为全面成系统,既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实体性规范进行论述,同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程序规范以及国际争端与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等有所介绍,进一步拓展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领域。二是在编排体例上一改其他按照国际公约的分类方法,按照国内知识产权法常规编排体例,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归类整理到相应知识产权种类之中分别撰写,体现与知识产权法一般教材的衔接。同时,实体法律规范与程序法律规范相对独立。三是力图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阐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同时又辅之以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既对法学专业的深入研究有所引领,又兼顾非法学专业的实际需求,用语兼具学术性和通俗性,适
《国际法院解释条约规则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领土边界争端为视角)》由张卫彬所著。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通常,国际法院路径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鉴于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因而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过于严格依赖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自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在个案中出现弱化条约解释价值的趋势,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法理依据。这对于我国解决东海和南海相关争议提供一定启示。
周洪钧等编著的《国际公法》是“案图说法”系列教材之一。在形式上,本书用案例和图表的形式介绍国际公法的相关理论及制度。同时,配有“基本知识”、“练习题”、“思考题”、“资料链接”等板块。本书编写形式新颖,各个板块清晰易读,方便读者掌握国际公法的相关内容。在内容上,本书选取的案例典型,具有代表性,法律知识的介绍翔实。本书所列的图表清晰而全面,全面图解国际公法的相关内容。
《 鹿特丹规则 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及其协调》以《鹿特丹规则》为切入点,以《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的比较研究为视角,探讨《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之间存在的冲突及其协调模式。 《 鹿特丹规则 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的冲突及其协调》首先以《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的文本为基础,实证分析了《鹿特丹规则》与海运公约和其他方式货物运输公约制度设计上的不同。其次全面阐述了《鹿特丹规则》与相关货物运输公约冲突的基本问题,并以条约解释规则为视角,探讨了冲突的协调模式;以条约中的冲突条款为视角,探讨了冲突的协调模式;以后法原则和特别法原则为视角,探讨了冲突的协调模式。后分析了避免条约冲突的方法。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权国家
本书选取了经济法领域的部分经典案例,结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探讨案例的基础上深化理论思考,旨在培养读者的法律意识与实践能力,体现了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又逐 渐引起相关国家的关注,在涉及北极航道的诸多问题 中,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始终存在争议,北极肮道途 经的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更 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进而又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北极航道途经水域的法律性质,特别是这些水域是否 属干历史性水域(历史性内水或历史性海峡);直线基 线的划定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影响到北极航道的航 行制度;为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尤其是“冰封区域” ,北冰洋沿岸国家制定的国内法规是否构成对国际法 的违反等。针对上述问题,《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海洋法政文库》依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展开分 析,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进行了系统与客观的研究。
《国际法新视野研究丛书:国际人道法若干问题研究》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军事需求下的国际人道法”的部分成果,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基本理论,限制武器公约,网络战,现代化高科技局部战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刑法、战后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以及梳理了2009年至2011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状况。
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_而产生的,国际法也不例外。有了国家,就有了国家之间的交往,也就形成了国家间交往的行为规范,这就是早的国际法。具有独立体系的近代国际法始于17世纪初的欧洲社会,以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为标志,而现代国际法的起点则以旧金山制宪会议和联合国的成立作为标志。国际法发展到今天,已经上至外层空间,下达公海海底,覆盖南北两极。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具有主权,因而,国家是平等的,而平等者相互间无管辖权,国家或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是权威,不可侵犯。然而,国家主权又不是*的,而是互相的,即相互尊重主权,这是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实践中的国家关系是合作与斗争的关系,当今世界正向多极化迈进,世界各国更加注重运用国际法手段推行其对外政策。在
《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是作者金永明近几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以及出版著作中精要部分的记编,在阐述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就“东海问题与海洋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及钓鱼岛问题等的背景、历史、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从国际海洋法视角作了剖析,观点鲜明、论证有据、所提建议具操作性。
薛桂芳编著的这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共分三部分。部分在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概括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在《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的基础上,介绍了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海洋法基本制度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共三章,对所选择国家的海洋法实践进行了重点阐述,尤其对这些国家在《公约》生效后的海洋法实践特征及规律加以概括和提炼。第三部分用四章的篇幅讨论我国的海洋法实践。第三部分在系统概括我国开发、利用和管辖海洋的实践和我国的海洋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论述了当代我国海洋立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和海洋各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为实施《公约》所做出的努力。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是独联体议会间大会推动的独联体示范法运动中创制的重要示范法成果之一。在示范法创制过程中,独联体议会间大会高度重视法典化立法工作,进行了大胆的立法创新,特别是率先尝试民商分立,在《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之外,还制定了单独的《独联体成员国示范商法典》。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共分七编:编“一般规定”、第二编“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第三编“债法总则”、第四编“债之种类”、第五编“知识产权”、第六编“继承法”、第七编“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