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高指导原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起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并没有任何动摇;刚好相反,人类在走入新世纪时,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原则似乎有了全新的领悟,导航政府、管制革新、伙伴关系、第三条路,只是从不同角度描绘同一个愿景:让个人有更大的决定权,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国家的管制从实体转移到程序后,自治的规模大幅扩张,管制的规模却未见减少,可以说是自治中有管制,寓自治于管制。公私法因为理念趋同而走向有机的组合,对于这两大领域的立法和释义学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纪交会之际,只见到处都是在翻修民法,台湾的财产法修正堪称大潮流下的小支流,但我们有没有正确掌握方向?这本书整理了作者的分析,整体财产法的趋势观察,大陆立法可以参考的台湾经验,公平法在行政和民事执行上的适当功能分配,侵权法
本书按照《残疾人权利公约》框架,对应总则、实体权利和实施进行设计,分为三个部分。部分五篇论文,讲述了《公约》的核心原则和特色。《公约》在其序言就提出它是社会发展、人权保障和不歧视原则统领下,世界人权保障历史的一次创举。残障社会模式的认识是推动这次范式改变的理论基础。因此五篇论文围绕《公约》的理论基础,有范式转化的研究和反思,还有目前西方学界引用率的论文,《公约》研究领域最的学者对残障移入联合国人权核心的历史观察,以及对平等权这一残障情境下最复杂的话题的探索。 本书第二部分是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实体权利的研究,包括了合理便利、法定资格、独立生活、健康权等权利,这些目前也是《公约》最被热议的权利(法定资格2014年4月已经有了《一般性意见》)。通过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到西方社会关注《公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本书是关于英联邦非洲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 用学术的话来说,这是一项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它也希望成为实务人士的有关非洲国际私法问题的指南 这只是*步。该书对十五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南非、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的法律进行了考察。 除了引言和附录外,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七大部分。 *部分,基本问题,包括三章,分部涉及法律选择中的概念性问题、外国法、住所。 第二部分,管辖权,包括三章:管辖权依据,不方便法院、未决诉讼和法院选择协议,对管辖权的限制。 第三部分,债,包括四章(第七至九章),涉及合同、侵权行为之债、外币之债、汇票。 第四部分,家庭法,包括第十一章婚姻、第十二章婚姻诉因,以及第十三章儿童。 第五部
本书是在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文版的基础上,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4年出版的《通则》英文版编译而成。为方便读者阅读,本书采取了中英文对照形式。 2004年版《通则》的主要目的是,针对国际商业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利益问题提出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与1994年的《通则》相比,增加了五章内容,分别规定代理权、第三方权利、抵消、权利转让、义务转移和合同转让以及时限。此外,章和第5章各新增1条,分别涉及不一致行为(.8条)和协议解除(第5.1.9条)。2004年版共计由185条构成(1994年版由120条构成)。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理事会确信:《通则》所涵盖的国际法律和商业社会将感谢它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并在使用中受益匪浅。事实上,在过去10年里,《通则》在实践中的成功超过了所有人的预期。我们也期望2004年版《通则》中英
沈涓主编的《 私法学的新发展》以2000年以来中国 私法学术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近十余年间,中国 私法在学术方面的发展表现在多方面。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理念上,中国 私法研究既关注了 社会 私法发展的 趋势,又注重中国 私法的特殊性,创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 私法学术体系。在调整具体各种涉外民商关系方面,中国 私法提出了全面和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原则。在涉外民商争议的解决方面, 私法学界在诉讼和仲裁两个领域都作出了广泛研究。在参与 社会 私法统一化运动方面,中国 私法也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中国 私法学术成就集大成者,中国 私法学界拟制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私法示范法》和201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建议稿》,这是中国 私法 发展的集中体现。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共识
综观全书,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26nbsp;%26nbsp;%26nbsp;%26nbsp;一是紧跟前沿,资料新颖。本书所收录的靠前私法立法资料,均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定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