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频发的 合法性危机 ,使得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裁决一致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与实现的逻辑: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遵照合理裁决原则初步筛选 归纳法律标准 筛取并解释*标准 提炼优良裁决 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设立上诉机制使优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本书采用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动态、静态研究相结合,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应然、实然研究相结合,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宏观、微观研究相结合,以及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类比的方法相结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仲裁案例的剖析,旨在提高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为参与仲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指引,维护国际投资争端机构的公信力,进而为构建统一和谐的国
在201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的改革被列为国际投资体制改革的五大关键领域之一。与现有的ICSID机制相比,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表现出更强的确定性和更高的效率,对于ISDS所涉及的核心问题 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权利 也有较为深入的考量,不失为ISDS改革中一个较有前景的讨论对象。鉴于此,本书拟对欧盟倡导的国际投资法庭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剖析,并由此对或然中的中国ISDS方案略作探讨。
为了应对跨境逃避税现象,多国通过建立和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以求消除税务机关在获取域外涉税信息时的系统性盲点。但同时该制度的深度发展为纳税人的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情境,致使既有立足于国内税收征管环境下的纳税人保护制度设计难以有效应对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全书分别围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中纳税人保护的正当性论证、主要诉求廓清和完善对策展开研究。
“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国际商事仲裁法:法理、规范与实证》写在《纽约公约》实施50周年之际,这一重要的历史时刻与历史意义将敦促我们依据公约的精神与理念,借鉴业已形成的国际商事惯例,立足于当前我国仲裁发展的情形,不断地完善我国相关的商事仲裁立法,以规范商事仲裁实践和推进我国商事仲裁事业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事实上,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已使其在亚太地区甚至是国际社会赢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为经济贸易的良性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障与后续力量势在必行。给予商事仲裁宽松的发展环境,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改善我国的法治大环境,乃至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本书以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选择——从适格法院到适当法院为主题展开研究,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中国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实施状况的观察和剖析,探讨中国海事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对海事货物索赔争议行使管辖权具有合理依据且是正当的。同时,本书结合新的运输法公约《2008年鹿特丹规则》第14章管辖权的规定,指出协调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冲突以及消除择地诉讼的*选择,是实现国际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国际商法(第2版十二五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以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行为“买卖”为核心,构建了本书的逻辑体系。除章国际商法导论部分用以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及两大法系中的商法结构外,其余章节分别从买卖(商事)行为的主体,买卖行为的实现方式或性质,买卖行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买卖行为所涉及的品质担保、权利担保义务的社会化,买卖行为所涉及的付款义务的履行,买卖行为所涉及的运输、保险以及买卖行为纠纷时所寻求的国际化解决方法等方面提携起国际商法的纲领所在。本书通俗易懂,表述简明,深浅适度,非常适合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等专业教学使用,也适用于其他国际商法读者阅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