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有关条约、公约或文件(中英文对照)共21篇,内容涉及国际环境法的一般规定、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荒漠化、危险物质的管理等多个方面。从文件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归类,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目前国际环境法领域主要的公约,这部分公约均已生效,并在处理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二是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代表性文件,如《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这部分文件尽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软法的性质;三是国际环境法领域新出台的一些文件,如《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的损失分配条款草案》、《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
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在结构松散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如何通过 一带一路 建设支撑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环境激励措施,构建上合组织环境合作机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环境合作走向务实。 本研究从上合组织环保合作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上合组织环境合作表现欠佳的原因,梳理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激励措施作为主要措施完善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上合组织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是促进上合组织环境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的必然要素。 br 本研究成果将服务于上合组织环境合作的法律完善工作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期待能在中国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法律研究领域深入阐释 中国模式 的绿色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制度设计,系统总结中国实践为绿色国际合作形成和发展的贡献,提出形成 中国模式 的国际环境合作
《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统计年鉴(2001—2007)》是一部记载中国海监队伍2001—2007年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数据性年鉴。主要体现了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依法在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等领域开展的监督检查、巡航监视、行政处罚情况及其发展历程,并集中反映了历年海洋行政执法力量派出情况。
《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研究》以北极地区的环境法律遵守为例,研究分析了国际环境法中有关遵守的几个重要方面。《国际环境法视野下的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研究》源于“国家为什么遵守国际法”的初疑问,通过对北极环境法律遵守的研究,分析了国际环境法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对传统国际法的变革;通过对遵守动机、遵守的法律渊源、遵守的参与主体三个方面的分析研究,从实证分析中抽象出国际环境法研究未来需要注意的趋势和特点,丰富了国际环境法对遵守这一议题的研究。
《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研究--以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和我国渤海湾漏油事故为视角》(作者高翔)所指的“海洋石油开发”主要是指在各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石油开发活动,本书是关于研究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的专著,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船舶污染侵权法,无疑是海商法目前热门的领域。“托利 堪庸”、“埃克森 瓦尔迪兹”、“艾瑞克”……这些严重的油污事故既带来了巨大的环境灾难,又促进了积极的法律变革。在短短四十年间,船舶污染侵权法蓬勃发展,成为海商法中活跃的新生力量,与古老的船舶碰撞侵权法共同构成了海事侵权法的主体内容。遗憾的是,我国国内相关立法并不完善,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船舶污染形势。因此,围绕我国船舶污染侵权法的完善,产生了大量的学术著作。 本书赶上了这个“时髦”。然而,时髦的话题常常因趋之者若鹜而变得空泛和肤浅。我想,这正是本书作者所努力避免的。为了带给读者对船舶污染侵权法的深层次认识,而不是通识了解,朱强博士选择了船舶污染侵权法的核心——严格责任为全书的精髓,依次论述了严格责任的基础、特征、实施、赔偿和补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让“地球村”的每一个人都得到普遍的和公正的人权保护,让“地球村”的环境变得更加美好,这个目标实质上并不会影响到那些自私自利国家的根本利益。在一个*的权威或机制下,这个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本着上述认识,我们尽其所能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这个论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并将有关认识和结论在书中呈现于专家学者以及关心人类命运的有识之士面前,希望大家一同来关注这个问题,加强交流,共同汇入到这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伟大洪流中去。
本书全面深入地分析了碳排放交易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构建,共分为五章。章是碳排放交易的法理,包括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价值以及碳排放交易法律关系三方面内容。第二章是碳排放交易的战略目标、约束因素及基本原则,主要解决构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原则指引问题。第三章是碳排放交易的域外考察,介绍碳排放交易制度建设的域外经验与不足,探讨欧盟、美国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得与失。第四章是中国碳排放交易的法律实践,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前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的政策和法律实践,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制度条件,中国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就、不足以及应对策略。第五章是中国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结合国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构建碳排放交易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建议。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一书运用大量国内外著作、论文、国际法院的案例以及联合国赔偿委 员会、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官方文件等素材,从国际法视角,围绕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 定义、特征、赔偿范围,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方面承担的国际法权利与义 务等问题展开讨论。在指出国家责任对处理跨界环境损害赔偿所存在的局限后,对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 过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跨界损害中的损失分配原则草案案文》中的重要概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 济手段。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由李伟芳编著。
南极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南极洲的法律地位,南极环境影响评估与保护区制度,南极IUU捕捞及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规制,南极条约体系的实施,主要国家南极政策与法律,我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主要观点:(1)在 南极条约区域 内,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法律与政治基础,是非法和无效的。中国应积极推动ATCM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2)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ATCM决策机制为导向的南极国际治理治理原则与规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南极条约机制已从去中心化向局部组织化甚至全面组织化方向演变发展;(3)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夯实与强化,我国应当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并适时提出我国海洋保护区动议;(4)通过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完善南极视察机制以及
本书选取当今具有全球性影响的多边环境条约,分析各项多边环境条约确立的或者正在形成中的实施机制,探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多边环境条约的实施、问题与趋势,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实施多边环境条约、参与国际环境治理的相应对策。
本书是由权威的国际公法学家和国际环境法专家帕特莎·波尼和埃伦 ·波义尔编写的享誉世界的国际环境法经典著作。本书结合*的国际环境立法、学说与判例,全面阐释了国际法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问题,系统阐释了国际环境的立法过程、治理结构、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私人的环境权利和国际环境犯罪以及国际环境法中的规制、服从、执行和争端解决等基本原理,具体分析了国际水道的可持续使用,海洋法与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废弃物质的国际控制,核能与环境,大气和外层空间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迁徙和陆地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海洋生命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养护,以及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的国际法与环境保护问题。 本书内容条分缕析,细致入微,精彩纷呈,显示了作者雄厚的国际公法功底和精深的国际环
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领导人根据当时海洋斗争的实际需要,发表了一些重要讲话,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讲话和政策,初步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这些观念和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政府深切认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对南海诸岛与钓鱼列岛的主权宣示等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海洋产业和涉海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全面发展海洋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他曾经多次强调:面临霸权主义的强大海军和严峻复杂的海洋战略环境,我们没有适当的海防力量不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顶用、具有
《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由刘晗、李静著,人类环境的整体性决定了环境责任的共同性。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保护人类的生存家园——地球环境已经成为了全球的共识。《气候变化视角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研究》从气候变化这一视角来研究、探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有利于读者更为深刻地认识、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
本书是国内本专门研究国际捕鲸机制的著作。国际捕鲸机制从“捕鲸者俱乐部”到“反捕鲸者俱乐部”的,变迁是由于国际层面主导环境理念的变化、主导国家偏好的改变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推动等动力共司作用的结果。作者认为,当前国际捕鲸机制已陷入僵局,有必要对《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进行改革,加强国际捕鲸机制与其他相关机制的联系,并促进非国家行为体在围际捕鲸机制中的参与,才能更为有效的实现对鲸的保护。
气候变化制度实质的问题是气候变化损害问题,没有气候变化损害问题,气候变化也就不成为问题。气候变化受害者基于对自己受损害地位、特别受损害地位的真切关注,出于自利性激励,再加上制度的授权赋能,可以形成推动适应制度建立、完善及实施的更坚定力量。通过授权赋能使自利性激励制度化,正是《拯救地球气候变化适应制度研究(维护受害者利益)》作者张乾红所力主的适应制度基础。值得指出的是,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会因利益评价中心不同而出现冲突,但在一定范围内,两者有协调一致或可协调之处;在适应制度问题上,由一线脆弱者的受损害情况所激励的基本制度关切有助于两者纵向贯通、协调一致。
本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国际气候变化条约为什么能够得到国家的遵守,哪些因素促使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这些因素之间又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并围绕着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本书运用国际关系理论对国家遵守国际气候变化条约的因果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并采用实证科学的基本方法,通过欧盟、美国和中国三个关键案例进行实证检验。
《以往与来者:美国卫生法学五十年》主要内容包括:不需俟天命:卫生法学50年、沧桑阅尽:卫生法学40年亲历记、35载唏嘘去:我的法与医学执教生涯回眸、前修如可慕:卫生法学路上的良师益友、医疗保健法律与政策:从何处来,往何处去?驻足何处?——卫生法学的体系化难题、卫生法的四个时代、虚幻的卫生法、卫生法的五个话题、卫生法与生物伦理学的发展、卫生法的前途与钱途等。
本书作者力求将论证的重点集中于海洋油污损害国家索赔机制的核心环节。通过检索目前世界上已经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并结合我国此前涉海油污损害国家索赔的时间,认为对于我国而言,要想厘清国家作为海洋油污损害索赔主体的法律关系及其制度障碍,关键在于对国家的索赔主体资格、索赔路径与索赔范围作深入分析与合理建构。据此,本书形成了以上述三个问题为主线的逻辑脉络。为再现本书结论形成的过程并向读者展示世界各国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差异与特色。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