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的主要结构分两大部分:前半部分是宏观论述,分析和探讨反补贴法与公正贸易关系以及反补贴法乃至贸易救济法的类型比较;后半部分是国别微观论述,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分别就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反补贴法制度、政策和案例进行阐述。《反补贴法与国际贸易:以WTO主要成员方为例》具体各章内容如下。章,自由贸易、多边贸易体制与贸易救济。主要内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GATT—WTO体制下的贸易救济制度及其反补贴规定,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制度构造。本章主要是要阐明反补贴法制度作为一个国际法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也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服务的。这是反补贴法成为一个全球性法律制度的国际大背景。第二章,关于贸易救济及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一本教材应当既传授知识,又传授知识的应用方法。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则宁愿选择后者。信息化时代,运用知识的能力远重于记忆知识的本领。法律或规则的效力,不在其存在,而在其正确应用。WTO规则体系,内容晦涩难懂,结构错综复杂,应用旨在解决具体贸易纠纷,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准先例效力。基于此,本书除了介绍WTO的规则和体系、历史和理论,还将专家组/上诉机构为解决具体纠纷而对具体规则应用的精辟洞见,作为学习WTO规则应用的素材,以期实现作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写作目的。
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工具。本书结合经济、贸易、税收等法律制度,重点介绍了国际经济法中与国际经济实务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货物买卖与贸易支付)、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为适应入世需要,专章介绍了WTO相关规则,并将部分内容穿插于其他相关章节中。本书采用以英文为主,中文解释为辅的双语形式编写,英语表达地道、精炼、易懂。本书适合于高等院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双语教学之用,也可供涉外培训使用,并对研究和应用WTO规则及国际经济法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