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数量和活动均呈指数级增长,但国际法上缺乏一个全面的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概念。本书从国际组织所制定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的角度研讨这一问题,是第一本全面研究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不同概念的专著。已有概念主要有功能主义、立宪主义、特殊主义、非正式主义4种。本书追溯国际组织不同概念的历史渊源,描述这些不同概念如何归属于4个类别,提出一个将国际组织定义为 双重实体 的新理论。国际组织的概念是根据其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性质来定义的。 双重法律性质 的概念描述一个国际组织如何创建其源自国际法的特殊法律体系,其最有价值的结果是反驳一个经常性的争论主题,即组织要么被视为成员国利益的载体,要么被视为自治实体。
为了适应我国国际贸易类高职教育的教学需要,把学生培养成既懂法,又能熟练运用法律规范从事贸易活动的专门人才,编者们根据国家颁发的*的法律、法规,组织全国部分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实务》一书。 本书内容包括国际商事主体法、国际商事行为法以及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法三篇,共十三章。每章之前先是通过“先行案例”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带着兴趣与好奇进入到本章“教学内容”的学习。然后在每章之后设置了“学以致用”,以使学生在学习原理的基础上培养自身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从而加深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另外,还编写了“知识窗”,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技能训练的编写上,联系实际,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体现了教学相长、学用结合的特点。
本书从刑法解释学、刑事政策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三个维度对于如何建构刑事合规制度做了详细的阐释。除此之外,对于国内现有的合规制度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反思,从反方向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划定了边界。 本书zui大的理论意义在于,其对于刑事合规制度进行了类型化、规范化处理。刑事合规制度的研究在国内已经广泛展开,但现有的研究具有片段性,即更多地以美国法为参照,从经验的层面展开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的缺陷。本书的规范化处理可以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缺陷,从而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借鉴。 实践意义在于,本书在进行制度抽象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们的制度现实,对于合规制度的中国化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释。例如,早在2018年,由作者率先提出的,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为切入口,引入刑事合规制度的理念,已经
本书对“国际法”创始思想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第一卷进行了详尽解读。书中采用知识谱系列表、语境分析等思想史研究方法,通过对《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最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理论的研究:“诸法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试图揭示格劳秀斯“国际法”或“战争法”的创立,乃是通过遵循一种特殊的“诸法”层级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而得以构建的。只有在这种“法”和“知识”的“新秩序”中,格劳秀斯的各种关乎“正义”的国际法讨论,才能获得自身立论的坚实基础。此外,本书还试图切入格劳秀斯更广阔的“知识论战”背景,比如同“学院派怀疑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督教的某些分裂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交锋,从而试图还原一个更具“同时代”感的格劳秀斯思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