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1950年3月3日制定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现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规定;总则;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罪。
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41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本书是梅特兰1887 1888年在剑桥大学的讲义,由H.A.L.菲舍尔整理后于1908年首次出版。本书是一本极好的宪法入门书,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一本关于英国法的教科书。其篇幅宏大,内容丰富,涉及宪法、不动产法、封建主义、刑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财政税收,等等,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英国宪政和宪法。本书显示了梅特兰不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还能极其高明地令知识大众化;这些讲义包含了一些梅特兰在其后来的作品中没有机会表述但却不能为我们所舍弃的、新的、原创性的观点。如果说戴雪的《英宪精义》为我们揭示了英国宪政当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状况是什么的话,那么本书则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原则、这些状况是如何发展而来的。二者相结合,使我们对英国宪政的理解更加深刻准确。
《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 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 内在的 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书对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制度和申请流程进行介绍,并重点对欧洲专利局专利的实质条款和指南进行解读分析,与中国专利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便于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者充分了解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撰写高质量的欧洲专利申请;着重对欧洲专利局各种类型的通知书进行研究分析,使读者充分了解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各阶段各种类型通知书的特点,并对如何进行答复进行建议,以期帮助读者准确有效地答复欧洲专利局的审查通知书并终获得授权,使相关技术创新能够及时在欧洲市场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本书以古典罗马私法为内容,分为诉讼法、人法和家庭法、死因继承法、财产法和债法五个部分,每个部分详细论述各个概念和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本书最大的特点是强调罗马私法制度和社会、政治方面的联系,这也是其最具吸引力的地方。虽然写作于20世纪五十年代,但基本的理论并没有过时。现在的罗马私法教科书大多注重教义学方面的讲述,看起来像是在写作现代民法的内容。本书更注重历史方面,将读者置身于罗马的历史环境之中,让读者亲身感受古典罗马法学家的思维方式。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是东京审判对被起诉的日本甲级战犯的*终裁决,由韦伯庭长于1948年 11月4日至11月12日当庭宣读,在庭审记录中占1443 页。全文分三篇;A篇阐述法庭的设立和审理、依据的法,并列举了日本战前签署、事后撕毁的国际条约;B篇揭示日本军国主义的产生和膨胀过程,详述日本对中国、苏联和太平洋地区的侵略,以及日军的种种暴行;C篇是对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以及对25名被告的判决。*后附有全书人名索引。
本书是一部研究当代美国国会实际立法过程的经典著作。区别于教科书中常常提到的模式化的立法程序, 非正统的法律制定 着重强调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非传统程序和实际操作的新变化,这些新立法程序对于法律能否通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通过对美国当代经典立法个案的分析,描述了美国国会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同时结合美国国会历史上的立法案例研究,展示了国会立法程序的变迁,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进行了解读和评估。
本书是一本经典的德国侵权法教科书,全书分为三个部分:(1)一般理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行为、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错)、数人侵权、免责事由(2)具体的责任构成: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客观的担保责任(3)责任的后果:财产与非财产损害赔偿、预防请求权、程序和赔偿本书的特点在于用简短的语言表述深刻的侵权法原理。 第6版中译更为完整地体现了原著的内容和表达,是一本了解德国侵权制度的经典之作。
本书通过仔细分析亚伯拉罕.林肯的言行,成功描述了建立于美国内战基础上的新的宪法秩序。这一新的宪法秩序反映了林肯对于一些根本价值的向往,这些价值包括民族国家、平等、民主。同时,本书通过对美国内战前因后果的详细分析,以及对美国1787年宪法和内战后宪法的比较,指出内战和林肯重新定义了美国的民主。本书文笔流畅,论证充分,立意新颖,资料翔实,是本优秀的政治与法律图书。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日本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历经20余载精雕细作而成的经典力作。全书共15章,总括了行政法的主要领域,简明扼要而深入浅出,提纲挈领而系统全面地描绘了日本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体系。本书既注重对传统行政法学体系和经典理论的承继,亦强调对现代行政法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充分运用,大量引用判例,并结合近年来日本行政和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对行政过程各个阶段的相关行政法问题进行了精到的诠释,提示了行政法教材建设的方向。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作为德国破产法学习者的教材,《德国破产法导论(第六版)》将自身定位为入门教科书,为此,它既做到了内容的全面,也实现了化繁为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将德国破产法呈现给该法的学习者。在对德国破产法的立法经过做出简单介绍后,本书便按照德国破产程序的一般运行系统的展开,涉及当事人、程序启动、财团、分配、程序结束等,接下来作者对破产计划、重整、余债免除、自行管理、个人破产、特殊财产破产等特殊程序进行了逐一介绍,后对国际破产法和破产刑法也有所涉及。其间,作者以敏锐的眼光,对领域内的各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全面和准确的剖析。 目前我国尚无对德国破产法教材的译介,本书的翻译出版,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填补这一空白。对于中国法律学人来说,该书更是快速全面了解德国破产法的*工具。同时,由于作者在
本书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本书中一一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诉讼由“费城律师”的原型为其赢得。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