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为广大的大学生及社会读者提供一个了解西方丰富的法律思想遗产,开拓视野,提高法律素养的读本。收录的西方法学名著以西文法学的传统经典为主,同时吸收部分近年来翻译出版的新作。选文是原文中最精彩的、对后世影响、最能代表作者思想观点的内容。解读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作者评传,二是针对所选名著的全书解读,三是对选文部分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评点。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
西方法理思想史为人们研究法理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知识遗产。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制度、内容以及用语,大多是西方法理思想发展各个阶段的产物。中国最早的法理学的名称和内容,也来自西方(经由日本)。因此,对西方法理思想史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书在理解和把握西方法理思想几千年来发展脉络的精髓的基础上,首先把西方法理思想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前后相继的三个历史阶段:客观主义阶段、主观主义阶段和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统一的阶段,同时,它又从纵横两个方面来考察西方法理思想的演变规律:纵向是考察对法的规律性质、意导性质和功能性质认识的历史演进;横向是考察对法的形式、事实和价值认识的历史演进。在这个新的框架下,再对西方法理思想的原始材料进行重新整合续谈,并试图全面反映西方
外国法律制度史是整个法学知识体系中最为基础的学科之一。其内容涉及国外主要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法律文化发展演进的事件、制度、规范、原则和实际运作状态。在人类历史上,外国法制的演进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借鉴。因此,我国许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教育,都把外国法制史列入必修课程。鉴于外国法制史课程本身的基础性和知识体系,如果现代法学教育不将其纳入法学本科必修范畴,就根本谈不上完全的本科法学教育。 为适应本科法学教育的需要,我们组织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外国法制史专业教师编写了这部教材。本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总结作者多年教学经验,吸收外学术成果,具有的创新性。
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现实主义法学是20世纪西方法学的重要流派。现实主义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以法的客观社会现实为研究对象,强调行为和政治因素对作出司法判决的至关重要性,并轻视抽象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对判决具体案件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学注重具体诉讼过程,注重法律程序中发挥作用的行为和这些行为的政治、社会和心理方面,进而强调法官行为,注重司法效果。现实主义法学对当代西方法学具有重要影响,其思想、观点和传统被当代西方行为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等继承。
在“北极争夺战”日益升温的今天,北极地区的各类法律争议和利益冲突纵横交织。这其中,又以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很为复杂。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主要是在北极国家之间产生,并通过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