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外论著为依据,以日、德刑法通说体系为主干,参酌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全面、系统地介绍了近代以来国外刑法思想的产生与影响、刑法学说的建立与流变、刑法判例的出现与演进。本书兼顾基础理论与学术前沿,既介绍了危险社会背景下刑法理论的演进、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中立行为与帮助犯的关系等新问题、新学说,也对传统的刑法理论的各种争议观点作了细致的梳理。本书资料翔实,详略得当,重要之处力求旁征博引、见细入微,次要之处则铁笔勾勒、点到为止。
本书是在《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该著作对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介绍,包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公司董事的代理权、董事利益和义务相冲突的规避、董事义务的强制执行等。书中还增加了有关事实董事和影子方面的内容和英国1989年公司法关于公司越权行为原则的规定。该书中的许多理论已经为我国立法机关在2005年公司法中所借鉴和采取,诸如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理论、公司机会规则、自我交易规则、派生诉讼制度等。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