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本书既可作为知识研习的路径,也可作为思想激发的资源。这意味着,本书不仅是“法律思想史”的,而且是“法理学”的。因为本书非常侧重分析,借助“他者”(西方法律思想)的背景潜入原理的讨论。
2003年10月12日至13日,由烟台大学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六届年会在烟台东海宾馆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的近80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以“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为主题,就《法国民法典》诞生200年来大陆法系民商法制度和原则的变化,西方民法体系、民事主体、契约自由、信托制度、不动产登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演变,“权利动产”等新概念的提出,《欧洲民法典》的编纂,以及20世纪西方民商法发展的总的趋势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这次会议的成果,就是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20世纪外国民商法的变革》。 今年是大陆法系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实施200周年,本书为纪念这一伟大的日子,特地收录了张洪波、叶秋华、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本书是证据法研究与适用丛书中的一册,全书对西方证据法进行了选择,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对公安、司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书为《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本次入选的外国证据法增加巴西《民事诉讼法》之证据部分、新加坡证据法、菲律宾证据法、韩国民事诉讼法之证据部分作为亚太地区的代表,增加阿尔尼亚《刑事诉讼法》之证据部分作为原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增加爱沙尼亚《民事诉讼法典》之证据部分作为从前苏联分离出来国家的代表;另一方面,尽可以地补齐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与日本等主要国家的证据法及解释细则。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美国财产法(第2版)(英文版)》选编了44个典型案例,分为财产的取得、不动产权益、不动产租赁、不动产转让、私人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和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六个部分。 《英美法案例精选丛书:美国财产法(第2版)(英文版)》可以作为大专院校法律学科教师和学生讲授和学习“比较物权法”的案例辅助教材,为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了解美国财产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参考,也可以为对法律英语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了解财产法方面专业词汇和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机会。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 围绕21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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