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首创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对外国行政法的介绍和学习,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理论和实务界的共识。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名扬教授的三部巨著《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相继出版。20年来,在拓展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视野,推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研究,乃至从中获得借鉴、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完善,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目前正在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都从中获益。正是有鉴于介绍外国行政法的重要,近年来我产生了新编一套丛书、分别介绍若干主要国家行政法的想法: 首先,行政法的特点是它的不断的迅速推进,王老介绍的这三个国家的行政法律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理论研究的情况,都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时代变迁的结果。为了使广大读者能了解这些国家新近的制度和理论,掌握这些国家行政法的
早在古希腊荷马时代就出现了自然法学的观念,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无明文不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思想,都发端于自然法学的理念。
自由主义法学是当代西方一个重要的法学流派。自由主义法学强调个人自由和个人选择这一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并以权利为核心,对自由的概念及历史发展、自由主义的法律观、自由与规则、自由与秩序、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民主、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强制等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自由主义法学包括古典自由主义法学和新自由主义法学。形成于17至18世纪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法学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反映。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法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在法学上的体现。
近代中国的法律演变之所以具有特殊的学术意义,是因为这个时期标志着延续数千年之久的传统治理模式的断裂和终结、也标志着一种全新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诞生。虽然在以往的历史中,我们的制度演进也并非像某些论者所主张的那样完全自生自长,但从来的外部影响都没有像清末以来那般剧烈而广泛。20世纪初,请廷下诏变法。初这种变革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但 终却导致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自觉选择,老大帝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开始由西方式制度取而代之。来自西方的法律规范、原则、理论、概念在中土不断传播,它们表现为一系列语词,但又不仅仅是语词,通过不断的引进,通过阅读、记忆以及现代传媒的大量复制,通过现代型的法律教育,它们已成为我们自己的知识。甚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连对自家历史的原初记忆也丧失了,例如今天的历史学家对中国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人文主义法学思潮是指欧洲14—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中出现的一种有关法律的新思想和新观念,其基本内涵是人文主义法律观。这种法律观不同于中世纪的经院神学法律观,也不同于后世在科学主义影响下的实证主义法律观。人文主义法律观主张人是有尊严的,是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每个人都拥有不同于其他人的独立的生命,并有能力赋予其生命以意义。人文主义法学思潮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西方后来所有承认人权、主张维护人的尊严的自然法学和其他法学流派的思想渊源,构成了近现代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的底蕴。
英美担保法体系庞大、内容丰富,关系复杂、制度精致。本书限于篇幅和时间,主要选取了英国的按揭制度和美国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之所以选择这两部分内容,一是因为其制度设计复杂,理解难度大;二是因为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本书作者在阅读了大量英文专著和论文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推敲、认真咀嚼,终将精选的案例汇编成书。为方便广大读者理解英国按揭制度和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我们在每一章节之前都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希望这些案例和介绍对读者了解英美担保制度有所裨益。
本书是在题为《西洋与远东的法观念》论文的基础上经过大幅修改而成的,该论文自1981年2月至9月分8次连载于《法律时报》上。 本书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但是论点并没有本质的改变,本书新书名和内容刻画出东西方的观念比较,本书关于法观念的研究也涉及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审判制度等内容。
什么是多元文化主义?其产生的历史和理论背景是什么?作为一种主义,多元文化主义有何特征?多元文化主义和教育改革、公共政策、宗教实践、国家认同、文化多样性、少数民族权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等等有何联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多元文化主义的悖论何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前景如何?沃特森的《多元文化主义》就是对上述问题的争论的描述、思索和评价,并试图作出一个清晰的阐述和确切的回答。 在沃特森看来,多元文化首先是一种文化观。其次,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历史观。再次,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教育理念。沃特森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内涵的丰富性原自其起源的复杂性。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的一个特色在于:沃特森翔实地考察了不同政治和历史环境下的不同国家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态度和重点,其中也涉及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我
我们接触到法谚(法律格言或法律谚语)的印象就是——精辟而含蓄的权威表述。据说在欧美和日本学者中,大家都推崇使用以拉丁语记述的文章体的格言,法学论著也不例外地引用拉丁法谚。可能是因为古老的法谚可以用来提高其论述的可信度。然而事实上法谚的意义远不仅仅局限于此,有时法谚还隐含一种原理,一种观念,一种标准,一种方法。比如我们熟悉的“对有疑问的部分,必须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断”,这是拉丁语法谚中的经典例子,它简洁明了地道出了一个令法官困惑的法律原理,也给法官提供了一个解决棘手难题的法律方法。 当然,对于大多数来自拉丁语的法谚,对其解释和使用都是需要十分审慎的。一方面是因为它高度浓缩,充分简洁,甚至省略了某些部分;另一方面,由于围绕法的命题,在各种各样的复杂情景下,会派生出不同的理解。因而
本系列教材以国家*1998年颁布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为指导,以司法部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大钢,根据成人高教学制的特点和学科设置的情况来确定写作特点,力求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准确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基本技能;同时考虑到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适当增加典型生动的案例,以便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本系列教材内容适中,立足本校,面向社会,本、专科兼用,即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专科阶段均可使用。同时还可以适用于函授、面授辅导、全日制脱产等不同的学习形式。 本系列教材包括国家规定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的各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主干课,也包括相关的法学选修课及政治理论课和文化技能课。
《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这本书从有此意图到出版,历时将近两年,可谓百般雕琢,惟恐其不能成为美器。作为编辑,当然有许多感慨待发,于此方寸地只谈几句并不算多余的话。 “公民不服从”是一个纯粹的西方概念,是西方式民主政治中极为特殊的理论与实践行为,本书将其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一个学理性因素加以引入,目的是让国内学者了解西方政治学此一必要侧面,相信这一点读者自会辨明。 本书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后,要感谢本书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本书的顺利出版
犯罪现场迷雾重重、千头万绪,侦破过程丝丝人扣、精彩绝伦,破案密码“证”无巨细皆有可能。全球50起经典的悬疑案件,比故事更有戏剧性的侦皱纪实,为充满探索欲望的你带来一份心灵的冲击。 案件精辟生动 情节悬念迭起 匪夷所思的案情 怪诞不经的案犯 富吸引力的细节 意想不剽的破案关键 ……这一切,必能激发起您的探索欲望,跟随我们亲历一场逻辑思维的盛宴。 1940年11月16日,位于美国纽约市西大街64号的联合爱迪生大厦。一位工作人员在某个阳台上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木制的工具箱,他打开了那个工具箱。惊异地发现里面竟然是一颗炸弹!旧金山奥特利杂技团正在演出。特技射手奥特利正在表演整套节目中令人拍案叫绝的一招:费尔梅尔小姐头上顶着三支点燃的蜡烛。奥特利背对着她。靠一面镜子的反射,用手瞄准蜡烛,准备射击。 “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著名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著名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
加罗法洛(1852-1934)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