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2002年8月8日至9日,由贵州大学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第十五届年会在贵阳市花溪栖碧山庄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以 “二十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主题就外国司法制度构建、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挑战以及罗马法研究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这次会议的成果,就是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 在近代法学理论以及法律运作实践中,司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基于此,西方各发达国家均将完善司法制度——刑、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和检察院体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等,视为现代法治国建设的基本内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都把上述各个方面的改革
本书已成为法科学生了解法律以及法治精神的***入门读物,书中没有法律条文的列举和阐述,没有法律逻辑演绎,但却出处洋溢着人性的气息和理性的光辉。此次为修订第二版,作者增加了新的序言,并更正了书中的一些错误,并增加图说。并重新装帧,使之以更新的面貌面向读者,提升我社在法律文化领域作品的影响力。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专题比较研究。判例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属性体现了普通法系司法上的核心观念,也对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的、持久的影响。本书以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比较为主线,以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纽带,借助语义分析、历史研究、实证分析的理论工具,对两大法系各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判例制度的运行基础和判例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综合性的探讨。本书论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运行所依托的哲学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结构中遵循先例、判断推理等基础性问题。本书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进行追本溯源的全面解读,试图客观阐释判例制度的真实属性。 本书可作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用书,也可以作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本书导论部分首先树立了一种关于合同的全新观念,即它是一种当事人规划未来行为的自治方法,继而在这种新观念的指导之下引出了英美合同法的核心命题及其标准——对价原则。除此之外,导论还综述了全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和研究意义。 本书章为对价原则的历史渊源。笔者通过历史地再现对价原则的产生情境来发掘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源头及其原因。大量的笔墨花费在对英国早期诉讼形式的研讨上,并将清偿债务之诉(debt)和违诺赔偿之诉(assttmpsit)视为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形式和实质源泉。本章结尾之处,笔者还对现代学者对对价原则产生原因的误解进行了检讨,澄清了先前的歧见。 本书第二章为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的进化。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英国实质的获益受损理论到美国的对价交易过程理论的长期历史进化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面
为了配合司法部 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 课题的开展,作者组织翻译了部分国家及地区申诉专员法律,作为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条文由主编与各位译者共同选定,全部译稿*后由两位主编审校。选取的条文希望能够涵盖当今主要国家及地区申诉专员制度的状况。原文基本来自各个国家申诉专员的官方网站。
在将近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西方法律一直在非婚生子女的身上追讨父母的罪,体系性地歧视他们,剥夺他们的权利。父母的罪行越重,子女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就越低,所受的法律保护也就越少。虽然也有改革者曾试图改善非婚生子女的苦境,但只是在近数十年中,非婚生法律的毒钩才被彻底拔除。纵是如此,在自由富裕的西方,非婚生出身的社会、经济和心理成本仍然极高。 约翰·维特对西方不断演进的非婚生法律史和神学史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他主张,传统的非婚生教义不仅曲解了圣经关于个人责任和基督徒共同体的基本教导,而且也违背了所有人一律平等、共享尊严和自然权利的基本民主原则。他的结论是,没有非法子女,只有非法父母;他还大声疾呼要同等地保护所有儿童的权利,而不论其出身如何。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本书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律是什么?这是本书作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在 北极争夺战 日益升温的今天,北极地区的各类法律争议和利益冲突纵横交织。这其中,又以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问题为复杂。北极地区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划界争议主要是在北极国家之间产生,并通过双边划界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而超过200海里的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议,其影响范围则远远超出这一问题本身和北极地域范围的,故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实现北极资源的和平利用与妥善解决北极地区的大陆架划界争议。对于中国而言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中国应加强对北极地区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法理解读以及对北极区域法律制度建构议题的规范参与,以便更好地促进北极各方的合作共赢。全书共分五章,分别对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在该地区的重要意义、200海里以内的北极大陆架划界问题、划定北极地区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靠前法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当迎接新世纪到来的钟声敲响时,人类已经站在了信息化时代的大门口。当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时,人们普遍意识到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在信息化社会中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当信息网络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进步不断向前发展时,整个社会对人类的信息行为规范和信息活动规则的期待和渴求,催动着以各国的信息政策法律环境为基本内容的全球信息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盟诸国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上领先于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又积极制定有关的国际规则,以建立有利于其进一步飞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众多发展中国家不甘落后,奋起直追,以其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虚拟环境的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日本明治宪法制定的思想模式从英、法、美模式转向普鲁士,德意志模式的实质,是借天皇君权至上之名行立宪政治之实,是专制外壳与立宪内核的巧妙嫁接。 明治宪法体制,是一个多元的、富有弹性的政治机制,标志着以将君权的*权威和立宪主义两种理念合二为一为特征的天皇制资本主义这一近代国家体制的确立。明治宪法是“和魂”与“洋才”的有机统一,是“和魂洋才”文化摄取模式,是以天皇制为象征的日本传统文化与西方近代文化的结合,是“曰西合璧”的产物。 日本的立宪制,对中国的近代立宪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
《经济法概论》(原书名《经济法》),是日本八十年代法律学界有关经济法著述中较为完备之著,是日本经济法学专家金泽良雄教授积四十年研究经验的呕心之作。 全书内容共分:经济法总论、经济组织法和经济活动法等三部分。主要从日本经济立法和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分析、实践活动诸方面作了较详尽的阐述。书中根据日本八十年代“技术立国”的精神,尤其对有关竞争政策法、企业责任、中小企业、农业、渔业等结构法以及石油危机法、新外汇法、消费者政策法等都重点加以阐述。它是洞悉日本经济立法的一面窗口,从这里可以了解到日本近几十年来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认识经济法在日本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从而进一步窥见日本经济法的全貌.经济立法发展演变的新动向和现代日本法制的新内容。此书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全书分为六个部分,主要从国外重大事故处置策略、事故调查体制机钏及分析技术与方法、事故指标体系及指标量化方法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管理实践经验,同时还详细剖析了国外典型重大事故灾难案例,以便能更清晰地了解国外重大事故管理模式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针对我国事故管理体系现状,从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及事故(目标)控制四个角度,提出了提高事故管理水平的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 本书可供从事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