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法律是什么?这是本书作者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的精神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导论部分首先树立了一种关于合同的全新观念,即它是一种当事人规划未来行为的自治方法,继而在这种新观念的指导之下引出了英美合同法的核心命题及其标准——对价原则。除此之外,导论还综述了全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和研究意义。 本书章为对价原则的历史渊源。笔者通过历史地再现对价原则的产生情境来发掘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源头及其原因。大量的笔墨花费在对英国早期诉讼形式的研讨上,并将清偿债务之诉(debt)和违诺赔偿之诉(assttmpsit)视为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形式和实质源泉。本章结尾之处,笔者还对现代学者对对价原则产生原因的误解进行了检讨,澄清了先前的歧见。 本书第二章为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的进化。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英国实质的获益受损理论到美国的对价交易过程理论的长期历史进化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法律移植论》是司法部科研项目 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 的*终成果。《法律移植论》主要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论述:一是古代法律世界中法律移植的状况进行考证;二是将世界上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作为法律移植的典范,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其发展的脉络;三是对中国近现代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的情况进行阐述,并得出若干有启发意义的结论;四是在我国已经处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研究法律移植必须将其放入全球化的过程和视野中考察,《法律移植论》对此作了非常详尽的阐述;五是对以上研究做出理论总结并对于法律移植相关的一些学术问题,做出理论上的说明。
《西方法律哲学文选·上》是关于西方法律哲学代表性人物以及代表性著作的研究性翻译作品。书中具体收录了:《法治之论》、《奥斯丁的法律哲学理论》、《法律与道德——历史法学派与哲理法学派的视角》等文章。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针对我国在民法史研究方面的著作较少的现状以及整个华语世界在西方民法史研究领域的空白,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对西方民法的各项制度、原则、观点、概念的诞生与定型进行探讨,对推动民法成长的各要素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把握民法成长的内在规律,寻找完善现行民法规范与民法体系的历史经验。
本书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本书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演进与经验特征,和存款保险制度国际指引的发展与重点问题解析为切入点,首先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研究,然后切入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国际指引的分析,*后将研究结果体现在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分析与提出完善建议上。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国外重大事故管理与案例剖析》全书分为六个部分,主要从国外重大事故处置策略、事故调查体制机钏及分析技术与方法、事故指标体系及指标量化方法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管理实践经验,同时还详细剖析了国外典型重大事故灾难案例,以便能更清晰地了解国外重大事故管理模式及其形成的历史背景。针对我国事故管理体系现状,从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调查及事故(目标)控制四个角度,提出了提高事故管理水平的战略措施和政策建议。 本书可供从事应急管理、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管理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应急管理及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用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英国家庭法、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澳大利亚家庭法、菲律宾共和国家庭法、《瑞士民法典》、索马里家庭法、伊朗婚姻法、伊朗家庭保护法、突尼斯个人地位法、埃及生活费用和婚姻解除法、埃及1929年第25号法律、巴基斯坦穆斯林家庭法、穆斯林家庭法、印度穆斯林婚姻解除法、印度教教徒婚姻法、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越南婚姻家庭法。《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共翻译了13个国家的16个立法例。其中,既有英美法系的立法,也有大陆法系的立法;既有发达国家的立法,也有发展中国家的立法,地域遍布五大洲,应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些立法条文多少不等,内容繁简不一,有的是全文译出,有的只能摘译部分。
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本书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 本书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