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法系国家,富有智慧的法官会援引先例确立的法律规则审理案件,对此我们都很熟悉。问题是,解释成文法和宪法时,能用这种普通法思维模式吗?斯卡利亚大法官通过一篇诙谐、犀利的文章,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在探讨成文法解释方法的过程中,斯卡利亚大法官极力主张:法官不应运用立法意图和立法史来解释法律,而应专注于法律文本自身。本书包括戈登 伍德、劳伦斯 却伯、玛丽 安 格兰顿和罗纳德 德沃金四位专家从不同视角作出的评论,而斯卡利亚大法官对这些评论也一一作了回应。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有朝一日,当机器人终于成为人类社会主宰的时候。当克隆人终于代替人类自然繁衍的时候,当人类无限制的开发终于毁灭了地球表面生态平衡的时候,当人类无休止的建造终于打破了地壳运转平衡的时候,或者当无限膨胀的物欲终于吞噬了人类善良本性的时候,人类就悔之晚矣。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为了广泛了解和借鉴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和立法研究,推动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和立法进程,在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经由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以及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分别资助支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编译出版了《各国法律援助法规选编》一书。 本书所收载的各国法律援助法规,来自加拿大、美国及其他9个国家和地区,共计25件。除个别尚为草案外,绝大部分是这些国家,尤其是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仍有效施行的法规。这些法规资料许多都是次译成中文,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拉贝尔署长1998年11月到中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访问时,对中心翻译的三部加拿大法律援助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赞这是中加法律援助立法研究合作项目
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
本书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 注重史实:本书涉及的是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整个历程,其中,为着力的是30年代前后对西方法的引进和50年代以后对苏联法的移植,而在对这两个时期的论述中,我们注重对原始资料的悼念和运用,有时,甚至就是各种档案史料的摘录和陈述。我们认为,对20世纪中国移植外国法的反思,只有在深入解读大量手的史料的基础上才能比较好地进行,只有让史实本身来说话,才能帮助读者对这一百年中国法的发展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了解。 设定专题:20世纪中国法的发展与演变,线索错综复杂,内容丰富多彩,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即使写出十卷本的巨著也不算多。为了突出重点,在一本50多万字的著作中,比较清晰和深刻地反映中国移植外国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我们采用了在大体完整之体系下分专题
外国法律制度史是整个法学知识体系中为基础的学科之一。其内容涉及国外主要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法律文化发展演进的事件、制度、规范、原则和实际运作状态。在人类历史上,外国法制的演进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借鉴。因此,我国许多高等院校本科法学教育,都把外国法制史列入必修课程。鉴于外国法制史课程本身的基础性和知识体系,如果现代法学教育不将其纳入法学本科必修范畴,就根本谈不上完全的本科法学教育。 为适应本科法学教育的需要,我们组织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民族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外国法制史专业教师编写了这部教材。本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总结作者多年教学经验,吸收国内外*学术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普通法传统赋予以法院的地位,使其在法律的进化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而法院也在其中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法律方法。比较法的研究已经揭示了个中因缘与情状,此处无需赘言。而民主的进程以及议会立法的膨胀,也很早就使法院的传统地位与法律方法成了人们探讨与质疑的对象。作者在本书提出的理论主张就尤其充满着张力:作者要在两条路线之间开辟中间道路,既反对回到普通法“黄金时代”的浪漫幻想,也反对对体制作根本性的结构变革。至于作者是如何为法院“在制定法之上的权力”的正当性进行辩护、又是如何界定并限制这一权力的,读者明鉴,此处亦无待赘述。 美国作者盖多·卡拉布雷西从事多年法律研究工作,在书中作者对立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作了阐述,说理深刻,充满真知灼见,以其法学天才处理了法律与民主程序这个根本问题,同时
本著作是以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以下简称《海牙管辖权公约》)为研究主体,以分析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以及刚通过的《法院选择协议公约》几个方面展开详尽论述。在此基础上,围绕《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和《法院选择协议公约》的精神以及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立法和实际,对现行中国相关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比较,并对建立和完善中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全书除绪论外,共分6章。 章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概述。本章全面回顾和探讨了《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起草谈判的基本情况,包括首先全面回顾了海牙
在当今世界,英美法割据天下,英美法的历史和强劲的发展势头素塑造了这种资格。法律改革更需要我们在了解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了解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民主、宪政、法治精神,把握英美法的精髓。 本书对英国法的起源、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由此带来的英国法律改革、英国法的传播、英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美国法的发展进行了较为详尽但又有所侧重的探讨,并对英国宪政传统和精神、英美司法制度、英美主要部门法进行了分析,旨在为英美法的总体风貌勾画出一幅条理分明、详略得当的图画,使读者能够以较少的时间和精力获得较大的英美法知识收益。 本书可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材和参考用书,当然同样有裨益于从事法政治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领域的人士。
2002年8月8日至9日,由贵州大学与华东政法学院联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第十五届年会在贵阳市花溪栖碧山庄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出版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济济一堂,以 “二十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主题就外国司法制度构建、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现状、问题和挑战以及罗马法研究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这次会议的成果,就是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 在近代法学理论以及法律运作实践中,司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基于此,西方各发达国家均将完善司法制度——刑、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和检察院体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等,视为现代法治国建设的基本内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都把上述各个方面的改革
本书已成为法科学生了解法律以及法治精神的***入门读物,书中没有法律条文的列举和阐述,没有法律逻辑演绎,但却出处洋溢着人性的气息和理性的光辉。此次为修订第二版,作者增加了新的序言,并更正了书中的一些错误,并增加图说。并重新装帧,使之以更新的面貌面向读者,提升我社在法律文化领域作品的影响力。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以大陆法系刑法学为主线,兼顾英美刑法理论,对现代刑法及其理论进行介绍,结合历史与现实予以评价。 现代刑法的概念和分类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本书以此为基础,奠定全书的体系,并在刑法制度和理论的沿革部分梳理现代刑法学的谱系。 犯罪论部分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传统范畴的新发展,同时,对客观归属论以及英美刑法中的犯罪构造论、因果关系论和违法阻却事由、特殊责任制度做了述评。 犯罪的法律后果确立了刑罚和保安处分并立的新思维,并借鉴英美刑罚理论,对刑罚目的加以新诠释。
英美国家法学基础教育中,英美契约法(Contracts)及侵权行为法(Torts)为二基本科目,凡修习法律学之学子,所必修习之。本书即对英美契约法之起源、发展以及今日吾人所见英美契约法之态样及日后之去向,均作有系统之介绍。特别是英美契约法中之"约因"(Consideration)为英美契约法之重点及特色,乃大陆法中无之,本书对其起源及十九世纪发展出之禁反言(Estoppel)理论及其*判例,均有详细之介绍及讨论。第三版中特别以电子商务与契约法设立专章讨论。英美契约法中之其他主要内容如要约与承诺,防止诈欺条例,意思表示瑕疵如错误、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口头证据法则,当事人行为能力,契约内容之解释,不法约定及契约违约之救济等均列有专章介绍,讨论时并附有*判例详细论述。附录中特增列原文式样英美一般通用之契约样本。
系统地论述了法治的历史渊源及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及其变革,中外法治的特点等问题。章“法治是什么”,主要梳理和分析西方经典的法治理论,后落在当代中国法治观念形成的思想逻辑。第二章“重新认识古代中国的法治思想”、第三章“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以及第四章“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及其变革”,主要梳理和分析中国历史上的法治观念及其与主流思想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值得重新认识和研究的问题。这一部分的研究历时多年,主要作为讲稿存放。第五章“孔子与柏拉图”、第六章“《汉穆拉比法典》与古东方的法治”以及第七章“作为法律的《古兰经》”,初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也是主要作为讲稿。这三章可以增加读者阅读历史的宽度和趣味,也有助于增加对不同于西方法治传统的东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把握。第八章“
本书作为研究生教材,力图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按专题讲授,体系简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作者均学养深厚,术有专攻,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专而深,详而精。全书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到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乐趣。 本书有别于传统外国法制史教材,正如书名所示,本书内容上未列入巴比伦、希腊、罗马、伊斯兰等古代、中世纪的东西方国家,只阐述英、美、法、德、日、俄六个主要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选择的国家虽然不多,但因其极具代表性,已能反映出西方法律发展的概貌与主要规律;这样也使主题、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刻,除有关各国部门法的阐述外,更深入探讨各国司法制度及法律教育制度。相信读者可从本书中感受并理解西方法律发展史的真意。
本书是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专题比较研究。判例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属性体现了普通法系司法上的核心观念,也对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的、持久的影响。本书以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比较为主线,以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纽带,借助语义分析、历史研究、实证分析的理论工具,对两大法系各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判例制度的运行基础和判例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综合性的探讨。本书论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运行所依托的哲学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结构中遵循先例、判断推理等基础性问题。本书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进行追本溯源的全面解读,试图客观阐释判例制度的真实属性。 本书可作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用书,也可以作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本书围绕知识产权正当性这一命题展开,对当代西方知识产权理论进行了批评性的反思,在分析知识产权诸理论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知识产权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为在我国研究知识产权提供理论上的准备,进而为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开辟渠道。 本书适合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的研究者参考阅读,也可供对知识产权理论感兴趣的其他读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