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1950年3月3日制定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现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规定;总则;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罪。
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越南、泰国是东盟成员中两个重要的国家,与我国的关系十分友好,在东盟成员中与我国经贸关系相对较多,为了让与之交往的经贸人员了解这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编者组织翻译了越南、泰国的民事诉讼法典,以便让他们了解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从而在必要的时候选择诉讼渠道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本《越南、老挝民事诉讼法典》由越南民事诉讼法典和泰国民事诉讼法典两部分组成,分别从越文版和泰文版的官方公开出版物译出。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在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中国法制建设,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和健全,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也应当研究外国法制建设情况,借鉴他们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本书的出版,对于修正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实施和刑事诉讼学的研究,都会有一定的帮助。 译者曾在日本名古屋大学进修,有较高的日语水平,对日本刑事诉讼法的了解也较为系统,为便于读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有概括性了解,我们请译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作了简介。 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明治维新以前的主要学习唐律,实行律令法制和武家法制,其刑事诉讼法也包含于其中;明治维新至
本书从宗教、文化、社会、法律等多个角度对学界关注较少的印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者将女性社会学理论与婚姻家庭法研究相互结合,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改革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在当今国际化时代,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使中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在立法上努力与国际合拍也已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国策和趋势。近年来,因特网利用发展迅速,以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为运用平台的电子商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拓展。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交易形式的出现,同时带来了一些传统法制所无法解决的问题,电子商务领域法制建设已成了当务之急。而电子商务领域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其是一个无疆界的领域,因此重视国外立法例的研究、了解国外立法模式更有必要。近几年来,国内对电子商务领域法律问题、电子签名立法方面的研究颇为活跃,国外有关翻译书籍的出版也为数不少。然而,有关介绍日本电子签名立法的书籍颇为少见。日本与我国是一衣带水的邻国,在经济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日本属于大陆法系,而我国的法制体系虽然有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日本工业产权概述、日本工业产权法沿革、日本专利法概略、日本实用新型法概略、日本外观设计法概略、日本商标法概略、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概略、日本参加的保护工作产权的国际公约、附录、主要参考文献。日本是亚洲的发达国家,二战之后短短的二三十年时间,经济高速成长,发展成为了目前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令世人刮目相看。究其原因,重视技术引进与技术开发,加强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日本是亚洲国家中工业产权威法起步早的国家,且随着本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与国际法制协调的要求,不断地加以修订与完善。
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及社会产业分工发展至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既是一种市场型间接融资方式,又是一种代理投资制度。投资基金由于具有稳定资本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的制度功能,因而逐渐发展成为资本市场较为发达成熟的国家的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是亚洲较早引进投资基金制度的国家。投资基金在日本被称为“投资信托”,自其于1951年制定《证券投资信托法》,正式确立证券投资信托法律制度以来,证券投资信托就与其证券市场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此后,日本又根据经济环境的实际变化,参照英美法上的经验,不断改进及完善其投资信托法律制度,并于1998年引进了被称为“投资法人”的公司型投资信托制度及私募投资信托制度。日本为整合投资信托制度与其固有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付出了诸多努力,它在投资信托制度的移植过程中逐渐积淀而来
本书运用规范、实证、比较等研究方法,对日本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本书特点:,首次对日本专利法发展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整理归纳出跨越长达百余年的日本专利法的历史变迁,梳理出日本专利法的整体发展脉络,制作了日本专利法的发展史年表。第二,将研究视角以法学规范为中心,向两边延展,考察法律出台前的背景、法律实施的绩效。将日本专利法放在日本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与科技、经济之间的互动。第三,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度的案例分析避免了纯理论层面的逻辑推理,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注重法律的动态研究。
本书是1997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五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和1999年3月在日本爱知大学召开的“第六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日方报告全文的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