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1950年3月3日制定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现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规定;总则;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罪。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以关税大幅消减为主要标志的贸易等相关措施随即开始实施。为了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能够深刻理解和正确运用规范自贸区经贸投资等活动的五大协议,特编写了这本《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书中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投资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逐条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各协议规定的原意。 《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由齐虹丽主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在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中国法制建设,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和健全,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也应当研究外国法制建设情况,借鉴他们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本书的出版,对于修正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实施和刑事诉讼学的研究,都会有一定的帮助。 译者曾在日本名古屋大学进修,有较高的日语水平,对日本刑事诉讼法的了解也较为系统,为便于读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有概括性了解,我们请译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作了简介。 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明治维新以前的主要学习唐律,实行律令法制和武家法制,其刑事诉讼法也包含于其中;明治维新至
越南民法典的颁布是越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越南立法史上的重大跨越,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这部法典规模宏大,条文很多(838条),它顺应了人们呼吁依法调整民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紧迫需要,它的诞生也反映了越南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 欲了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看一下它的民法典就够了。本书正是越南民法典的译本。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文化基本建设工作,它除了能满足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外,还可以满足通商的需要,因为在与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之前,了解其民商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书从宗教、文化、社会、法律等多个角度对学界关注较少的印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者将女性社会学理论与婚姻家庭法研究相互结合,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改革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与我国刑法比较,泰国刑法典具有以下特色:一是在第1条开宗明义对有关术语如欺骗、公共场所、凶器、暴力、文书等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避免了司法实践中的歧义,有利于准确理解立法原义和统一司法。二是第2条规定了刑法的时间效力,强调“加予行为人的刑罚,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对刑法的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对何为泰国领域内犯罪规定完善体现,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解决管辖问题。三是明确规定了“适用保安处分,应当以裁判时生效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的处分法定原则,并对保安处分的种类、适用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有利于预防犯罪和保障人权。四是规定了罚金易服拘役、刑罚加减与停止制度,特别规定了轻罪,有利于罚金的执行和准确量刑。五是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专节规定了刑事责任,
追赶发达国家是发展中国家长久以来的梦想和目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体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对于创新能力不足、技术资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发展中国家还有可能追赶发达国家吗?发展中国家又该以怎样的视角看待今天发达国家极力推崇的知识产权制度?金融危机之后的东亚能否再度创造经济增长的“奇迹”?本书分七章:亟待转变的东亚经济增长模式;技术、经济利益与知识产权;技术供给与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增长;东亚技术供给与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地区)技术供给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之争;东亚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与出路,论述了东亚技术供给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 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 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 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缅甸的交通和教育获得大幅改善。英国人致力开发水路,使得无数蒸汽船得以航行于依洛瓦底江。铁路和道路也获兴建和改善以弥补水路的不足。此时,大量的印度移民涌人导致劳工廉价,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
韩国公司法继受自大陆法系,后来受到美国公司法的重大景响,可谓兼具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精华。韩国公司法在发展中,从实践中归纳出一些自己独有的制度使得该法典既具有强烈的国际化气息,又体现出典型的东亚特色。作为东亚国家中的一员,我国想要实现公司法的现代化韩国公司法必将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韩国公司法及施行令》是韩国商法典“公司法篇”及商法施行令的中文翻译稿,以2014年5月20日*修订的法令为蓝本,反映了韩国公司立法的*成果。对于研究公司法理论和从事公司法实践的读者而言,本书都值得一读。
知识产权出版社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知识产权事业服务、为读者和作者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办社宗旨,竭诚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管理者、高校相关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大众提供*质的出版服务。 为满足国内学术界、法律实务界对相关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学习及研究需求,知识产权出版社组织国内外相关法学知名学者翻译出版了这套“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译丛”,涉及的外国法律主要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陆续出版的相关法律(中文译本)包括:《外国专利法选译》《日本商标法》《日本著作权法》《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美国专利法》《美国商标法》《美国著作权法》《德国著作权法》《德国商标法》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或洲际的知识产权法律中译本也将适时分别推出
本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内容,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以及日本的法制研究为基础,梳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其制度现状,分析其制度得失,把握其运用中的法律界限。 章“食品安全法导论”。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全书的展开铺垫:何为食品,何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的规制。然后需要对本书中所称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简称,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称。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与宪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责任法之间的关系亦需探讨。特别是后者,如何协调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大难题。 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这一章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分成了三个阶段,即食品取缔法时期、食品卫生法时期和食品安
本书介绍了越南自然环境、文化背景、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概况和远景规划、对外贸易、外国在越南的投资,以及越南现行的、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提供给读者较全面的关于越南的*知识。 本书详细介绍了在越南进行投资的各种形式、办事投资的具体步骤、受到鼓励或限制的投资领域、越南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规定、在越南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程序以及解决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的法律途径,并附有越南中央及地方政府各主要机关、越南驻中国大使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从而帮助经商人士设计投资方向,较为精确地计算在越南投资的预期收益。 后,为了方便读者朋友深入研究越南外商投资法律,本书还附有越南关于投资*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文。
本书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穂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法典论》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今已有113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穂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赋予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
为推动我国青少年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积累优秀的青少年研究成果,中国青少研究中心自2000年起推出一项策划编纂、资助出版相关学术著作的科研计划。该计划共分四个系列,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文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儿童研究文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运史研究文库”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文库”。中国青年少研究中心力图通过长期的努力与投入,使四个文库均成为该领域品质卓越的科研品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文库”创设的宗旨是: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服务。本文库收录了各类青少年法律研究方面的著作,其标准是学术性、原创性、实用性与可读性的和谐统一,作者一般为具有高级积称的专家学者。
本书介绍了日本生命保险的概要;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团体生命保障;团体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等。
日本民法近30年来,以1998年时逢日本民法典实施100周年为节点,其前后的主流研究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并分别通过单行法立法和对民法典修改对现行民法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特别是现在进行中的债法修改更是欲对日本民法进行可谓脱胎换骨的改造。本文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剧变动的历史为背景,结合自身研究对日本民法学这段历史的立体素描。作者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进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满30年。关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动向,作者曾经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杂志上对其特征做过总结。来中国时有几次作报告的机会,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顾一下自己30年来的研究历史,将自己研究过的问题分几个题目归纳总结并做进一步的探讨。当然,我个人所涉猎到的研究课题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历程绝不能概括这30年日本民法学历史的整体。但
当前,世界形势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大批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壮大,使国际格局不断向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方向演进。由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马尔代夫组成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其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3亿,已成为新兴国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南亚各国是中国的近邻,中国人民同南亚各国人民有历史悠久的深厚友谊。近年来,中国同南亚各国的友好关系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发展。中国和南亚各国的友好往来日趋频繁,经贸合作不断增加,文化交流丰富多彩。中国并已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观察员。和平,友好,互信,合作,是中国和南亚各国关系呈现的四大可喜的特点。了解南亚,研究南亚,更成为中国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 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所和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