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1950年3月3日制定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现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规定;总则;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罪。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以关税大幅消减为主要标志的贸易等相关措施随即开始实施。为了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能够深刻理解和正确运用规范自贸区经贸投资等活动的五大协议,特编写了这本《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书中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投资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逐条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各协议规定的原意。 《中国-东盟自贸区法律协议条文释义》由齐虹丽主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废墟上,日本短时间内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其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所发挥的安定国家的作用使世人无法忽视。宪法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国家的安定。而在维护宪法秩序的稳定方面,违宪审查制度无疑起到重大作用。所以,应当说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当局的主导下,引入的普通法院审查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很多成功之处。日本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与我国在违宪审查方面实行的“权力机关审查制”存在重大差别,但在制度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具体审查的标准等技术性问题,日本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而且,如果以中国的问题意识为视角,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问题的解决有重大参考价值。本书作者选取了日本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参照对象,以期对我国违宪审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顺乎现代社会发展进步之潮流,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同时,注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日益健全,司法不断完善,法学欣欣向荣,使国家逐渐步入现代法治之轨道,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社会继续发展的历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必将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法治的发展完善离不开法学的引导和推进,因而国家有必要进一步重视法学,尤其是法学的外向型研究亟待加强,刑法学领域亦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是以外向型刑法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机构。该所成立于1993年10月,由本人任所长,法学博士赵秉志教授任副所长。在研究力量上,以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的教授和博士生为基本队伍,同时聘
本书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内容,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以及日本的法制研究为基础,梳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发展,介绍其制度现状,分析其制度得失,把握其运用中的法律界限。 章“食品安全法导论”。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为全书的展开铺垫:何为食品,何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的规制。然后需要对本书中所称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简称,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称。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与宪法、消费者法和产品责任法之间的关系亦需探讨。特别是后者,如何协调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大难题。 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进”。这一章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分成了三个阶段,即食品取缔法时期、食品卫生法时期和食品安
本书介绍与日本商标法有关的法律实务问题,由日本有多年实务经验的代理人主笔,对于国内打算在日本开展商标保护的企业以及开展商标业务的事务所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当今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进行比较、对现实实践和重要判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述,从法理上阐明在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和客观趋势。而后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对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为域外私人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各条款草案就跨界损害领域中行为者的国际合作义务之内容、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本书介绍了日本生命保险的概要;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团体生命保障;团体生命保险中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等。
当前,世界形势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大批新兴国家的发展和壮大,使国际格局不断向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方向演进。由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马尔代夫组成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其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13亿,已成为新兴国家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南亚各国是中国的近邻,中国人民同南亚各国人民有历史悠久的深厚友谊。近年来,中国同南亚各国的友好关系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新发展。中国和南亚各国的友好往来日趋频繁,经贸合作不断增加,文化交流丰富多彩。中国并已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的观察员。和平,友好,互信,合作,是中国和南亚各国关系呈现的四大可喜的特点。了解南亚,研究南亚,更成为中国各界人士的共同愿望。 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是*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该所和该所
环境保全是现代国家重要的课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的提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何摆脱这一严重的危险困境,是当今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保全由此应运而生。 对于上述环境保全问题,每个国家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例如,有关环境保全的规定(亦即环境保全的条款),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的,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在宪法中设定专门条款来确定的。用法律形式来规定环境保全的代表国家是美国,用宪法方式加以确定的国家至1991年止,已达到了40个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在宪法中作为标准的环境保全条款内容不尽相同,从内容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宪法规定了国民的相关环境权利和设定了国
日本刑法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较全面地发生影响始于晚清。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仿效欧洲法律、创制新律以强国,势成必在。而在如何采撷西法方面,日本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日本旧制,本依中国唐法,明治以后,改用欧法,从而国势日盛,一跃成为东亚强国。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发起下,一些曾在和正在日本学习或者进行过访问研究的中国中青年刑法学者组织和编修了这套《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这些中青年学者是都具有较长时间刑法学专业研究的背景和较强的日语能力,而且,都与相关的日本刑法学者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这些条件都为这套丛书的内容与质量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越南民法典的颁布是越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越南立法史上的重大跨越,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这部法典规模宏大,条文很多(838条),它顺应了人们呼吁依法调整民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紧迫需要,它的诞生也反映了越南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 欲了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看一下它的民法典就够了。本书正是越南民法典的译本。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文化基本建设工作,它除了能满足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外,还可以满足通商的需要,因为在与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之前,了解其民商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书系统地论述了日本环境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全过程。从一开始笔者就主张:1 环境对策的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止公害对环境的破坏上,而应该转向保全和管理有限而宝贵的资源;2 这种环境对策,即使在资本主义体制之下,也不应该完全听凭市场原理的左右,而应该在有国民积极参与的前提之下,发挥行政主导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加以展开。并且笔者确信,这一基本认识,即使在倡导经济自由化,放松限制的今天,其基本方向也是没有错误的。如果各位,尤其是青年学生们考虑应有的环境法及其发展时,本书能够作为素材之一。
一切事物只有互相比较才能见差别长短,只在互相借鉴才能促发展进步。法制建设也是如此。中国法制建设,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和健全,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总结自己的经验,也应当研究外国法制建设情况,借鉴他们的经验,以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 本书的出版,对于修正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第八届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实施和刑事诉讼学的研究,都会有一定的帮助。 译者曾在日本名古屋大学进修,有较高的日语水平,对日本刑事诉讼法的了解也较为系统,为便于读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有概括性了解,我们请译者对日本刑事诉讼法作了简介。 日本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明治维新以前的主要学习唐律,实行律令法制和武家法制,其刑事诉讼法也包含于其中;明治维新至
本书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全面考察了二战后日本*生活保障法制建设所走过的道路,深入阐述了日本现行*生活保障法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并对日本*生活保障法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与分析。 本书收集和引用了大量珍贵的日文手资料,反映了日本*生活保障法制的*学术研究动态和实践发展状况,对中国*生活保障法制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为便于读者理解,附录部分翻译了有关日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资料,这些资料大多是国内首次译为中文,对研究者及相关立法人士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书的作者韩君玲女士是我在广岛大学任职期间指导的中国留学生,当时她在广岛大学大学院社会科学研究科法律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作为外国留学生,攻读日本法学博士学位的五年研究生活无疑充满了清苦与
追赶发达国家是发展中国家长久以来的梦想和目标。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体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这对于创新能力不足、技术资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发展中国家还有可能追赶发达国家吗?发展中国家又该以怎样的视角看待今天发达国家极力推崇的知识产权制度?金融危机之后的东亚能否再度创造经济增长的“奇迹”?本书分七章:亟待转变的东亚经济增长模式;技术、经济利益与知识产权;技术供给与发展中国家(地区)经济增长;东亚技术供给与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地区)技术供给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之争;东亚知识产权保护:背景与出路,论述了东亚技术供给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
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是不同文化的冲击、弥补、淘汰与融和;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发展,也是如此。而中日两国长达1200年间的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则是这一认识较生动的说明。 日本刑法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较全面地发生影响始于晚清。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仿效欧洲法律、创制新律以强国,势成必然。而在如何采撷西法方面,日本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日本旧制,本依中国唐法,明治以后,改用欧法,从而国势日盛,一跃成为东亚强国。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发起下,一些曾在和正在日本学习或者进行过访问研究的中国中青年刑法学者组织和编修了这套《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这些中青年学者都具有较长时间刑法学专业研究的背景和较强的日语能力,而且,都与相关的日本刑法学者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这些条件都为这套丛
《摩奴法论》(旧译《摩奴法典》)是印度教伦理规范的经典著作。作者摩奴托名于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全书分十二章。前半部分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印度教徒一生四个阶段的行为规范;后半部分着重论述国王的行为规范即国家的职能,主要讲占全书四分之一篇幅的十八个法律。全部内容涉及个人、家庭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礼仪、习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和外交等等,构成以四种姓制度为基础的印度封建社会的一个理论模式。两千多年来,《摩奴法论》曾经长期是印度教社会的法制权威,对于现代印度社会生活仍然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现代各国学者历来把它当作研究古今印度社会的基本文献。
《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该部分是整个文章的重点和核心所在。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其中第八章是这四章的总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第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为我国个中文版。在该书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
本书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穂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法典论》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今已有113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穂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赋予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