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本书是大谷实教授关于日本《医师法》及相关医事领域法律问题的最新见解,被称为 医学生、国家医师考试考生、实习医生等的基本书目;是第一本系统、平实地阐释作为医事法之根基 《医师法》的教科书 ,其在日本医事法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面向日本医学部与法学部的学生以及医院在职医生的入门教科书,本书语言平实、逻辑缜密,通俗易懂,不触及晦涩难懂的深奥理论,其中的绝大多数问题也属于世界范围内医疗领域法律规制的共性问题,具有极强的可读性。本书紧跟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变化,针对诸如美容整形手术、绝育手术、性别匹配手术、人工流产、生殖辅助医疗、 克隆技术、 移植医疗、 终末期医疗等前沿问题,结合大量日本实务判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展现了日本政府和司法实务在应对上述前沿医疗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任何形而下的背后都有形而上的存在。《法律与民族性:日本法律近代化何以可能》力求以等级制的角度作为切入点,阐明通过等级制显现出来的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等民族性因素足日本法律近代化转型成功的重要动力。学界对于什么是民族性及其对法律产生影响的认知状况怎样?作为民族性典型体现者的等级制如何从制度和观念的层面完成了神话正统化的历史嬗变?近代时期的等级制怎样重塑了天皇的核心地位、从而加速了民族性的演变和法律的转型?透过前述考察,法律与民族性之问究竟在日本近代的历史进程中产牛了怎样的纠结?选取等级制作为考察日本近代法律与民族性关系的载体,源于它显而易见的法律意义及其对日本社会的巨大影响。对于民族性这一观察视角的选择,也仅仅是种研究的尝试。法律应该成
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汉唐盛世,中国先进的文化与完备的社会制度即对日本有深刻影响,从国王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以模仿中国的文物制度为荣。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曾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革新后历经变化,然日本法制的基础仍属于中国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以西方法律为模式,走上法制西化的道路,并迅速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完成了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变革,进而影响了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和共同传统的东亚各国。近代以后的日本法借鉴欧陆国家和英美的法律。其中战前主要以法国法、德国法为蓝本,战后则加强了对英国法、美国法,特别是美国法的吸收,从而使日本法具有混合法的特征。但日本法对外国法的吸收并非完全照搬,即使是“原汁原
印度社会构成复杂,并且呈现出典型的多元化特点。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也加大了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然而贫困人口和文盲在印度也仍然大量存在。印度是世界上*的民主国家,但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却表现欠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它的人口大部分是印度教徒,信仰和谐、和平、关心穷人、素食主义。然而印度有着很深的社会矛盾、致命的宗教冲突,尤其是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之间,还有社会两极分化问题。目前,印度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增长,仅次于中国,然而它激增的人口,加上力量薄弱的政策和基础设施的不足,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可能会结束这种增长。
本书从现代日本理论法学思潮和日本固有法的角度,辩证地揭示了日本法的独特精神。本书的焦点之一是对日本四大理论法学思潮的研究。作者对国内外次将现代日本理论法学思潮相对地划分为日本新康德主义法学、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日本法社会学和日本自然法学四大思潮,对各大思潮的产生、发展、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做了深入探索,描绘出现代日本理论法学百家争鸣、和平共处的历史和现实图景,进而揭示了各大理论法学思潮的本质、特征和精神面貌。本书的另一个焦点是对日本固有法精神的研究。作者通过对古代日本的习惯法、武士社会的武家法及其法律意识的研究,认为在日本的固有法中存在着现实主义、公家和团体主义、和谐主义三大精神,在此基础上,作者从比较法与日本固有法精神之间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局面,这正是导致现代日本法的精
《和泉式部日记》为日本平安文学作品中与《源氏物语》、《枕草子》鼎足而立的不朽之作。林文月教授译本。《和泉式部日记》记载和泉式部与敦道亲王之间的爱情,采日记方式记录。有大量的诗歌往来,以显示男女二人由初识之试探情爱,至热恋之甜美与忧虑 ,乃至共同生活之后的坚定信赖。从和歌与散文的铺叙可以看出,作者和泉式部是一位热情多感而敢爱敢恨的女 子,其特立独行的个性与行为,甚至在男女关系相当开放的平安时代,亦不失为耸 人听闻、备受讥议的;而她所展现于诗歌文章的才艺与学识,也自有其超凡脱俗之处。
解决住宅问题,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已经是当今我国法制建设不可回避的课题。本书通过对日本相关制度历史的研究,细致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住宅政策中国家住房保障形式以及公民的受益地位,并由此区分了“自由国家”、“全体主义”、“社会法治国家”等不同类型的福利保障模式,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具体的制度借鉴。同时还须注意的是,在同类研究中,该书是我国目前少有的从一国的住宅政策历史发展中探寻国家作用以及国家和公民法律关系演变的著作,也是部从住房保障领域出发探讨第二代人权以及社会法治国家基本理论问题的著作。
本书以日本民法典*一次大规模修改为中心,由以下三部分组成。部分取名“法典编”,内容是经2004年大规模修改后的*版日本民法典译文;第二部分取名“资料编”,内容是与此次修改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官方文件的译文和编译者归纳整理的相关资料;第三部分取名“解读编”,内容是基于编译者常年学习和研究撰写的对日本民法典成立以来的历史解读。 本书定名为《*日本民法》基于如下考虑。首先,“*”的意义在于:,本书中所载的日本民法典条文为付梓之时的*版本;第二,今后计划根据日本民法典及其周边立法的变化以年为单位及时对本书改版,以增加“*”内容保持这一“*”的名称;其次,书名中使用“民法”而未用“民法典”的意义在于:,本书内容除民法典条文译文外,另有“资料”和“解读”两部分内容;第二,今后每次改版将坚持这种体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贸易方面交往的不断加强,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相关法律的研究开始成为法学界的研究热点,然而,对于东盟国家的检察制度的研究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对于东盟各国的检察制度的介绍,非常的缺乏,使得国内对于东盟检察制度的了解很不够,这很不利于未来中国——东盟全面战略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张文山、李莉编著的《东盟国家检察制度研究》旨在从考察东盟各国的检察制度入手,从比较法学的视角进一步探究东盟各国的整个司法制度和法制环境,为国内进行贸易和投资决策、开展双边和多边司法协作以及开展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提供决策和参考依据。
本书《日本税法概论》由活跃在学界和税法实务界线的学者(东京大学教授中里实先生、学习院大学教授渊圭吾、横滨国立大学副教授吉村政穗)和律师(弘中聪浩律师、伊藤刚志律师)等担任主编;同时,邀请多名优秀学者和实务专家从学术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日本税法进行了全面地阐释。本书不仅保持了高度的学术水平,同时还注重使读者正确把握和理解日本税法的整个情况,并充分考虑到了税法实务上的问题。读者将对本书就晦涩难懂的税法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的论述感到惊讶。本书对于学习税法的中国读者来说,可以说是值得参考的书籍之一。因此,本书作为致力于中日两国相互理解和发展的西村高等法务研究所(由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设立,以通过结合理论和实务不断提高日本法律实务水平为其宗旨)所计划的日本法相关书籍中文版出版项目的第二册书籍(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证券法制的核心制度,整个日本证券法制的演进史基本上是以其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史,2006年日本《证券交易法》修改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体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正化与透明化。庄玉友所著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在充分利用前人研究,特别是日本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日本证券立法模式转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其立法模式转向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原因;进而对金商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了总结与介绍;然后从比较法和历史的角度对金商法信息披露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对相关制度的发展与特色做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违反信息义务的法律救济制度;后笔者提出了构建中国版《金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既是行政诉讼制度史自身自然演变发展的结果,也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产物。无论是诉讼类型体系的建构,还是具体程序规则的确立,无不是一国、一时代政治形态、权力(权利)制衡关系、法律文化传统的直接体现。日本从1890年至今,其行政诉讼类型法定化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初步确立、再到正式确立三大发展阶段。每一阶段所欲解决的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司法资源以及在此背景下所面对的行政审判难题及其司法应对策略都是各不相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阶段下救济功能各有侧重、程序规则各具特色、司法审查广度和深度逐步拓展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借鉴日本成功的制度经验和教训,中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摒弃对他国模式的简单模仿,不应将任何一国的法律制度作为可以照搬照抄的“法律典范”。诉讼类型体系的
本书从法社会学角度,结合实际论述了日本的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关系,从内容上讲,不是就法论法,而是从社会角度观察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法对社会的影响。这里所谓“法”,并非指制定法学中的宪法、民法、刑法等法规范体系,而是指“法体系”,即在整体社会中,为了维持法秩序而运营相应部门的一种结构。法体系是立法、司法、法律家和法学教育等各种制度的复合体,对应于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因此,本书的目的并不在于对法规、法制度内容和法解释的论述。 本书既可以作为大学一般性教育课程及专业课程的教科书,也可以作为对法律感兴趣的一般大众的教育读物。
本书以全面而翔实的学说和判例材料,对日本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准确介绍;以日本行政诉讼法为样本,对行政诉讼的构造进行了透彻解析;以行政诉讼构造的解析为基础,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 作者为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学术功底深厚。本书作为其耗时五年的用心之作,对行政诉讼构造的解析有正本清源之功,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思考有很多真知灼见,可资学者、法官研读和立法部门参考。
本书共分七章。章是绪论。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大而言之,日本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有三次:次是古代从其固有的诉讼模式向中华法系的律令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二次是近代由律令诉讼模式向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第三次是现代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变迁。日本刑事诉讼发展史可谓跌宕起伏,变动不居。那么,日本刑事诉讼模式每次变迁的动因是什么?变迁的过程怎样?变迁的结果如何?变迁的规律是什么?有什么经验和教训?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比较法的重要课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一直处于东方儒家文化圈核心、在历史上曾经对日本的刑事诉讼制度有过重大影响、又是一个法制现代化后发的东方国家来说,这些问题的研究还具有特殊的意义。
凭借着越来越先进的通讯和交流手段,地球已经变得越来越小,有人称其为 地球村 ,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就刑事司法领域而言,各国之间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因此,为了满足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实务是*有必要的。由于此书是部介绍日本检察制度的中文著作,类似的著作也极为罕见,因此,对于裘索女士所做的贡献,我表示深深的敬意。此书对于我们了解日本国检察制度、对中日两国的法学交流、对中日两国的检察官交流和其他法律事务的合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裘索律师,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司法行政官员转为专职律师。
《日本法研究》旨在促进中日法学交流、介绍日本法的新动向,每年出版一卷。本卷中,专题研究部分有六篇,如《债权流动化与止让与特约的效力》、《违约责任论在日本的展开和新动向》等,内容涵盖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宪法。判例评析部分有一篇,以大阪遗产分割事件优选裁判所判决为素材,分析了可分债权的遗产分割对象的范围。立法动向栏目有一篇,介绍了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法》的修改。学界综述部分以2017年为对象,收录了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的研究综述。
本书根据*版的日本六法全书,译出日本民法典(含施行法及附则)、不动产登记法、户籍法、建筑物区分的有法、借地借房法等民事法律共15件,全面反映了当今日本的民事法律体系。这种民事法律体系对正在完善民事立法的我国,具有相当大的借鉴价值。本书译者序中详细介绍了日本近代民事立灶的沿革,便于读者深入了解日本民法的发展史;书后附汉语拼音序的民法事项索引,便于读者检索。本书是从事对外经贸、外事、民事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和民法教研人士的工具书。
作为作者多年研究的成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裁判的界限。行政裁量是行政法的精髓所在,也是近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生长点。目前关于美国的行政裁量理论有戴维斯的《裁量正义》(毕洪海译,商务印书馆),关于英国的行政裁量理论有余凌云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但对于德国、日本的大陆法系行政裁量则鲜有专题介绍。田村悦一的这一著作介绍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和*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日本的理论和实务,对行政裁量的基本问题作出深刻研究,也成为之后日本行政裁量研究的重要基石之一。
《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第四版自2002年公开刊行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福利法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个期间显著的修改动向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2003年导入支援费制度,福利制度整体上朝着居家支援的方向转变。第二,根据2004年法150号、153号及2005年法25号等,儿童福利法的体系、地位、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第三,母子及寡妇福利法中的援助对象,在条文上将以前明确使用的父子家庭这个用语删除了,用“母子家庭等”的“等”字包含了父子家庭。第四,在社会福利法领域的各法律中,非常显著地将有关罚则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一章规定了下来。也就是说通过充实、完善罚则规定,规制不正当接受及福利相关者的违法行为的动向日渐显著。 这次在《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中虽未能收录,但以前作为悬而未决事项的《障碍者自立支援法
《日本刑法思想史研究》以日本历史上的刑事立法发展为线索,分为前近代时期、近代时期与现代时期三篇,从氏族时代的祓除刑,到现代的裁判员制度,纵贯二千余年;以日本历史上诸如大化改新与明治维新等重大社会改革为背景,介绍了历次重要刑法思想转变,以现代以来的工业发展与民主体制等社会条件为视点,分析了具体刑法制度的实施效果。 《日本刑法思想史研究》不但在纵向上论述了日本现代刑法思想的发展脉络,而且在横向上,对日本现代刑法思想的现状、特点以及理论流派进行了介绍。同时,《日本刑法思想史研究》不但研究了具体制度本身、分析了其实施现状与效果,而且研究了具体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分析了其实施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