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本书为系统阐述民法的起源—占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形成与发展的论著。苏美尔、巴比伦、亚述、赫梯以及希伯来等诸民族共同造就了古代西亚地区的民事规范。首先在导论部分里,作者确立起民法起源的标志,通过追溯民法起源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的存在形式,并对其民事规范研究进行了综述。接着,结合习惯法与制定法两大法源,作者以上述五大民族民事规范的特色为主线,分五个篇章依次研究了这一地区的苏美尔民事规范、巴比伦民事成文法、亚述民事习惯法、赫梯民法制度以及希伯来民事规约,较全面地考察了古代西亚地区民事规范,审视了其在民法起源问题上的重要地位。为此,作者认为,这些民事规范是古代西亚地区人类活动的早规矩,它们不同程度地演绎了合意、对价、立约、诚实信用、情事变更乃至民事赔偿等原则与精神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信息披露制度是日本证券法制的核心制度,整个日本证券法制的演进史基本上是以其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的变革史,2006年日本《证券交易法》修改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体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理念与制度的重大改革,实现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公正化与透明化。庄玉友所著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在充分利用前人研究,特别是日本学者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日本证券立法模式转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讨其立法模式转向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原因;进而对金商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进行了总结与介绍;然后从比较法和历史的角度对金商法信息披露制度作了系统的研究,对相关制度的发展与特色做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违反信息义务的法律救济制度;后笔者提出了构建中国版《金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当今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进行比较、对现实实践和重要判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述,从法理上阐明在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和客观趋势。而后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对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为域外私人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各条款草案就跨界损害领域中行为者的国际合作义务之内容、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东亚消费者合同法比较研究》首先对韩国与日本的立法经验作综合的研究;其后,将比较法研究的成果与我国消费者合同的法律及相关研究为基础,提出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具有理论与现实可行性的消费者合同法的立法方案。具体如下: 章,探讨有关消费者合同的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亦属合同的一种形式,因而本章在研究消费者合同理论所必需的范围内,梳理一般合同理论,在此基础上,阐释有关消费者合同的理论:首先,从概念出发,介绍韩国、日本及我国对消费者的定义,及其在消费者合同中的特点。其次,以保护经济上弱势的消费者为由,论证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对消费者合同进行特别规制的必要性,并分析相应的根据。后,比较三种基本的消费者保护观,并阐述其他主要国家对消费者合同规制模式的变化过程。 第二章,进入比较法
本书是《汕头大学比较法学丛书》之一的《日本现代知识产权法理论》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围绕孤儿作品问题的讨论、土著民族的知识产权与国际人权标准、关于遗传资源以及传统知识议论的动向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国内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韩国自1948年建国以来,已走过了60多年的历程,9次修宪均发生在宪政发展史的前40年,修宪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政体、总统选举方式和总统任期上。宪法修改的斗争对韩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完善至关重要。可以说,没有其宪法的发展,就没有韩国的今天。《东北亚区域合作法律环境研究丛书:韩国修宪历史及其政治制度变迁研究》的创新点:一是全面、系统地阐述韩国宪政史,二是对韩国多次修宪的背景、原因、经验及其教训进行科学分析,为我国研究和了解韩国修宪史及政治制度变迁提供基础资料。 《东北亚区域合作法律环境研究丛书:韩国修宪历史及其政治制度变迁研究》重点研究:韩国修宪的历程、修宪的背景、修宪的主要内容、修宪与政治制度主要内容的变化以及修宪的经验教训等。 《东北亚区域合作法律环境研究丛书:韩国修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任何形而下的背后都有形而上的存在。《法律与民族性:日本法律近代化何以可能》力求以等级制的角度作为切入点,阐明通过等级制显现出来的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等民族性因素足日本法律近代化转型成功的重要动力。学界对于什么是民族性及其对法律产生影响的认知状况怎样?作为民族性典型体现者的等级制如何从制度和观念的层面完成了神话正统化的历史嬗变?近代时期的等级制怎样重塑了天皇的核心地位、从而加速了民族性的演变和法律的转型?透过前述考察,法律与民族性之问究竟在日本近代的历史进程中产牛了怎样的纠结?选取等级制作为考察日本近代法律与民族性关系的载体,源于它显而易见的法律意义及其对日本社会的巨大影响。对于民族性这一观察视角的选择,也仅仅是种研究的尝试。法律应该成
信托法作为民商法的分支,多年来备受瞩目,主要是因为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可以设计出多种形式的制度。我国在2001年制定了信托法,在制定时,考查了多个国家的信托制度,但是从制定后的条文来看,很多是参考了日本的旧信托法。2006年,日本信托法进行了时隔80年的大修改,条文由原来的75条增加到271条。在现阶段的中国,有几篇论文对日本现行信托法的修改作了介绍,但较为片面,看不到日本信托法的体系。目前国内引进日本外版权的翻译作品的原著作时间多数在2006年之前,对学习研究现行日本信托法借鉴意义相对较小。 2007年出版的道垣内教授的《信托法入门》,虽然页数不多,但不乏理论性,体系性。作者在日本上信托法课时,老师也常常会参照这本书。本书的特点正如本书作者所说,这本书适于多种人群,“用图表解析难懂的信托设计,适
《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第四版自2002年公开刊行以来,已经过去了四年时间,在这期间社会福利法制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个期间显著的修改动向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2003年导入支援费制度,福利制度整体上朝着居家支援的方向转变。第二,根据2004年法150号、153号及2005年法25号等,儿童福利法的体系、地位、内容有了很大的变化。第三,母子及寡妇福利法中的援助对象,在条文上将以前明确使用的父子家庭这个用语删除了,用“母子家庭等”的“等”字包含了父子家庭。第四,在社会福利法领域的各法律中,非常显著地将有关罚则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一章规定了下来。也就是说通过充实、完善罚则规定,规制不正当接受及福利相关者的违法行为的动向日渐显著。 这次在《日本社会福利法制概论》中虽未能收录,但以前作为悬而未决事项的《障碍者自立支援法
本书以立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日本股东大会制度,是作者长期留学研究日本公司法的结晶。其特点是,不限于对日本现行制度的平面介绍,而是更加注重从理论的角度以及相关制度生成的背景和发展过程来立体解读,同时通过对日本学说、判例的解说,检讨分析股东大会各项制度之间的横向关系,对我国相关的立法、理论建设以及股东大会实务具有重大借鉴价值,为公司法研究者、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学生深入理解股东大会制度以及日本公司法之作。
本书是经日本裁判所同意,根据日本《裁判所裁判集(民事)要旨集[商法编]》、《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民事判例要旨集》、《裁判所裁判集第52—58卷索引》中登载的判例中与商法有关的裁判所的判例翻译而成。 全书由四部分组成。 一、译者序言 介绍了判例、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的效力、判例研究的意义、判例要旨、判例所表现的商法法理、日本商法的修改及给我国的借鉴等。 二、日本商法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按商法条文顺序排列,同一法条中按裁判年月日顺序排列。“★”后的文字为判例所确认的事例与法理,也可以说是标题。题目下为判决要旨。判决要旨下注明出处。 日本裁判所的判决书很长,判例要旨的方式简明扼要,突出法律规定、事实关系、争议焦点、判决理由和司法解释的问题所在。学习研究主要是利用判例要旨。本书是商法
《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为与著名民法专家杨立新教授的合作项目。 《侵权责任法示范法》是东亚侵权法学会工作六年,完成的一部统和东亚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以及日本、韩国的侵权法精髓,结合侵权法的发展,起草的一部民间法,意在引导东亚侵权法的发展。该示范法已于去年通过,并经过修订,定稿。书中主要为中文版本的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同时附有英文、日文、韩文和葡萄牙文版本,共计五种文本,意在向全世界民法学界推广。 本书的出版,与目前制定的民法典相吻合,也会为民法学界及立法机构提供非常重要的立法及学术研究文献资料。
本书以对日本的法律,尤其是对M A相关的法律规制以及实务感兴趣的中国企业的实务工作者、中国律师、从事中国的M A咨询的人员、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对象,从实务的角度对日本并购法律进行了解说。
印度社会构成复杂,并且呈现出典型的多元化特点。随着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也加大了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然而贫困人口和文盲在印度也仍然大量存在。印度是世界上*的民主国家,但在法律的实施方面却表现欠佳,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它的人口大部分是印度教徒,信仰和谐、和平、关心穷人、素食主义。然而印度有着很深的社会矛盾、致命的宗教冲突,尤其是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之间,还有社会两极分化问题。目前,印度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增长,仅次于中国,然而它激增的人口,加上力量薄弱的政策和基础设施的不足,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可能会结束这种增长。
本书是作者长期从事柬埔寨王国投资法律实务的经验成果,对柬埔寨王国投资、税收、金融、劳动、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总结实务操作要领,分别深入介绍了投资柬埔寨王国农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能源、矿产、旅游等领域的法律环境和风险防范。本书内容完整、体力合理,对律师同行、高校研究人员、学者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本书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东方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运用比较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解释学等研究方法,从宏观与微观角度研究了亚洲社会中运行的立宪主义形态。它既从宪法哲学的视角探讨了亚洲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多样化的立宪主义形态;又从功能比较的视角比较了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背景的国家中立宪主义的实践及其社会效果;并以亚洲立宪主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分析了经济全球化时代亚洲立宪主义的发展走向。
伊藤博文系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明治维新后的诸多政治改革背后都有伊藤的身影。这一系列脱亚入欧的政治改革使日本崛起为东亚强国,跻身世界列强。这其中,明治宪改是一个极为重大的环节。影响深远的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正是在伊藤博文领导下编纂的,因此他被称作“明治宪法之父”。在众多的文献中,作为理解明治宪政思想的重要依据,由伊藤博文亲自撰写的《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无疑是权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