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典由guo家杜马1999年3月31日通过,并由联邦委员会1999年4月22日批准。该法典从颁布生效之日起,经guo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31次修改,还有俄联邦宪法法院对该法典第87条第2款作出违宪审查决定。该法典计27章430条。由于海商法具有涉外性,所以该法典在立法时与其他guo家海商法立法一样,根据或复述或借鉴相应的海商、海事方面的靠前公约、靠前条约、海运习惯等。在立法体系上大体与我国海商法体系相同。其法律制度,主要有船 舶、 船舶和船舶所设权利的登记、船员和船长、guo家港务监督、海上引航员、沉没的财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拖带合同、海上保险合同、共同海损、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害责任、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海事要求的责任、民事诉讼时效和适用的法律。该法典还将海事诉
对于中国的民法典编纂来说,可资借鉴的外国民法典文本主要来自于被奉为经典的《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但拉美国家那些自主编纂的民法典,诸如被誉为代表民族构造努力之范本的《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民法典》,分别在它们各自所属的国家法律秩序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法典样式。 《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历史与经验》汇集了国内外众多民法学者关于上述内容的相关论文,主要介绍拉美国家这些伟大的立法者是如何成就其独特的法典样式的:是怎样的法学家品质使他们成为法典样式的缔造者?他们在何种进路上开展工作?他们如何对待本国的和外国的立法资源? 同为发展中国家,本书对中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其中的《智利共和国民法典》《**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已被2014年10月通过的新民商法
本书是一部探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过程的重要著作,在美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我们研究美国历史和美国政体有重要参考价值。作者查尔斯 A.比尔德是美国的著名历史学家。1949年3月,我们第一次出版了本书的中译本;这次再版以前,我们又根据原著对译文作了修订,并按现在对译名的要求统一了全书译名,体例也作了一些变更。
《智利共和国民法典》是拉丁美洲伟大的法学家和人文主义者安德雷斯.贝略的作品。他把罗马法系理解为拉丁美洲统一的基础,并把这种统一性贯彻到他编写的《智利民法典》的理念之中。安德雷斯.贝略的《智利民法典》在序编之后分为人、财产、继承与生前赠与、债与合同四编,这种法典体系比较忠实地遵从了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结构顺序。《智利民法典》与《阿根廷民法典》一起,是*独立性和原创性的拉丁美洲立法成就(茨威格特与克茨语),因此,它也被视为是塑造了拉丁美洲法系的典范民法典之一。《智利民法典》自1998年被徐涤宇教授翻译成中文出版后,又有了很多增删改的地方,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后再版。
但凡经典名著,大多短小精悍。海塞林克教授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依托短小的篇幅,透过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系统提炼出以欧陆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文化在 化、欧洲化以及社会福利化的联合冲击之下所表现出来的崭新样态、特征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如果说亨利?梅利曼所著的《大陆法系》是对战前两百年欧陆法文化典型特征的精致呈现,那么马丁?海塞林克此书则意在系统勾勒战后至今欧陆法文化变迁与演进的整体图景。两部著作交相辉映,共同为我们提供了一幅可堪涵括大陆法系过去与现在的相对完整之拼图。 此书主要从两个层面对欧洲法律文化的整体样态做出了阐释:其一,一种新的欧洲法律文化正在形成;其二,较之欧洲当前存在的诸内国法律文化,新的欧洲法律文化明显不那么形式主义,而愈加朝向一种注重实质效果以及实用主义的样态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