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联邦*法院2016~2017工作年度判决的所有具先例效力的70篇判决书的译述合辑,分为9个章节,囊括了法院间的权力分配、主权豁免的界限、宪法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与民事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与刑罚、知识产权保护、经济法、行政法和法律解释等内容。每篇译述均以判例原文为基础,力求覆盖各篇判例中所有重要的法律点,保证全面理解案件事实、完整阐述法律法规,并准确提炼*法院大法官的观点。本书并非对判例原文的简单翻译。编者们对复杂案件抽丝剥茧,以一种更适合国内读者的逻辑来阐述判例,具有更强的可读性。此外,每篇译述都附有判例原文链接,每个判例均根据其内容被分配了一个或多个索引号,便于比较法学者研究检索,为读者提供翔实的研究资料。
《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是美国法学院的一本经典、权威的教科书。 作为法科学生学习宪法学课程的重要参考书,本书为庞大而复杂的美国联邦宪法的个人权利体系勾勒了基本的线索和脉络,从而可以帮助读者从权利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乃至宪法学上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本书的特点:,展现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规范体系的构成,即以宪法及其修正案为准则,以各单行立法为具体架构,以联邦法院的判例为补充的主法、从法和案例的完整系统。第二,揭示了美国法的法律方法和判例法的适用方法。美国法的法律方法,特别注重司法技术及其实际运用;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以此发现和发展法律规范;运用区分、类推和综合的方法,决定是否适用事实近似的判例。第三,美国联邦法院的宪法解释权,是美国宪法“刚性”的制度保障,也是本书
本书是一部研究当代美国国会实际立法过程的经典著作。区别于教科书中常常提到的模式化的立法程序, 非正统的法律制定 着重强调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非传统程序和实际操作的新变化,这些新立法程序对于法律能否通过发挥着重要作用。本书通过对美国当代经典立法个案的分析,描述了美国国会立法的实际运作过程,同时结合美国国会历史上的立法案例研究,展示了国会立法程序的变迁,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以及由此导致的结果进行了解读和评估。
本书以美国刑法的著名案例为资料,系统介绍美国刑法总论和分论的有关立法和司法问题,展示美国刑事司法的面貌,呈现理论和实践中美国刑法的思维方式。 本书选取的案例,均为具有代表性的、有重要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的案例。了解和学习美国刑法,不可局限于抽象的概念演绎,而应从判例中体会其中的精神和方法。本书精选的案例全面地展示了美国刑法的问题意识,直接引领读者随着控辩审三方的立场和思路去把握各个领域的争议焦点,为读者打开了一扇了解美国刑法的新窗口。而且,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基础性,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教学浓厚的大陆法系色彩,也易于读者理解。 除通过案例介绍美国刑法的司法智慧之外,本书还通过对案例的评述,对有关问题作了拓展延伸。其中有对有关问题的其他判例观点的介绍,使读者了解不同司法者对同类问题的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本书着力揭示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机理——理论基础,并指出此种理论基础与美国理念的相关性,进而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社会中的正当性问题。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其内在的原理符合美国社会的共同理念。司法审查的原理就是自然法和制衡分权理论,这两大理论可以追溯至《独立宣言》(TheDeclaration ofIndependence)所蕴含的美国社会的理念。美国是个以共同理念为纽带而形成的国家。《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是美国社会的正当性来源。司法审查的原理源白《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故司法审查在美国社会中具有正当性。
本书以给广大读者提供手资料为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全部都采取简明扼要的论点式提出,并不做长篇大论式的论述。由于这些案例的英文原文可以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检索到,本书仅在附录部分列举了各个案例的英文名称,没有将英文判决书的原文列入本书。同时,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美国税法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各个税法案例,本书在附录部分列出了笔者研究《美国税法典》的一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本书是罗伯特A达尔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主要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罗伯特A达尔揭示了美国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认为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相比,美国的宪法并不民主。随后,达尔列举了美国宪法中不够民主的一些主要因素:总统并非直接选举;国会两院制,其中参议院每州两名代表的规则违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则;“赢者通吃”的选择规则会导致小党派、非主流声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力有悖于民主精神;法院法官的终身制……后,达尔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
因议论政府官员与公共事务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近年来颇受我国学界的重视,一种共识正在形成,即针对私人的、与公益无关的诽谤,不能与具有重大公益性质的公共诽谤等量齐观。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发展出适合本土的、较为清楚的法律规则,来调整此类案件中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对此,国内论者讨论多的当推美国法院自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来建构的类型化归责体系。有鉴于此,本书试行探究美国公共诽谤法的细致面貌,以为中国名誉侵权法制发展之参照。
《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内容可用著名学者、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托马斯斯特兰政治学讲席教授卡尔B.斯威舍(Carl B. Swisher)的一席话来概括:“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本书通过考察正当法律程序在美国的发展演变,揭示其独特的检验标准及类型化保障模式背后所蕴含的不同时期美国法官的价值取向及深刻的社会变迁背景。分章探讨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思想渊源、正当法律程序与英国普通法的渊源、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与价值;正当法律程序的突破,即从程序上的 合法 发展为实质上的 合理 ;实质性正当程序在美国的演进及适用;程序性正当程序与实质性正当程序的检验标准;实质性正当程序对公民权利的类型化保障。同时论述了正当法律程序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与启示。
宪法规范应该如何解释与适用,是法学方法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针对宪法规范的解释方法问题,可以在较高的抽象层面上进行讨论,尽管终究要回归到具体案件的具体争议。宪法解释有没有一套统一的 元规则 或 元标准 ,能够令我们判断它的正确性?如果有,那么它是什么呢?如果没有,那么宪法解释是不是就是碎片化、毫无规则可以遵循的呢?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势必要回到宪法解释理论问题上来。在这本著作中,宪法解释当中的主要方向(原意解释和非原意解释)将会一个接着一个地被介绍出场,并受到批判性的检讨。
损害赔偿的计算越来越受人们关注。撰写和出版《美国商标案件金钱偿还数额的计算:原理与判例》的目的就是通过呈现有关美国立法、判例和学理,为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
对和作者一样早八晚五的上班族来讲,要完成这样一份书稿并非一件容易的事。系统查阅相关文献、搜集整理资料和数据已十分困难,更不要讲每天能挤出多少时间投入到写作上,所以,从作者着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到后完成全稿,前后耗时一年半。对作者个人而言,这着实是一段比较艰苦的历程,但有一点绝不可否认,那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作者的好奇心一刻也不停地促使作者去回答心中似乎越来越多的疑惑,而那其中因困惑而思考、因思考而领悟所带来的快乐却是无以伦比的。同样让作者感到高兴的是,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一方面,有机会将作者研习的一些心得和收获与读者分享.另一方面,希望藉此引起更多人对相关问题的兴趣和关注,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讨论进行得更加深入。 笔者写作本书的意图只是想为国内的同行、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打
本书自1987年首次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学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第三版对具体犯罪篇仅添补了贿赂罪和叛国罪的一点内容,主要是对总论部分增加了具有发展趋势性质的一些内容:刑罪部分增加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犯罪总论在共同犯罪章增加恐怖主义一节,在犯罪心态中着重对英美刑法特有的罪过形式轻率作了说明,在犯罪构成中增加犯罪构成结构比较,表明了作者近年来的若干思考。
《美国法庭论辩制度--影像与现实》通过将美国法庭论辩制度中陪审员甄选、开庭陈述、直接询问、交叉询问、法庭意义和结案陈词等环节严密的衔接完整向读者展现了美国庭审论辩的全部过程,在写作方式上不仅精到的介绍了各阶段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具体操作规则,还在基础法律理论的基础上佐之以经典电影(如《失控陪审团》)以及在当时具有轰动影响的现实案例(如辛普森杀妻案),显著增强了全书的趣味性和可读性,易于读者学习和掌握,便于读者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所谓英美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以判例为主,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主要代表。判例在这些国家的历史和现在一直表演着重要角色。产生着重大影响,决定着本国政治、文化、经济的走向,有的判例甚至对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书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如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精通法律英语的教授及相关专家、学者亲力亲为。内容上先将契约法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对每个经典判例给出精彩导读,再附英美原版判例(或精选部分),并对其中生涩难懂的词汇进行注解,使读者不但对该法有总体认识,尽快了解契约法,而且中英文结合的方式省却了阅读的劳累,兼顾了学习性和趣味性,保证了裁减有度、难易结合。
本书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迈克尔·W·麦康奈尔教授两篇文章的合集:“美国开国时期的设立国教与不设立国教”和“宗教自由实践的起源与历史”。“美国开国时期的设立国教与不设立国教”描述了美国在设立国教与不设立国教的问题上实际的法律与辩论,该文为两部分,因第二部分作者尚未完成,现仅收录部分“设立国教”。这部分提供了美国早期各州有关设立国教的法律史,分类说明了设立国教的法律及实践,并讲明了设立国教的首要原则。“宗教自由实践的起源与历史” 讨论了美国在殖民地时期政教关系的处理方式,并且追溯了独立前的各州情况,说明宗教自由条款的发展。麦康奈尔认为,宗教自由条款形成的推动力来自于那个时期的福音运动。
《欲望号街车》是威廉斯诸多作品中的扛鼎之作,女主人公布兰奇是典型的南方淑女,家庭败落以后,不肯放弃旧日的生活方式,逐渐堕落腐化,后来不得不投靠妹妹斯黛拉。但又与妹夫斯坦利粗暴的生活方式格格不入,继而遭妹夫 , 被送进疯人院。现代社会中野蛮残忍的势力无情地蹂躏温柔优雅的弱者,《欲望号街车》无疑是向社会发出了一声振聋发聩的嘶喊--是谁把布兰奇疯了!1947年该剧在纽约上演后获得巨大成功,囊括美国三项戏剧大奖:普利策奖、纽约戏剧奖和唐纳德森奖。阿瑟·米勒称\\\\\\\\\\\\\\\"《欲望号街车》的首演等于是在商业戏剧的土地上插上了一面美的旗帜。\\\\\\\\\\\\\\\"
吴宏耀、周媛媛编写的《美国死刑案件的无效辩护标准》比较全面详细介绍了美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标准问题。全书共分三章:章,关乎生死的辩护;第二章,评判辩护质量的尺度;第三章,更早、更多与更好。附录一:经典判例:斯特里克兰案-;斯密斯案;毕阿德案。附录二:ABA《死刑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指派与职责纲要(2003年修订)》。
近年,国内翻译了部分美国税收法规和大量关于美国收入局的资料,但关键词汇和关键句子的翻译还待商榷,以讹传讹现象严重,使读者难得其意。《程序和管理》涵盖了美国税法大部分关键词汇,因校定这些关键词汇,笔者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希望译本能大大提高美国税法和美国收入局资料翻译的准确性。 我国目前正在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能借鉴《程序和管理》的立法思路和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工作流程,以推动实务部门进一步科学配置机构和人员;同时也为国务院及各级税务机关研究制定规范征管程序的具体制度,提供成熟的参考范本,减少低水平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