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的国家,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邻法属圭亚那、苏里南、圭亚那、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西邻秘鲁、玻利维亚,南接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东濒大西洋。古代巴西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到达巴西。16世纪30年代,葡派远征队在巴建立殖民地,开始了长达约3个世纪的统治。1549年任命总督。1808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萄牙王室迁往巴西。1821年葡萄牙王室迁回里斯本,王子佩德罗留巴西任摄政王。1822年9月7日,佩德罗王子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25年,葡萄牙承认巴西独立。1889年11月15日,丰塞卡将军发动政变,推翻帝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2月24日,国会通过宪法,定国名为巴西合众国。1964年3月31日,军人政变上台,实行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1985年1月,军人还政于民。巴
近代中国遭遇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先有清廷大举洋务,推行实用科学,苦心孤诣造就“同治中兴”.然而甲午之败,让人不免慨叹国家之积贫积弱-5只在于器物.也在于制度和人心,对“百代犹行秦法制”之弊,认识日深,于是立宪制,开国会,倡共和,修律法。然而以中国之老大帝国,难有小国“船小易调头”之利,沉重的传统,也不易收获一转百转、立竿见影的效果,中国转型之艰.历时之久,似乎是国誊使然。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本书着力揭示司法审查制度的内在机理——理论基础,并指出此种理论基础与美国理念的相关性,进而考察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美国社会中的正当性问题。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其内在的原理符合美国社会的共同理念。司法审查的原理就是自然法和制衡分权理论,这两大理论可以追溯至《独立宣言》(TheDeclaration ofIndependence)所蕴含的美国社会的理念。美国是个以共同理念为纽带而形成的国家。《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是美国社会的正当性来源。司法审查的原理源白《独立宣言》所蕴含的理念,故司法审查在美国社会中具有正当性。
绿山墙农舍的卡思伯特兄妹决定领养一个男孩帮忙做农活,阴错阳差,孤儿院送来了喋喋不休的11岁红发女孩安妮。 安妮过上了自己期待已久的幸福生活,却开始不断闯祸,让所有人都头痛不已。 但她亲近自然,总给花朵湖泊取名字; 喜欢幻想,让生活焕发诗意; 善良坚韧,而不失天真; 知道努力去追求梦想,也懂得珍惜当下。 不的她能够赢得大家的喜爱吗?
《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根源于1789年《司法法》第9条,经过几次修订后,目前编纂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规定:“对外国人仅基于所实施的违反万国法或者美国缔结的条约提起的任何侵权民事诉讼,联邦地方法院具有初始管辖权。”该条款制定出来后基本上处于沉寂状态,直到1980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Filartiga v.Pena-Irala案中的判决让《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走上了复兴之路,同时也在学术界掀起了对于《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目的的争论。目前,一般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通过,直接原因是回应Maibois事件等外交危机,避免因“拒绝司法”而陷联邦政府于不利地位。终,在宪政体制上,联邦主义占据主导,联邦法院成了审理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的主要司法机关。 在长期的实践中,面对各界的争议以及社会不断变迁的现实,《外国人侵权
本书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论证了美国冲突法理论从传统向现代的嬗变其实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在冲突法舞台上的轮番展演。全书按照历史脉络,首先厘清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观是规则怀疑主义、法律功能主义和规则细化主义,其次揭示兰德尔的法律形式主义如何支配了比尔的既得权理论及其编撰的《冲突法重述(次)》,再次剖析四位坚信法律现实主义的冲突法学者在20世纪早期针对比尔的理论与规则的深刻批判,后精选五种*代表性的美国现代冲突法理论条分缕析其如何体现了法律现实主义的内涵。本书资料新颖翔实、论证严密清晰,美国冲突法理论从传统向现代嬗变的真实轨迹、其法理根基和相互关系,将在本书中得以一一呈现。
这不是侦探小说,也不是恐怖电影,既没有作者刻意的安排,也没有读者企盼的圆满,其引人入胜之处只在于——真实! 本书收集的案例都曾在美国社会轰动一时。其中不乏犯罪学、法医学、侦查学和诉讼法学,以及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经典,也有被法学界人士广为传颂的法庭辩论精华,更有奇案、悬案和历时数载乃至数十载的疑难大案…… 本书以纪实的形式叙述了曾经轰动全美的8个重大案例,这些案例也已成为经典被载入美国的司法史册。作者经历年的资料收集,以通俗简洁的文笔记述了案例的全貌,并着重突出了案例的本质意义与教育意义。本书不但情节曲折,悬念叠跖,而它的引人入胜之处更在于真实!本书的经典性还体现在这些案例具有法学、犯罪学、刑侦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每学科的现实意义,不仅是警务工作者,而且广大公众都
众所周知,美国是联邦国家,其法律也有联邦法和州之分。这可以说是美国法的个特征。但就有关贿赂罪的法律而言,联邦法*有代表性和包括性,了解了联邦法几乎就等于了解了全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所以这么说的有两个理由。,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致力于制定统一的州法典,1962年由美国法律家协会完成了《模范刑法典(Model Pe-nal Code)》的编纂,至今大多数的州都予以采用而该法典中有关贿赂罪的规定几乎与联邦法相同。第二,在美国,犯罪的管辖权因犯罪地、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而定,邮政、货币、州际通商等都属于联邦管辖范围,贿赂过程中如涉及到上述任何一个方面,联邦都会获得管辖权。因此,实际中发生的贿赂案件归联邦管辖的时候多,而归州管辖的时候少。所以本书的范围只限于联邦法。 本书虽主要作为法规示研究美国有关贿赂罪
本书介绍了加拿大关于罪犯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总结开发和运用四代风险评估手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成功的经验和成熟的理论成果为我国监狱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范例。
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对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一些主要理论进行诠释和分析,以期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某些具有理论意义的参照。出于比较分析的需要,本书的讨论不得不上溯至19世纪末甚至更早一些时期的学术主张,但是本书的论题范围基本或主要限定在20世纪中叶以后。 的确,20世纪中叶以降的数十年乃是极短暂的一个时期,似乎只是整个国际私法学说史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我们之所以持有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还生活在这段时期之中。我们很容易不把我们所处的时期看作历史的一部分甚或历史本身,我们也往往不愿意停下来回顾一下过去的几十年以及这几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思想事件,更是意识不到对这些思想事件有可能产生的作用进行反思的必要性。但是在我看来,当未来的国际私法学家回硕20世纪中叶以后的国际私法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政府和人民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每年因公或因私迈人美国大门的人更不计其数,但是,在申办签证的过程中,由于手续的繁多,申办人往往遇到许多实际困难。怎样才能顺利地办理签证,其中有何捷径与技巧?就此,我们出版了这本《美国签证与移民指南》。 本《指南》全面而详细地介绍了各种美国人境签证与移民手续的过程,逐条指出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及面谈时的注意事项。《指南》还为那些渴望进入美国但条件尚不成熟的人介绍了完善有关条件的方法。即使对那些已获得签证,准备飞往美国的人来说,《指南》对他们也会有所助益,因为进入美国后,人们还将面临转学、合法工作、延长居留期,以至申请绿卡等问题。 本书是根据美国*有关资料编译的,因此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但在此,我们必须
《美国法律文库·民主的部门:美国法院的贡献》是《美国法律文库》的系列图书之一,作者杰弗里·罗森着重探讨了美国法院是如何代表广大民众的意愿与民意互动的过程,以及法院与国会、总统之间对于激烈的政治、民主及民生问题的交锋,并选取种族歧视、堕胎合法性、选举争议、公众自由等几个经久不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进而得出了法院确立其有效性、正当性,以*程度地为民主国家服务的出路所在。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人文社会科学已经开始转向历史,而对历史的忽视却正是现在主流法经济学的特点。在法律、经济、历史三个领域的跨学科互动中,我们鲜能见到经济史和法律史的跨学科互动的研究成果。本书的创新点在于开创了历史的法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对应用经济史学方法论——路径依赖理论研究法律史变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利于历史学、法学与经济学跨学科融合互动的研究。
本书以美国20世纪中叶一位声名远播的、执业于波特兰的女堕胎师露丝·巴尼特,在堕胎立法及执法晦黯不明的背景,所经历的职业生涯及其生活沉浮为个案,对照同时代堕胎业者的不同景况,特别是通过数位遭遇意外妊娠却选择反抗法律禁令、寻求堕胎的妇女的身心历难,从那些令美国妇女扼腕的生活故事里,挖掘法律真义,揭示美国法律与伦理的紧张关系,体现美国纸上法律与实际法律的脱节。
少年司法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育状况被公认为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从历史渊源来看,少年司法发端于美国,百余年来美国少年司法对于其他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走势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日益重视少年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对美国少年司法起源与变迁历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理美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国内对美国少年司法的译介可以追诉到民国时期,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即有一些学者对美国少年司法表示了极大的兴趣。例如杨兆龙于1935年所作“美国近改革法院组织运动之略述”(载《现代司法》第1卷第1期)即有专门介绍美国少年法院改革的内容。学界对美国少年司法的重新关注,始于“文革”之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有学者翻译和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