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本书中一一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诉讼由“费城律师”的原型为其赢得。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
本书记述了 1787 年至 1887 年间的美国百年行政法史。讨论在 1787 年至 1801 年的联邦党时期如何架构财政和税收部门、设立总检察长、设立行政课责机制、在普通法背景下进行司法审查。在 1801 年至 1829 年的民主共和党时代,如何实施禁运行政和土地行政、建构相应的内部行政控制体系。记述了在 1829 年至 1861 年的杰克逊时代,第二合众国银行的消解、公职轮替与行政组织的改革、蒸汽船规制的兴起。继而讨论了镀金时代的行政法、文官制度的兴起以及退役保障金裁决和禁邮令的实施。 本书让读者了解美国建国百年间行政和行政法的运作,揭示出一幅曾被遮蔽的美国公法史长卷。本书对我国行政法史、内部行政法、国家建构与行政法的研究亦不乏启示和借鉴意义,适合从事行政法学、宪法学、法学理论、政治学、美国史、美国法和美国研究工作的读者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美国〈权利法案〉公民指南》逐条详解了美国《权利法案》中11条法案的来龙去脉,深层剖析了美国式自由的根源。 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纠正大家长期以来的认识。本书认为人们犯了一个祖先崇拜的错误,总是将美国权利归功于开国元勋们。本书通过对《权利法案》的逐一解读,认为开国元勋们起草《权利法案》的根本目标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而是代表州政府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国元勋们虽然很伟大,但他们都是奴隶主,他们起草的《权利法案》沾染了奴隶制原罪的污点。而真正使《权利法案》发挥保护人民权利作用的,是后来的以宾汉姆为代表的人,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限制各州的权力,使得各州不得侵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自此,美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真正有了保障,拉开了新的序幕。
本书通过讲述塞缪尔 雷波维兹的律师生涯中精彩、引起轰动的数十个辩护实例,描绘了他如何在法庭上多次绝地反击,给予控方当头一棒,以及他为这些案件做了哪些准备、如何调查证据、如何询问证人、如何将庭审的节奏控制在自己能掌握的范围、如何打动陪审团、遇到过哪些阻碍和挫折。
本书以给广大读者提供手资料为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全部都采取简明扼要的论点式提出,并不做长篇大论式的论述。由于这些案例的英文原文可以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检索到,本书仅在附录部分列举了各个案例的英文名称,没有将英文判决书的原文列入本书。同时,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美国税法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各个税法案例,本书在附录部分列出了笔者研究《美国税法典》的一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1776年美国独立革命是美国史的枢纽性议题。为什么“同文同种”的北美白人殖民者会集体反叛英国议会和国王?为什么光荣革命确立的议会主权在北美殖民地不管用?为什么英国对北美长期的“轻徭薄赋”并没有换取政治忠诚?美国在革命之前经历了与英国议会怎样的宪法斗争?美国革命揭开了英国本土与殖民领地在大英帝国宪法理解上的何种分歧? 这些问题曾经长期困扰美国宪法学界和史学界。麦基文教授不避艰难,深入美国革命前的宪法斗争细节,探寻美国革命的思想动因和宪法先例,破解了大英帝国形成早期的宪制密码及其缺陷。
《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解析了英美两国契约法的形成与建构、英美契约法的核心原则、古典契约法和新古典契约法的内涵与构造、法律社会化浪潮与现代契约法方案,分别阐述了契约法历史嬗变的不同阶段、理论内涵及内在关联,追踪评论契约法在现代社会中的近期新发展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借鉴西方法治经验的同时,研究中国契约法治的困境并为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寻找出路。
本书主要研究了美国对外贸易区的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三个法律问题,明确了对外贸易区的法律性质,高度概括了对外贸易区的历史演变,并针对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立法设计、准入与货物监管方面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完善的路径、对策与机制。
在本书中,作者以英美著名的案例为引, 努力使读者在自己的知识状态下理解英美法理学, 以批判阅读的思维,尽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分析、论证了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众多流派与论说,试图揭示各种论说的理由和渊源,让不同的学理、流派呈现和交流,并建立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思维过程,带领着读者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法律究竟是什么?
《到法学院学什么》是美国法学院的入门书,由何帆与屠振宇合作翻译的,为法学院的新生讲解入门知识,比如:该读哪些书和材料?为什么教授总是提问,却不给出答案?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应掌握什么?那些陌生的术语或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本书详细、系统地介绍了法学院新生需要了解的大量知识,并提供了理由。本书将帮助中国读者了解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由此比较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为准备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基本知识,告诉读者在美国法学院会学到什么、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识以及成功的方法。同时,本书也能帮助读者对美国的法律体系获得一个基本的了解,对美国式法律治理的思维方式获得基本了解。
本书旨在讨论关于推理、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并用比较的方法深化这些问题的理解。 本书通过比较的方法对英、美两国的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深入到两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及民众心理的层面,从中追寻两国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的深刻根源。作者将两国的主要差异概括为:英国法的形式性、与美国法的实质性。而从作者的论述方法来看,也是形式与实质的完美结合——既进行了证据翔实的实证分析,又恰当运用了实质推理的方法。 本书的研究既涉及法律理论,也涉及比较法,着重探讨我们所认为的英美两国在法律特征与法律推理的总体风格上的主要差别——我们分别称之为“形式的”与“实质的”。在确认和阐释这些差别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必要就作为法律体系
本书中的材料来源于经简化的法律、法庭裁判和行政裁定。本书的章对产品责任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第二章概述了产品责任诉讼的结构。第三章讨论了制造商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降低产品责任诉讼的风险。本书后的附录包括了一些实例,如陪审团产品责任指示规则,文件冻结备忘录,要求提交的请求,及陪审团销毁文件的指示,也附带了本书中出现的术语的词汇表。这些术语在首次出现时用斜体表示。后是本书索引及如何得到本书的信息。
破产法在中国接近四百家法学院中一直不是一个重头的课程,研究它的学者也不多。即便在我所属的中国政法大学这样一个法学学科比较齐全的学校,早先的破产法教学也是放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课程当中的,在经济法专业学生的课程里,也穿插在企业法课程中讲解一些破产法的基本知识。破产法教学与研究的这种贫弱状况是与中国法学界对破产法是实体法、程序法还是特别法的争议相关的。由于过于重视破产法的学科属性,反而忽视了其存在的真正价值。 近年来,破产法的教学在许多法学院有了改观,至少在中国政法大学,有至少五名以上的教授在讲授破产法、比较破产法和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课程。中国法学院对破产法这门课程起先的忽视和现在的重视完全是基于中国社会与市场转型而出现的一个有趣的现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市
2011年10月,湘潭大学与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美国马萨诸塞州法官协会在湖南浏阳联合举办了一次中美调解主题培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调解制度发展的概况,现场演示了不少调解尤其是商业调解的模式和技巧。廖永安主编的这本《如何当好调解员:中美调解培训启示录》全程记录了此次中美调解培训课程内容以及现场演示的诸多细节,这对于了解美国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开展中美调解制度比较研究,无疑是有较高价值的。
本书介绍了一个留学美国的中国80后女孩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它是一本生动有趣的美国生活面面观,是一部丰富而深刻的当代青年思想和心灵史。探讨的话题既包括宪法司法化、证券改革、微型金融、商事交易,也涵盖启发式教育、法律思维、认知科学与法律推理;既反映了同学、老师、美国家庭,也折射了爱情、婚姻,还有对交通、饮食、音乐、体育以及佛教、基督教、儒家文化、天地人等生命终极话题的探索。 本书以中西法治对比映射整个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诸多学科,以法律为原点,对法律、哲学、政治、宗教、教育、经济等多种学科进行了综合的对比思考,同时探讨了怎样学习、怎样面对人生、怎样面对职业乃至婚姻等当代大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作者作为一个留学密歇根大学的中国法学生,通过描述自己的亲身
本书是罗伯特A达尔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主要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罗伯特A达尔揭示了美国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认为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相比,美国的宪法并不民主。随后,达尔列举了美国宪法中不够民主的一些主要因素:总统并非直接选举;国会两院制,其中参议院每州两名代表的规则违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则;“赢者通吃”的选择规则会导致小党派、非主流声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力有悖于民主精神;法院法官的终身制……后,达尔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
本书从法律制度、社会政治、历史文化和诉讼心理学等层面对美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作者旁征博引,丛横捭阖,不仅对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法典编纂、法律推理、自然法理论、司法形式主义等进行了经典阐述,而且还对法律科学的性质、法学与史学、法学与心理学、法学教育、法律与理性、法律与正义、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音乐、司法与民主等发表了独到的见解,特别是作者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性缜密推理令人折服。《初审法院》是弗兰克著作的个中译本,作为一部法学经典,相信这位法学大家深邃的思想和渊博的学识会给读者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本书是美国法学院教学用书“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的缩编本,其作者是三位美国法律教授:即来自美国圣迭戈大学的拉尔夫?弗尔瑟姆教授、佛罗里达大学的迈克.戈登教授和乔治华盛顿大学的约翰?史帕诺戈教授。本次在中国发行的是《国际商事交易》一书的缩编本第七版。为了能包含自1991年至1995年的发展内容,缩编本在第四次改编时由一本内容分为了两本。即《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贸易与经济关系》。 本次修订的《国际商事交易》一书主要涉及国际贸易、信用证的使用、电子商务、技术转让、外国人的投资交易、欧盟竞争法、反垄断法、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等内容。《国际贸易与经济关系》一本主要涉及政府对贸易的管制、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同盟、经济一体化与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等问题。 本书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