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本书以给广大读者提供手资料为基本定位,因此,笔者对于案件的评论和观点全部都采取简明扼要的论点式提出,并不做长篇大论式的论述。由于这些案例的英文原文可以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检索到,本书仅在附录部分列举了各个案例的英文名称,没有将英文判决书的原文列入本书。同时,为了便于广大读者对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美国税法典》)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以更好地理解各个税法案例,本书在附录部分列出了笔者研究《美国税法典》的一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本书是罗伯特A达尔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主要就美国宪法在促进民主的目标上的作用提出了质疑。罗伯特A达尔揭示了美国宪法潜在的反民主因素,探讨了个中缘由,将美国的宪政体制与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政体制进行了对比,认为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相比,美国的宪法并不民主。随后,达尔列举了美国宪法中不够民主的一些主要因素:总统并非直接选举;国会两院制,其中参议院每州两名代表的规则违反了人口比例代表原则;“赢者通吃”的选择规则会导致小党派、非主流声音得不到有效代表;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力有悖于民主精神;法院法官的终身制……后,达尔探索了如何改革政治体制,以实现公民之间更大程度的平等。
本书共分为十章内容:毒物侵权研究简介;产品责任理论;责任理论:以土地为基础的诉讼;《综合性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上的责任;雇主责任;其他特殊被告;抗辩;因果关系;伤害与损害;大规模有毒物质侵权行为。本书的主要目的是审视正在进行的司法努力,来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毒物损害的法理,并且识别和评估那些为突出的司法创新。
如果费心窃取的机密不是真正的机密;如果想谋杀某人而朝床上开枪,床上却只有枕头;如果有犯罪动机,目标却不存在,那么犯罪是否还算成立? 丈夫自称为了保护差点被强暴的妻子而自卫刺杀他人,在场的证人是他的妻子,如何确定丈夫的行为真的出于自卫? 白种男子在夜店因种族歧视打死亚裔男子,却因对手的菜鸟律师多管闲事,竟得以无罪释放? “白狼”张安乐与竹联帮成员曾在美国意图贩毒被捕,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竟是证词翻译成英文的语感误差? 一对同居情人,女方离奇失踪,警方在家中只找到她大量的血迹,而购买枪枝、外遇证据皆指向男方杀了女友。然而,找不到尸体的谋杀可以成立吗?或是谁在“控制”一切? 台湾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毕业,资深律师陶龙生集结二十多年旅美执业经验,娓娓叙述二十九则美国真实刑案故
这是一套关于美国宪法刑事诉讼的判例集。本判例集收录的判例都是美国联邦法院作出的、在刑事诉讼宪法化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在美国,这些判例素有“大判例”的美誉,是美国宪法刑事诉讼的基本骨架和支撑。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对这些判例的翻译与评论,深化对美国宪法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 理解。 在判例的选择上,我们的标准是:该判例或者标志着美国联邦法院立场的重大转折,或者体现了关于某重大问题的基本立场,或者明确了某重要法则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在翻译方法上,与美国法学院的Casebook不同,本丛书翻译的是未经删节整理过的判决全文,以期可以直观地展现英美判例法的真实面貌。 该丛书辑是关于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判例,分为三卷:搜查与扣押、令状原则的例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宪法是美国政治生活中受尊敬的文献之一。但是,它是这样一个文件,即使那些事实上并没有获得大众的绝大多数选票支持的白宫候选人,也会按部就班地摆弄它。它给予怀俄明州投票的权重与加利福尼亚州的一样多,而不顾加利福尼亚这个由牛仔组成的州的人口数是怀俄明州的七倍之多这个事实。它赋予美国总统根据他的政治见解就可以否决国会两院的立法议案的权力。对于一个共和政制来说,这是反映了当下美国人的制度需求和制度匮乏的良方吗? 桑福德·列文森对这部广受尊敬的宪法投下了严肃的目光,他争辩说,这部宪法的绝大多数条款促成了一个既不公正也无效率的政府。按照既有的蓝图,我们既不可能由我们自己来处置这个不胜任的总统,也无法保证政府在灾难性的袭击后还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能不太重要,但是毫无疑问问题丛生的是法院法
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是律师职业活动的指南,律师是这些规则的直接受益者,委托人是这些规则的间接受益者。正确认识这些规则,就是在正视律师职业本身。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理论与实践,无疑将为我们认识中国律师的不群个性打开一扇新窗。 为了给国内的律师业提供一些具有意义的资料,作者与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一些简单的介绍,以期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重视,促进我国律师行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当然,美国的国情和我国的国情还不一亲友,这些规则也不能完全在我国适用,但是其间体现的精神和原则,对于我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完善来讲,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是一个能源大国。2008年,在储量方面,石油居世界第11位,天然气居第6位,煤炭居第1位;开采量方面,石油居世界第3位,天然气居第2位,煤炭居第2位;进口量方面,石油居世界第2位,天然气(管道)居第1位;消费量方面,石油居世界第1位,天然气居第1位,煤炭居第2位,核能居第1位。由于其世界经济大国的地位,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对世界的影响程度无疑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了解、学习和研究美国能源法律与政策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国内学者目前有关这方面的全面研究(不包括译著)基本上是一项空白。 美国官方认为,其经济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手段和计划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混合经济”。通过本文献,可以领略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美国,其政府是如何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能源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实施
《喧哗与骚动》是美国南方文学领军人物威廉·福克纳的重要代表作之一,是 部为作者带来盛誉的作品,也是作者的得意之作,也是福克纳 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 多,他自己 喜爱的一部作品。该书在出版了多年之后,才因其复杂的结构和令人迷惑的内容而引起极大的关注。小说表现了福克纳 的写作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成为批评家争相研究的对象。评论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小说做了多方面的研究。 小说大量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手法,是意识流小说乃至整个现代派小说的经典名著。与《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并称为意识流小说的三大杰作。
《喧哗与骚动》是美国南方文学领军人物威廉·福克纳的重要代表作之一,是 部为作者带来盛誉的作品,也是作者的得意之作,也是福克纳 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 多,他自己 喜爱的一部作品。该书在出版了多年之后,才因其复杂的结构和令人迷惑的内容而引起极大的关注。小说表现了福克纳 的写作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成为批评家争相研究的对象。评论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该小说做了多方面的研究。 小说大量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法手法,是意识流小说乃至整个现代派小说的经典名著。与《追忆似水年华》、《尤利西斯》并称为意识流小说的三大杰作。
本书第二版以来,出现了许多新的、重要的发展,其中特别重要的是1998年人权法案的实施,它将会对家庭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尽管普遍认为早该修订离婚法,但政府还是决定不予采纳对1996年家庭法第二部分离婚法规定的建议修订案,这点也很重要。家庭法其他重要的变化包括:仿效沃尔夫(woolf)民事程序修订案,引入新的辅助救济规则,在离婚方面引入补助金制度。家庭法案例一直在不断地涌现。从上一版以来,判例法又有重要发展,尤其在“怀特诉怀特案”(white v.white)中,上议院便曾考虑在离婚案的辅助救济方面法庭应当如何行使权力。此外,在1996年家庭法第四部分之家庭暴力条款的解释方面,1989
本书是“21世纪全国高等院校法律英语精品系列教材”之一,全书共收录16个案例,主要对美国商标法判例知识作了详细的解读,具体内容包括“微软状告林多斯案”“莫斯理状告维克多丽亚的秘密案”“尼康公司状告易康公司案”“美孚石油公司状告飞马石油公司案”“坎普状告大黄蜂水产公司案”等。作者编撰此书,力求浅显易读,深入浅出。案例中的公司,也多是一般人耳熟能详的企业,因此读来应更加生动有趣,这也是本书的特色。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在美国的学术界,这本著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智识风尚的一个激烈反叛。今天,在一般的学术著述中,特别是法学著述中,学术思考通常是从一个预设前提出发的,这就是,当我们进人不同社会中的时候,法律规则也就相应地呈现出无穷无尽的变化。但是,在我看来,指出不同社会中的具体法律规则千姿百态,没有共同传统指出它们没有共同的法律精神,几乎成了博学的标志。至少现在你能发现,本书译成中文,作为一个事实,正是对这种文化和社会相对主义一般理论的一个有力回应。如果这种相对主义理论是正确的,一名美国作者,其撰写的那些发生在美国的具体法律问题,也就没有可能引起其他地方读者发自内心的关注,尤其是中国的读者,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法律历史远远不同于展示美国历程的政治法律历史。如果这种相对主义理
本书从法律制度、社会政治、历史文化和诉讼心理学等层面对美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作者旁征博引,丛横捭阖,不仅对陪审团制度、判例制度、法典编纂、法律推理、自然法理论、司法形式主义等进行了经典阐述,而且还对法律科学的性质、法学与史学、法学与心理学、法学教育、法律与理性、法律与正义、法律与情感、法律与音乐、司法与民主等发表了独到的见解,特别是作者作为法律人的职业性缜密推理令人折服。《初审法院》是弗兰克著作的个中译本,作为一部法学经典,相信这位法学大家深邃的思想和渊博的学识会给读者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本书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引用,全面和简要地介绍了美国银行双重监管制度的由来,银行的种类、成立、业务范围、地域扩展、整顿以及银行国际业务等主要方面的法律制度。
《到法学院学什么》是美国法学院的入门书,由何帆与屠振宇合作翻译的,为法学院的新生讲解入门知识,比如:该读哪些书和材料?为什么教授总是提问,却不给出答案?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应掌握什么?那些陌生的术语或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本书详细、系统地介绍了法学院新生需要了解的大量知识,并提供了理由。本书将帮助中国读者了解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由此比较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为准备进入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基本知识,告诉读者在美国法学院会学到什么、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识以及成功的方法。同时,本书也能帮助读者对美国的法律体系获得一个基本的了解,对美国式法律治理的思维方式获得基本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