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 交流协会、走出去智库CGGT编著的《澳大利亚农业投资法律指南》作为一本法律方面的实用工具书,本书体现了专业性和全面性,来自澳大利亚专业法律机构的 解读涵盖了外国投资审批、农业细分行业法律、农业收购、劳动雇佣、金融外汇税收保险、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竞争/反垄断等各个领域;作为一本农业投资参考书,本书在宏观上从农业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澳大利亚农业发展情况,并针对重点产业和产品进行了市场分析和研判,对典型投资案例进行了深刻分析。本书既是法律指南,也是农业投资宝典,希望对广大中国投资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者有所借鉴。
非洲,这一片美丽而神秘的土地,是早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法律发展富有特色的地区。一方面,非洲是早形成法律的地方。早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在非洲地埃及就已经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因古代埃及国家的灭亡而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变成了原住民的习惯而生存至今。由于非洲国家和民族众多,因而保存至今的各种习惯法也特别丰富繁多。另一方面,非洲是早开始移植外国法并予以本土化的地方。自公元前6世纪,随着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入侵非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持续影响非洲法的发展。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非洲成为了英、法、美、德西等殖民国家蚕食的对象,其法律体系,基本上也成为了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的派生支系。在移植外国法的基础上,非洲法也获得了发展。此外,如同本书在各章中所展示的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非洲,这一片美丽而神秘的土地,是早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法律发展富有特色的地区。一方面,非洲是早形成法律的地方。早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在非洲地埃及就已经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因古代埃及国家的灭亡而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变成了原住民的习惯而生存至今。由于非洲国家和民族众多,因而保存至今的各种习惯法也特别丰富繁多。另一方面,非洲是早开始移植外国法并予以本土化的地方。自公元前6世纪,随着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入侵非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持续影响非洲法的发展。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非洲成为了英、法、美、德西等殖民国家蚕食的对象,其法律体系,基本上也成为了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的派生支系。在移植外国法的基础上,非洲法也获得了发展。此外,如同本书在各章中所展示的
2014年《经济和发展报告》专门分析不安全问题。犯罪是个人在其特定情况下作出决定的结果。尽管信仰、观念、自控能力及其他个人特性确实会导致人犯罪,然而,因社会和现实的环境、非法市场(如毒品)的存在所产生的刺激以及司法体系的不可信度及其低效率同样促使犯罪增加。所有这些因素都提高了犯罪的几率。因此,改善公民安全的行动,涉及广泛层面:家庭、学校、社区、街道、市政基础设施、经济调控、警察、司法、监狱等。然而,要在这些不同领域设计出有效的政策,需要完善已有的统计信息,并建立政策监控和评价机制,以使人们了解政策的质和量的效果及其产生影响的渠道。
本文丛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坚持质量,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具体将体现为以下三点特色:,本文丛的著作,应属学术界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色;第二,本文丛的著作,应是学术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系统研究或未及时挖掘的课题;第三,本文丛的著作,应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我相信,《比较法文丛》的出版,会为我国比较法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本文丛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长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的建设经费资助。在此,特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澳大利亚农业投资法律指南》作为一本法律方面的实用工具书,本书体现了专业性和全面性,来自澳大利亚专业法律机构的解读涵盖了外国投资审批、农业细分行业法律、农业收购、劳动雇佣、金融外汇税收保险、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竞争/反垄断等各个领域;作为一本农业投资参考书,本书在宏观上从农业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澳大利亚农业发展情况,并针对重点产业和产品进行了市场分析和研判,对典型投资案例进行了深刻分析。本书既是法律指南,也是农业投资宝典,希望对广大中国投资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者有所借鉴。
非洲,这一片美丽而神秘的土地,是早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法律发展富有特色的地区。一方面,非洲是早形成法律的地方。早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在非洲地埃及就已经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因古代埃及国家的灭亡而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变成了原住民的习惯而生存至今。由于非洲国家和民族众多,因而保存至今的各种习惯法也特别丰富繁多。另一方面,非洲是早开始移植外国法并予以本土化的地方。自公元前6世纪,随着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入侵非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持续影响非洲法的发展。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非洲成为了英、法、美、德西等殖民国家蚕食的对象,其法律体系,基本上也成为了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的派生支系。在移植外国法的基础上,非洲法也获得了发展。此外,如同本书在各章中所展示的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 ?? ??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