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法源远流长,深厚的传统和悠久的历史使它在全球法律体系中独树一帜。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的变迁,伊斯兰法遭遇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显著冲击与挑战。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大转型,中东伊斯兰国家纷纷以不同形式引入和移植西方法律元素,走上了法律变革的道路,特别是20世纪的土耳其、埃及、伊朗、沙特阿拉伯这四个国家,成为中东伊斯兰国家法律变革的显著代表和缩影。本书深入剖析了这四个国家法律变革的历程,旨在提炼出这些国家法律变革的普遍性与独特性,进而揭示其中的规律,并探寻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融合。
外国代理人法是一项新兴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涉外法律制度,其调整外国代理人及其从事的活动。近些年,因为国际形势中的对抗因素增加,外国代理人法逐渐成为一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律制度。俄罗斯、以色列、匈牙利、澳大利亚、尼加拉瓜、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已经陆续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加拿大、法国、欧盟等亦在推进外国代理人法的立法进程。本书对世界范围内已有外国代理人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综合比较,提炼了外国代理人法的内涵与基本特征、立法目的、核心制度、立法模式、实施情况和效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等共性规律,并分国别重点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英国等国的外国代理人法。。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扩展,
本文丛的主要原则和特色是: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前提下,坚持质量,宁缺毋滥,不定期出版的原则。具体将体现为以下三点特色:,本文丛的著作,应属学术界没有涉及的课题,具有填补法学研究空白的特色;第二,本文丛的著作,应是学术界都很感兴趣,但还没有系统研究或未及时挖掘的课题;第三,本文丛的著作,应具有比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能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性的资料。我相信,《比较法文丛》的出版,会为我国比较法研究的进步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本文丛的出版,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沈小英分社长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的建设经费资助。在此,特表示诚挚的谢意。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 ?? ??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而且由于对外经济贸易关系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非洲,这一片美丽而神秘的土地,是早诞生人类的地方,也是法律发展富有特色的地区。一方面,非洲是早形成法律的地方。早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在非洲地埃及就已经出现了立法和司法活动。虽然,这些活动因古代埃及国家的灭亡而不得不中断,但其中的许多制度和原则变成了原住民的习惯而生存至今。由于非洲国家和民族众多,因而保存至今的各种习惯法也特别丰富繁多。另一方面,非洲是早开始移植外国法并予以本土化的地方。自公元前6世纪,随着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入侵非洲,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也持续影响非洲法的发展。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非洲成为了英、法、美、德西等殖民国家蚕食的对象,其法律体系,基本上也成为了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的派生支系。在移植外国法的基础上,非洲法也获得了发展。此外,如同本书在各章中所展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