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共七章,包括:章泰国国家的形成与法律的产生,主要介绍了泰国国家的形成、泰国法律的产生、泰国的法律渊源、泰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泰国的宪法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泰国宪法的特点、泰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泰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刑法概况、泰国刑法的特点、泰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泰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民事法律概况、泰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泰国商事法律概况、泰国商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泰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的市
撰写一部美国法学院通史的必要性相对比较容易论证。我们的法学院既强大又神秘。对于外国的法律家,特别是法学教授来说,美国的法学院经常是一个让人既羡慕又妒嫉的对象。[1]实际上,美国的法学院在法律职业界和学术界的生活中甚至在全国都享有牢固的权力地位,而这种学术地位常常是其他工业化的国家里法律职业的学术分支所无法获得的。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业界的学生在政治、商务、劳工、甚至在社会改革方面行使的扫力要比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学生大得多。大学的法学教授过着一种养尊处优的生活,他们在职业领域中对法律、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思考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美国的法学院被认为不仅是法律职业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塑造作为一个国家的美国的重要力量。 然而,对于历史学家或社会学家来说,法学院最富于挑战的作用是它在法
本书是以比较的方法撰写的罗马法著作,在每一议题的论述中都加进了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比较以及古典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法系制度的比较,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和精辟的见解。这种比较的方法不仅能够大大地开阔视野、开拓思路,也有助于加深对各项罗马法具体制度的理解。 本书不是简单地按照现代民法典的分类体系排列罗马法规范,而是基本上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论述次序为其结构蓝本。盖尤斯将法的调整对象归纳为范畴:人、物和诉讼。本书为突出实体法,对盖尤斯的“三分法”做了调整,将诉讼法融进各项实体法制度中介绍,并且将物法的权利作为三个独立范畴与人法并列,从而形成了其基本论述次序:人法(包括婚姻、家庭、监护和)、财物法(即物法)、债法(其中也包括私犯之债、即侵权法)、继承法。这是地道的古典罗马法体系。 本书的
普通法系国家的大部分国际私法学者认为,管辖权问题是国际私法的首要问题。英国是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制度的源头,其相关制度非常发达。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对于整个普通法系民商事管辖权机制的建构和走向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对于我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本书通过分析有关英国民商事管辖权的著述、判例和法规,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英国民商事管辖权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全书共分九章。 章为英国民商事管辖权概述。本章阐述了英国民商事管辖权的分类和英国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的分配。根据英国法院取得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不同,可把英国法院的管辖权分为依《布鲁塞尔公约》和《洛迦诺公约》以及欧盟理事会有关规则确定的管辖权和依英国普通法确定的管辖
这本书是对人类史十七个重要案件的叙述与思考。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这本书是对人类史十七个重要案件的叙述与思考。
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峰。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学思想构成了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框架,其代表人物为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最基本特征是把法学同哲学、伦理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地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精深的理论分析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法学宝库。
钢良在中国土生土长,精通中国语言和文化,同时,他又曾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学习,在美国生活工作了十数年。 除了多年从事律师业务之外,钢良曾担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道格拉斯·海尔曼联邦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时间。本书中,钢良以其亲身经历描述了法官助理工作,深入分析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将他担任法官助理的经历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他对案件的叙述引人入胜且富有启迪。每一个案件都生动地展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制度的独特之处。本书将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法律系学生们喜爱的读物。亦将引起其他阶层人士的兴趣。
票据是支付工具,也是各种理财工具之工具。身处理财蔚为风气之今日社会,不同其为公司行号或为家庭个人,对于如何使用票据,应该有相当之知识。 本书由作者主笔,由第二作者提供其丰富之票据实务经验,由第三作者就其教学心得,提出不同见解,其同讨论合力完成。共同著作人间,有如“著作后语”所述,对特定同题偶有不同意见,遇此情节,暂且以主笔作者之见解定稿。 本书是一本微不足道之小著作,目的在于普及使用票据之知识。
众所周知,二战以后日本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技术立国的国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日本的“科技六法”较为完备,而专利法是其核心部分。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的技术改良与创新意识强烈,其专利申请量居世界。作为一种武器,专利制度不仅为日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活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日本战后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保障。 专利法的发展,始终是与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近代意义的专利法都是以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与日益强化的专利制度国际化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为此,1959年(昭和34年),日本在参考了大量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全面修改了专利法。也正因如此,很多人认为,现行专利法是从1959年专利法开始的。以此为新的起点,又经过多次修改,日本专利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本书必须说明
欧盟公司法是随着欧共体和欧盟的产生而出现的。怀着对欧盟公司法的神秘感,作者于1998年2月参加了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的合作研究课题的投标申请,申请的课题是《欧盟公司法指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之所以申请这个课题,主要是基于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双重考虑。就从事本课题研究的实践意义而言,旨在通过借鉴欧盟公司法的先进经验,提出一套完整、全面、可行的法律意见书,以填补我国《公司法》空白,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通过向中国企业界和律师界人士系统、地介绍欧盟公司法,有利于增强他们对欧盟公司法的理解和掌握,保护我国投资者在欧盟的合法权益。 作为欧盟公司法研究课题的基础,作者决定先出版一本《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因为,欧盟公司法指令是欧盟公司法中的精华。无论是公司法学者、公司法研究生,还
书通过70多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发展顺序,力图向各位读者介绍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美国的合同法大部分是州一级的法律,而州一级的法律又可以大致分为制定法(又称成文法)和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本书从始至终大量介绍了《合同法重术》(尤其是第二版)的许多重要观点。本书作者选择合同判例法作为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合同法从传统上讲基本上是判例法。即使现在有了制定法形态的《统一商法典》,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要追溯到判例。包括古老的英国判例。本书介绍的最早案例形成于1536年。第二,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法向读者介绍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官应当遵循以往的相关判例来决定当前的案件,除非制定法另有明文规定。这样岂不会是陈陈相因?恰恰相反,在原告、被告与法官的三
《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2》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最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