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上与前版完全
第四,如果甲主张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并败诉,其后可以主张另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民诉法第216条),即不构成对既判力原则的违反; 第五,如果甲主张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而法院却认定另一个请求权并对甲的请求予以支持的,则该项判决属于违反处分权主义的裁判(民诉法第203条)。 2.对旧实体说的评价 一般认为,旧实体法说的长处在于,按照实体法上权利特定诉讼标的,既有助于当事人明确诉讼上的攻击防御对象,也有助于法院明确审判对象,提高迅速裁判的可能性。另外,由于法院仅需审判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法上权利是否成立,而原告也可以在诉讼中变更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如此还有利于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 旧实体法说的缺点在于不能一次性解决纠纷。这是因为当事人可以通过变更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反复提起诉讼,而被告却必须每次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