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第二版)》的目标是,向瑞士法学生和实务工作者以及一般性地向德语法律区的学者,批判性地阐释《瑞士民法典》的两个基础部分:序编条款与人法。序编条款(瑞民至9条)处理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问题(方法论)以及其他的根本性规则,如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善意、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人法(瑞民1至89c条)主要调整法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对其人格的保护;这些规范也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们在其他法秩序中通常是属于民法典“总则”编所调整的内容。
《家庭法》第二版以来,出现了许多新的、重要的发展,其中特别重要的是1998年人权法案的实施,它将会对家庭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尽管普遍认为早该修订离婚法,但政府还是决定不予采纳对1996年家庭法第二部分离婚法规定的建议修订案,这点也很重要。家庭法其他重要的变化包括仿效沃尔夫(woolf)民事程序修订案,引入新的辅助救济规则,在离婚方面引入补助金制度。家庭法案例一直在不断地涌现。从上一版以来,判例法又有重要发展,尤其在“怀特诉怀特案”(white v.white)中,上议院便曾考虑在离婚案的辅助救济方面法庭应当如何行使权力。此外,在1996年家庭法第四部分之家庭暴力条款的解释方面,1989
《欧盟海关法典实施条例》对《欧盟海关法典》的部分条款的程序性规则进行明确。具体包括海关法规的范围、适用货物贸易的进出口关税及其他措施所依据的条件、海关债与担保、运入欧盟关境的货物、货物监管性质、办理海关监管程序、验核、放行与处理的一般规则、自由流通放行和进口关税免征、特殊程序、运离欧盟关境的货物及附则等。
《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这本书从有此意图到出版,历时将近两年,可谓百般雕琢,惟恐其不能成为美器。作为编辑,当然有许多感慨待发,于此方寸地只谈几句并不算多余的话。 “公民不服从”是一个纯粹的西方概念,是西方式民主政治中极为特殊的理论与实践行为,本书将其作为西方政治学中一个学理性因素加以引入,目的是让学者了解西方政治学此一必要侧面,相信这一点读者自会辨明。 本书在选辑译稿过程中,不同篇目约请了分别的译者和作者,而各篇目的内容间有相互引录的现象,所以在整部书中,出现了同一段原文不同译法的情况,为了文意上的连贯性,也为了珍视译者各自独特的行文风格,书中留存了此类差别而未加丝毫凿作,对于此不算规范的做法,请读者谅解。 最后,要感谢本书的编者何怀宏先生,他于病中为本书的顺利出版做
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 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的司法资料,
本书上篇“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趋势”就是这一课题的研究杨晨。本书上篇研究了当前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急需解决的三个问题: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中国内地与香港调查取证的司法合作、中国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整个研究过程均以现实问题作为裁体,对内地与港澳将最终达成的相关司法合作协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本书是对中国内地与港澳间的司法合作以及国际条约在内与港澳台的适用这两个专题基础上的系统化,书中的部分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书的第四章“中国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是与我的研究生庞静合作完成的。 本书作为中国内地与港澳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选取的专题有限,研究的深度也很不够,今后我还会围绕定领域作进一步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由原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制定公布,于1879年10月1日施行的,历经帝国时期、次大战后共和国时期(包括纳粹统治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占领时期、两德分立时期和两德合并后的联邦共和国时期,沿用至今。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有时还是很大的修改,但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将整个法律废除,更新。所以这部民事诉讼法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现在对它作一简单的介绍。
电子革命使得法律检索变得更快更容易。这本通俗易懂的指南从判例法和法典入手,扩展至附属资源和其他研究工具。本书作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解释了如何通过网上资源、光盘及其他网络资源进行检索。本书主要是为了刚开始从事研究的人准备的。本书前五章主要对美国法中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源的概况进行介绍。从一开始就讨论了一般的背景资料,比如法律百科全书和法律论丛,因为这些是在研究中最常使用的资料。然后是判例法,因为其在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接着是宪法和成文法。第六章到第十章则包括立法历史、诉讼法、法庭规则、活页和目录。虽然这些资源与基本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资源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研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最后两章则对国际法和外国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而且还是一本实用的
《美国 》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性法规。该法规已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由于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中的编号为第21章117部分,因此也被简称为117法规。
《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第二版)》的目标是,向瑞士法学生和实务工作者以及一般性地向德语法律区的学者,批判性地阐释《瑞士民法典》的两个基础部分:序编条款与人法。序编条款(瑞民至9条)处理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问题(方法论)以及其他的根本性规则,如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善意、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人法(瑞民1至89c条)主要调整法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对其人格的保护;这些规范也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们在其他法秩序中通常是属于民法典“总则”编所调整的内容。
本书对美国司法权予以极大的关注,因为在法治国家中,起重要支柱作用的是一整套相对中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美国的发展,和它的司法制度所起积极作用有密切关系。陆先生认为;“对于研究一国的宪法制度而言,法院在一个国家的地位如休,具有的重要性”。本书用较多篇幅全面介绍了法院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功能,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复杂关系,并介绍了法院的转变,其研究结论是:“近20年中它(法院)态度的转变,由重视财产权的保障,转而强调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由对自由放任主义的维护,转而维护联邦权力的强大,并充分担负联邦制度仲裁者的责任”。“法院态度的转变,可以说是法理学上的转变,也可以说是进代精神的转变。”陆先生的观察和分析结论是深邃的,也是令人折服的。 《美国联邦宪法论》一书的作者最可贵的精
本书为《契约法》。本书的主旨在于清楚而简明地阐释英国契约法的基本规则。同时,也展示了有关契约法的性质、适用范围、功用以及更为广泛的围绕契约法基本原则的争论,比如对价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讨论过程中,作者对一些更深入、更周密的相关著述尽力去牵线搭桥,这为读者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供了方便。
作为刑法学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响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为汉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2]和汉斯·约阿希姆·希尔施(Hans Joachim Hirsch)[3]作了详尽评价。对故意和过失或因果性的开路式考察,以及他关于医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在他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著作中,恩吉施既未与法律的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传统决裂,也未寻求踏上法律认识的全新之路。毋宁说,他用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与本世纪有代表性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展开论辩,这尤其体现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中。在这一点上,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也恰好同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一本关于法律方法论发展的导论。 在一个打上新实证主义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为法律者重视烙印的时代,恩吉施通过《法律思维导论》和在其他
本丛书具有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 本书将以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特别是结合我中律师体制改革上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介绍国外和境外是如何通过立法程序,有效地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律师管理和律师事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运行机制;如何规范律师的收费、会计和税收;如何制订和实施律师的法律进修和职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等。该丛书还就这些问题展开专题讨 论及进行一些比较研究,经便使我国广大律师及其有关的管理部门,能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
审判一线的法官,以清晰简洁的逻辑体例,为您揭示真实案例背后的法律…… ·“案例” 精心选择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结果” 简要梳理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分析” 结合法条和法理全面分析法律焦点问题。“提示” 提醒读者在纠纷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胜败关键” 高度概括胜诉或败诉的关键点,让读者最快抓住问题的核心。
欧盟从消费品安全立法,到消费品市场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整,监管模式合理有效,经过近年来的不断调整完善,已比较成熟。对其进行研究借鉴,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从企业角度,欧盟是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地区,了解欧盟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对欧出口消费品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核心竞争能力,把握国际市场。从政府工作角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强化对消费品安全的监管,减少和防止消费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