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风暴眼》很新版(第十版)中译本,曾获得美国律师协会颁发的“银法锤奖”,是很受美国学生欢迎的优选法院著作。《风暴眼》准确、生动、真实地记述了优选法院的运作过程,从大法官的选任到案件的受理、从审理案件到撰写司法意见,详细展现优选法院运作的具体程序。每章开头,都有引人入胜的精彩故事做引子;行文之中,不时引用当事人的对话与回忆,既为自己的观点张目,又增添了文字的可读性。作者曾在优选法院做过一年多的实地研究,采访过大量当事人;得天独厚的条件,让他能够如导游一般,带领读者穿越历史与现实的迷宫,剥离优选法院的神秘光环,还司法神殿以平常。
本书主要介绍美国法的历史沿革。作者将美国法的发展分为:发现的时代、信仰的时代、忧虑的时代。作者深入阐述美国法每个时代的特征、形成原因,以简单的语言、诙谐的语气介绍了美国历史上法学家对每个时代的贡献以及他们的主要活动。作者虽未深入阐述自己深邃的法学思想,但作者对美国法的形成、发展,特别是其中逻辑有自己独到的看法,作者论述自己观点的素材来自于他擅长的领域商法,因此,本书对美国商法从不同角度略作阐述。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的入门读物。
本书由日本东京大学民法教授我妻荣的四篇论文组成。这四篇论文代表了日本民法的研究成果,堪称日本民法学的经典之作。论文涉及所有权、债权、企业及民法研究的方法论等民法的核心问题。关于这些问题的深刻论述对于与日本同为大陆法系的中国读者将大有裨益。《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一文是根据我妻荣在东京大学法学部讲授《债权论》的讲义加工而成的。该文被收入学生版,成为日本法学院校学生的论著。 本书自1953年出版后,重印23次,深受读者欢迎。
本书特别适宜于宪法学家和经常适用成文宪法的法院。成文宪法虽然并非刚面世,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开始的非殖民化运动以来,赢得了的发展。非洲各殖民好依据成文宪法不断宣布独立。它们中的大部分宪法是仿效“威斯敏斯特”模式,但其中的多数又被美国模式所取代。尼日利亚和加纳是循此步骤的两个重要的非洲国家。本书不仅关注美国模式的各国,而且也注意了其它类型宪法的国家。 作者相当精辟地分析了美国各法院各种不同类别的宪法解释方式,反映出他在这方面的高深造诣。这一特征在书中十分明显和突出。作者并不局限于美国法院的判决,而且还从成千上万判例汇编中相当成功地探究了美国其它法院判决的不足。这些汇编不易为开业律师利用,主要是由于代价太大,而这正是本书展示给国外读者的价值。书中包含了很有价值的司法资料,
债法教科书最后一次是在16年前由莫里托(MOLITOR)编撰出版的(总论为第8版重印,分论为第7版重印,二者皆为1965年版)自此以后,在德国贝克图书出版公司推出的简明法学系列教科书中,作为民法以及整个法制核心的债法就再末出版了。本书正是为填补这一空白服务的。本书不是莫氏著述的继续,而是对债法进行的独立论述。在本书中笔者论述的重点放在现行规则的理由和目的以及现行规则的体系联系上。(这也是本书中有许多“概述”的原因。)这样做的目的是考虑到认识这些事物不仅对于有意义并且正确地适用法律是必要的,而且也可以使学习者免于被浩若烟海的细节所淹没。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严谨著称于世,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但与此同时这也显著提高了入门的难度,尤其对于总则部分的学习,其抽象的概念、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式等均给初学者造成了很大障碍。本书是德国学生修读法律专业基础教科书之一,在德国广受欢迎。其所针对的是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大学生,因此书中包含大量的基础案例、案例解析概述以帮助初学者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除此之外,书中亦包含许多基本概念的概括性、生动的介绍和阐述等内容,以减轻初学者学习法律的难度。本书是希望初步了解德国民法的读者或者准备去德国进一步学习法律和立志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生的入门读物。
法律的进化,尤其是在亨利二世时期,至今仍是中世纪史研究的经典课题之一,这一领域的资料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且极为分散。另一方面,历史编纂在其他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在贵族政体的历史方面——呼唤从法律的维度对历史进行研究。约翰·哈德森对英国普通法形成所做的而通俗易懂的介绍,除了适合于学者阅读外,也明确地以学生和一般读者为对象,因此一定会受到广泛的欢迎。该书的论述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跨越一个半世纪;该书在一个很坚实的论述体例内将法律的发展与更为广泛的同时代的观念、社会和政治的变革融为一体。 哈德森博士探讨了法律在社会中的角色及其功能的运作:人们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运用法律,法律又是如何被用来控制他们的。法律是解决争端、化解诉讼、调整行为的手段。通观全书,他通过对特定案例——有的充满戏剧性
竞合论问题,向来都是刑法学理与实务运作中,最感棘手的问题,从竞合论的定位,到产生竞合前提条件的认定,乃至于竞合型态的认知,到最终法律效果的处理,每一环节似乎都存在着相当模糊的形象。本书思维的出发点,系在于从方法学的分析着手,以不同于传统论述的诠释方式,来阐述竞合论的问题,在整体的思考上,完全跳脱出传统的思维模式,重新检讨竞合论之所然、所以然及所应然。
任蓉,女,1968年11月生于江西宜丰。2004年至2007年间就读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师从于上海市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谢佑平教授,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学习与研究。2007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入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任教。出版著作两部(合著一部、参编一部),出版教材一部(副主编)。在《复旦学报》(社科版)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本书依穷尽判断原则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两大原则,架构出一套完整之罪数判断体系,即认识上之罪数、评价上之罪数以及科刑上之罪数三大体系,并加以有系统地介绍与论述。尤其对于整个罪数理论之核心部分,亦即评价上之罪数部分着墨最多,其中又以法条竞合部分更是不惮辞费地加以阐明,希能有助于问题之厘清。
当规范——不是对诸个体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导着交往时,社会才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社会概念,既摒弃了把社会程序与暴力相提并论的做法,也摆脱了认为社会秩序源于孤立的诸个体的契约这种今天或多或少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见解。读者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里阐述着一种确定的理论,而不是在介绍某种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认为这个小册子是一本法哲学导论;像副标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宁是对法哲学的前思,也就是说阐述一些具有确定倾向的基础概述。其中并没有继续这个倾向论及权利的产生——因此,它停留在纯粹的前思上。
本书着眼于作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在宪法论域映射的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力求运用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形成一套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法理定位策略体系。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理论面向。第二部分从背景、历史和两岸三个面向出发,对涉及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的若干重要地理论与现实问题加以讨论。第三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策略之形成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