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将现在的国际私法的主要论点加以归纳总结,同时在本书当中到处都有我个人的观点。通过对我个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的分析,以期待平成2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的新《法例》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运用。如果能得到诸位的指教对于本人来讲是非常荣幸的。 本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揭示国际家族法的概况,所以并不要求对学说、判例进行详细的引用。即使是引用的,也多只是作了简略的记述。所以,它们的出处就省略了。这次随着平成11年(1999年)法律51号《关于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法例》中的一部分用语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本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正。同时在这次出版时重新改写了最后一章,并对全体内容也作了若干的修订。
本书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历史源头入手,追寻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整个历程,一直研究到香港基本法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这种严谨的逻辑结构既能揭示出香港制度的历史性和独特性。作者以香港基本法关于金融制度的规范为研究对象,从法制的角度探寻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轨迹,立意新颖。作者在分析、总结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基础上,提出了香港金融制度具有的特色,即独特的货币制度和联系汇率制度,稳定有效的货币政策,没有中央银行但金融监管审慎严密,独特的银行结构监管体制,具有香港“港”情的金融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