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是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为法官和书记官提供的培训手册,是法官和书记官的书。 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是一个主管联邦法院的研究和继续教育的独立机构,类似于中国的国家法官学院,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主持对法官和其他法院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司法行政事务研究计划,促进联邦法院历史的研究,协助州法院和国外司法系统研究的联邦司法制度。作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联邦司法中心提供培训资料。在我们与礼物基金会的合作过程中,基金会专门资助法官到联邦司法中心进行了法官培训项目研究,在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获得了经验以及大量资料。 通过阅读此书,不仅对如何当法官和书记官可以一目了然,以后有什么问题不清楚,也随时可以从中找到答案,它既是教科书又是工具书,体现的是司法职业
本书以1990年台湾地区 宪政改革 后之 大法官解释 为对象,对台湾地区法律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所涉案例均与台湾地区人民的基本权利息息相关。全书共分两个部分:基本权利保障的总论和基本权利保障的分论,可以作为涉台理论和实务界、法学界研究、教学的参考资料,以及关心台湾问题人士的兴趣读物。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一国两制”为理论指导,贯彻执行基本法,推动香港建设和发展。近年来,香港发生的一些法律事(案)件,究其原因,根本上都是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香港社会进步与发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是一个关系中央对香港行使主权,保证特区高度自治权,实现香港良好管治的重要问题。 本书针对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的问题,将二者作为一个系统、完整的体系加以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在澄清主权与治权、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概念的基础上,选取香港法院处理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明确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权力界限。以期促进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长
本书是对澳门法律制度的全面介绍和深度诠释,全面体现了回归十年来澳门法律建设的成就。全书分上、下两卷.分别从基本权利与政治体制、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公证登记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律制度,以及在澳门适用的国际法等方面对澳门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和介绍。 本书作者大都通晓中葡双语,他们对澳门法律的介绍有助于澳门的华人居民和内地、香港、台湾以及海外华人法律学者了解和研究作为中国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澳门法律。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优秀的仲裁员。 《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本书通过对香港相关法律和法院判例的分析,系统研究为重新发展强制售卖土地制度,并通过对深圳情况的分析,提出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相关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 试验田 和先行先试的 排头兵 ,其城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和后续完善政策的探索,无论正面经验抑或负面教训,都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积累,将为全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及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神圣的历史使命,也是海内外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真诚愿望。进入21世纪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既出现了难得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所有的中华儿女都在认真、严肃地思考着两岸关系的前途。 作为与台湾一海之隔的福建省,自古以来就与台湾有着割不断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和法缘关系,在发展两岸关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希望加快发展,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要充分发挥“五缘”优势,积极拓展“六求”作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为法律工作者,如何融人大局,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出力,现实、有特色的就是加强对两岸“法缘相循”的研究。 游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书自1987年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
高度自治权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核心。《两岸有港澳法制研究系列: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研究》主要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一般理论、高度自治权的授权原理、高度自治权运行的冲突分析、高度自治权的协调机制及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进行探讨。 《两岸有港澳法制研究系列: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研究》由黄振所著。
本书是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领域的权威著作,作者有多年参与立法及保险行业管理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得本书成为内容充实的理论著作。 本书在写作上具有以下特点: 以保险法为基础,参考德国保险契约法,建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吸纳我国台湾地区及美国*裁判见解,丰富本书内容,并与保险实务相衔接。精心绘制多幅法律关系图,帮助读者通盘了解复杂的请求权关系。重点清晰,依照内容编列段码,并依据段码,编制索引,方便查考。各章附有习题,可以作为讨论的重点提示。
本书叙述澳门在葡萄牙殖民管治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实践,主要内容包括:近代中葡关系与澳门司法管辖体系的裂变;殖民宪制体系中的司法双轨制及其实践;迈向地区自治与过渡期的司法本地化与现代化。 本书有助于重新审视澳门司法体系在社会发展与政制转型中的制度变迁,以便深入理解“一国两制”与现代澳门司法制度的文化根基。
《澳门研究丛书·“全球史与澳门”系列·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尝试以全球史观为视角,宏观考察深嵌于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社会的治理结构与法律秩序,依次梳理自1553年至鸦片战争前夕华洋共处分治而以中国政府主导治理的传统格局,19世纪20年代至20世纪70年代初葡萄牙通过殖民宪制与条约体制推行殖民管治的近代转型,以及1976年至1999年回归前夕通过“一国两制”构想与基本法以实践本地高度自治的现代发展,借此辨识国际局势、国内形势与澳门社会发展及其他相关因素对于澳门法之起承转合的历史影响。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
《香港法概论》系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规划期间,组织编写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选修课试用教材之一。由中国法这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香港台湾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博士先导师张学仁教授任主编。原书共分二十章,内容包括香港历史的回顾、政治制度、法律源流、司法制度、律师制度、公务员制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财产法、信托法、知识产权法(商标、版权、专利)合同法、代理法、买卖与动输法、侵权行为法、商业组织法(个人企业、合伙、公司)、金融法、票据法、破产法、劳工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冲突法等等。全书以马克思主义法律以为指导,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征区基本法》的各项规定为依据,以现行的香港法律制度及其1997年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