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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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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2019-03-01/ 法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 ¥3.8 ¥5 折扣:7.6折
    •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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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编委会 编 /2005-06-01/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书针对目前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主要问题,介绍了企业负责人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知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分三部分:①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②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③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案例。 本书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之一,既全面反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可作为每年安全月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读本;也反映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工作要求,可作为各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广大企业日常

    • ¥8.4 ¥10 折扣:8.4折
    • 公民经商办企业实用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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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跃进 主编 /2002-01-01/ 中国方正出版社
    • 本书采用问答形式,详尽地解答了怎样申办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办外资企业、申请法人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的管理与纳税、交纳税费、与员工签订合同、产品质量及如何在经营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各方面的问题,对每个问题作了清楚明确而又简明扼要的解释。内容精辟,语言简炼,条目清楚,通俗易懂,是每位经营者的工具书。

    • ¥9.8 ¥14 折扣:7折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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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2019-03-01/ 法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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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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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2019-03-01/ 法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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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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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出版社 /2019-03-01/ 法律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 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 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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