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为了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以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基层政府及派出机关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行政处罚。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 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
本团体标准是由法天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发起,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提出并归口的,旨在提升市场经济下各类主体的合同起草审查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纠纷,进而提升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的参考性标准。该标准提出了一个成体系的合同起草指南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帮助律师、法务等法律工作者可以根据本文件进行合同起草审查,提高合同起草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为法学院校培养学生的合同起草审查实务能力提供标准,各法学院校可以根据本文件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考核。
本书采用问答形式,详尽地解答了怎样申办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申办外资企业、申请法人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的管理与纳税、交纳税费、与员工签订合同、产品质量及如何在经营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各方面的问题,对每个问题作了清楚明确而又简明扼要的解释。内容精辟,语言简炼,条目清楚,通俗易懂,是每位经营者的工具书。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书针对目前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的主要问题,介绍了企业负责人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知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分三部分:①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②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③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典型事故案例。 本书为“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简明丛书”之一,既全面反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可作为每年安全月活动的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读本;也反映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基本工作要求,可作为各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广大企业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