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历次刑法修正案修改后的文本,就重点条文加注相关司法解释的延展规定、条文链接、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就条文的历次修订沿革做脚注标注。此外,还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年修正案原文和立法解释,汇编现行重要刑事类司法解释目录,是学习适用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实用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仲裁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共七章,规定了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方便广大读者学习、了解相关规定。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优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为了帮助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广大群众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让宪法走入人民群众心中,我们特出版本书。本书包含2018年3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并附录1982年宪法、历次宪法修正案,内容丰富全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第1款做出修改。取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设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修改后,本款的内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国家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该法全面替代此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是《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规定的全面细化,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依据;同时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本书将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依据分为 政务处分依据 党纪处分依据 和 法律处分依据 三大板块,并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区别对 党纪处分依据 进行了细分,建立起了清晰、完整又便于查找的公职人员处分依据体系。 学习本书,可以帮助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7年8月29日
《民法典》的诞生,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局面,正式宣布我国进入了民法的法典化时代,意义重大。 本书定位为对民法典的基础理解和实际应用,适合实务工作者、相关行业人员和研究者学习了解使用。作者在书中对《民法典》的每一个条文进行阐释,每一条的阐释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精释,二是选择与特定条文直接相关的案例,借案例对条文进行解读。在案例部分,由于《民法典》刚刚颁布,尚无与其条文直接对应的案例,故所选案例都是现有的案例。以原来类法典化的民法适用中的典型案例来说明现行民法典,主要目的是解读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并不影响其对条文的阐释与说明所具有的参考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5年8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二)》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发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2000]26号)同时废止。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以来,在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一批新的民事法律的施行,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民事案由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物权法施行后,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增补物权类纠纷案件案由。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