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全部法条内容。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相关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对学前教育中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制定的法律。该法保障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本书收录经过历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整文本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和两个附件。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 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是一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以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重要任务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顶层制度安排,对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部署,更好发挥教育强国建设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纲要》共11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 八大体系 (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党管保密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健全了保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保守国家秘密法》如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律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九章、一百三十二条,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正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作出修改完善。最新修正的监督法完善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重要原则和核心理念,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作出进一步修改,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有利于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法律主要规定:(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税率。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应纳税额。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作了规定。(四)税收优惠。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五)征收管理。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该法施行近二十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涉及内容29处,主要表现在: 一、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草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修改:一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二是完善“三包”规定。三是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强化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一是明确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二是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三是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 三、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 针对新的消费方式特点,根据我国网络销售活动的实际,借鉴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九章,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此次代表法修改,突出对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丰富了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在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等诸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此次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其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主要从法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任免、任职回避、法官等级、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方面规范对法官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对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是为了规范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在该法中,对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法。其他法律对能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法律及行政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63条,涉及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加强化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加大了预付款消费保护力度,同时对金融、快递、物业、生活美容、培训等服务领域进行了特别规定,并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全部法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定义作了诠释,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全部法条内容。该法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于1991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于2002年10月28日修订,于2007年12月29日、2013年6月29日、2015年4月24日、2017年11月4日修正。 本次修改明确国家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提高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发挥文物作用,让文物活起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 扩大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法律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法律指出,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以内;情况紧急的为24小时以内。 ◎ 中小学等机构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培训 法律规定相关机构及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