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 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中英文文本,其中著作权法是根据2001年全国人大修正案修改的*文本,英文文本也是相应的新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书是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英对照书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 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9年4月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7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5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第十三号主席令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的内容,在旧版《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新版《安全生产法》。3.新旧法对照表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分布 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