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号主席令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的内容,在旧版《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新版《安全生产法》。3.新旧法对照表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赴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8年12月29日 第四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0年12月28日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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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9年10月31日
本书收录了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各个法律学科的词目外,还歉收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许多学科一些条目,内容涉及市场营销、对外贸易、财务、会计、统计、银行、信贷、投资、税收、仓储、运输、证券、保险、海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