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遵循。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新增制度、重大修订内容,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将民法典条文与审判执行具体工作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多部涉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的出台,能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起,为广大法官提供执法办案的规定,也可以使广大读者深入学习民法典的规定。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务实管用,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
【学习指引】总结反洗钱法主要内容及最新修订要点。 【条文主旨】提炼条文核心要义,帮助理解记忆条文内容。 【新旧对照】新旧法一一对应,增改删一目了然。 【重点解读】逐条解读重点内容,侧重最新修改条文的理解与把握。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多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于2024年9月25日公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针对如下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 二是明确监护人责任,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三是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侵权责任形态。 四是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适用规则。 五是明确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自身损害(即产品自损)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六是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不适用免责事由。 七是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文物保护与资质资格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分为综合篇、文物保护工程篇、文化遗产篇、 博物馆篇、社会文物篇、文物修复篇、文物进境出境篇。收录了中国文物保护和资质资格管理法律法规等重要资料。加强了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格资质管理的监督力度。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是威胁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突出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上还比较严峻。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明确了对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制度。《职业病防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29号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产管理法》共有七章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物权法》精神,与《物权法》的适用相配合,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在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6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又对《房地产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1950年颁布至今,经历了1980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人民法院陆续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重要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6章51条,主要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处理原则、程序、条件及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家庭成员之间的
本书为《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丛书》中的一本。该系列是为使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更为方便地适用人民法院的重要司法解释,根据读者的建议和市场的需要,对婚姻、担保等十余个重要司法解释文件分册编写而成的。在书的后还附加了部分与该司法解释相关的法律文书、计算公式及法律文件名称,方便实用。
本书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理解与适用丛书》(第2次修订增补版)之一,这次修订,继续本着“帮助理解、方便适用”的主旨,更准确地阐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解释的本意,深入研究了监管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前沿性问题,进一步总结了监管执法工作的经验。本书包括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经营者履行的义务等八章内容。
本套丛书有的是在原出版图书的基础上,结合十六大精神以及近年来纪检监察业务的发展变化修订而成的。本套丛书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最核心的法规进行了深入,具体地解释和阐述,集理论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案头的工作指导用书,并可作为纪检监察系统新任职干部的业务学习教材。 为了便于各级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各项规定,组织编写了本书,对条例逐条作了解释,力求较为准确、通俗易懂地逐条阐明条例的内容,作为学习条例和执纪办案的参考材料。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相对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义重大。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司法解释往往代表了司法政策。 我在起草法院司法解释时,这种感受非常深刻。在司法解释这种政策性很强的法律规范面前,我们经常会站在多个选择方案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对于法官而言:必须要有所选择,即,总要选择一个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 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是有关证据的诉讼程序规范,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全是证据规则。但这其中的确包含有很多具有规则性质的规范,例如:*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案卷处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等。另外还有很多诉讼程序方面的规则。平时,我经常遇到各级法院法官针对某个很具体的条文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法院要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不是那样的规定? 这是一个既抽象又具体的问题。就像每一位法官都可能经常问自己:为什么这个案件要这样判?这类案件
选举法是规定人大代表选举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重要法律,是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法律,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0年经过了五次修订,现共十二章、五十七个条文,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使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关于选举方式。我国选举法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1953年我国部选举法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县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之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1979年新选举法,根据政治、经济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8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细化,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故意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不同认识。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为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中第十九条第三项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