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写作,也有普遍的规范和共通的方法。眼下的法学院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承灌输,却很少教授(更少系统训练)法学论文的写作。很多学生,包括已经读到博士的学生,还在为怎么写论文而苦恼。市面上有几本讲法学论文写作的书,但总体而言,所讲的东西比较粗疏,规范的细节不多,方法的实例更少。 本书作者在英国读书写论文时,曾在名师指导下受到过专门的学术训练,此后在《中国社会科学》做过编辑,对于论文写作有深入的了解。本书分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件、行文、伦理七个部分,每部分从学生最常见的问题入手,用通俗易懂且轻松有趣的语言,用详实的例子,细致讲解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本书对于法学本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作者通过深入调研、搜集数据,结合中国法律界的实际处理情况进行深度剖析和探讨,从阐释刑事诉讼客体的来源和概念,分析、介绍“公诉事实”和“诉因”这两种不同的客体类型等方面,探讨刑事诉讼客体理论研究的实践价值,从刑事诉讼客体的角度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加深法律界人士对我国刑事诉讼客体案例的理解,从而拓展对刑事诉讼客体执行方式的思路,提高办案的效率。
相对于传统的刑法学教科书,本书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重点阐述当代中国的刑法理论,很少涉及古代和外国的理论。 2.以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准阐述理论,尽量回避有争议的观点。但对通说中确实存在错误的见解,用注释的方式点明正确观点及其出处。 3.对理论的阐述尽量做到既简明扼要,又清楚明确。 4.对重要的司法解释加以引用,并注明解释的名称。 5.对司法考试中的重点详加阐述,并非重点一带而过。 6.对司考出题可能性高的问题,在书中作了特别提示。换言之,凡作“特别提示”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 7.分论中,阐述各种具体犯罪时,对比较重要的内容以“注意的问题”加以标明。换言之,凡标明“注意的问题”者,也应当重点掌握。 8.书中穿插安排了不少与司法考题类型一致的练习题,有些练习题就是历届的司法考
本书是关于普通法中法律推理的一本百科全书式的极简小册子。在极短的篇幅内,国际卓越合同法、公司法、法学理论家梅尔文·A.艾森伯格教授对法律推理的几乎所有核心问题都进行了全景式阐释和分析。具体而言,普通法上的法律推理的本质是什么呢?答案是基于规则的推理而非基于类比的推理。什么是普通法上的先例呢?先例是指由上级法院或者审理法院自身裁判的先前案例,当法院裁判一个由先例建立的规则规范的案件时,审理法院必须适用该规则。什么是先例建立的规则呢?答案是法院表述的可以规范当前案件的规则。法律推理是价值无涉的吗?答案是非也,普通法立基于规则命题和社会命题。法律推理的主要方式是什么?答案是分离新规则、创设例外、作出区分、类比、假设、推翻等。好的法官有好的判断力,伟大的法官有无与伦比的判断力,这本书将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配套用书》在每一教学单元下设置“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主要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时数”、“教学建议”、“学习与思考”、“文献与阅读”等板块。其中,“教学主要内容”概要说明教材相应章节主要内容及其中心思想;“教学重点与难点”指出各教学单元的重心所在以及和“重点”有直接关联的疑难问题;“教学建议”就各单元教学内容的特点提出完成教学任务的建议;“学习与思考”围绕本单元中心思想提出供学生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文献与阅读”依据课后阅读文献,写出简要的导读,说明阅读该文献着重学习领会其中的什么思想和精神。
《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法哲学》关于法哲学和经济法哲学方面的基本绪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认识论上,法的本质是其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和实证价值的边际均衡,法的具体内容应该是这三种法基本价值的边际均衡点。 2.在法部门的划分上,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社会才是法的本体,法学必须与其本体相连接。 3.要本体法上,应以主体—客体—行为作为法的基本结构法主体和法体是法的静态规定性,法行为则是主体之间的动态规定性。 4.在责任法上,法责任是有其相对独立于本体法的价值目标的,它的核心价值目标是从主体责任的承担上保障本体法的实施,它的基本责任类型应包括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任何违反本体法的行为都可能需要承担这三种责任。 5.在程序法上,法程序也是具有其相对独立于实体法的价值的,
《现代司法制度下调解之应用: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文集》这本文集,不仅是两岸和港澳司法高层首次聚首这一重大司法历史事件的记录载体,更是目前我中华四法域有关调解议题的集大成者,是四地调解理论与实务最深最全的思考荟萃。
本书立足于公司法,兼及其他相关学科,旨在对公司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展开深入、及时、敏锐、多角度的分析,全面推进我国公司企业法的研究工作。本书已逐渐成长为公司法学界一个重要的学术平台,图书较稳定。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本书的现实意义在于,培育现代行政决策法治观,构建现代行政决策制度与机制,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学术意义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关行政决策的参与式民主法律机制理论,是拓展行政法学研究视角的一个尝试。
为了扩大本《丛书》的社会效应,2005年3月,我们还出版了《犯罪形态研究精要》 (上、下册),以此作为本《丛书》的序曲,并申请后头大戏即《犯罪形态研究系列丛书》。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获得长足发展,现今已是姹紫嫣红。与此同时,一些研究犯罪形态的专著也已陆续出版,如80年代专门研究未遂犯、教唆犯、故意犯和过失犯的专著;90年代专门研究危险犯、行为犯、间接正犯、预备犯的专著;最近几年专门研究不能犯、持有犯、身份犯、帮助犯、结果加重犯的专著。其中有几本就是我本人和我所指导的硕士生或博士生的论著。这些专著的陆续问世,反映的并不仅仅是犯罪形态研究的状况,更主要的是反映了犯罪形态的深入研究及刑法理论发展之必然这样一种态势。换句话说,它与刑法理论的深入发展是相伴而行的,甚至在意义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