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本书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训学习笔记本,本书内容有人民警察入警誓词、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后附学习笔记内容供培训班学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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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全新、权威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定期出版物,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反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权威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推荐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更是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权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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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历程及罪名适用》刑法条文批注罪名系根据1997年12月16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2年3月26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8月21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7年11月6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9年10月16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整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各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参考借鉴。本单行本收录此次发布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旨在为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律师、公证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时新、专业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反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推荐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 本书为2021第6辑总第78辑,栏目包括司法文件、审判动态、参阅案例、司法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一、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提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治理效能,切实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第二批共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各级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参考借鉴。本单行本收录此次发布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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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该法是我国反家暴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的规定一是让全社会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也认识到国家和全社会都不允许家庭暴力的发生。二是确定一些反家暴的措施,预防家暴行为的发生。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反家暴法对于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书另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根据企业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态的新变化,积极探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新办法和新举措。本书为上述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的单行本,主要收录文件全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答记者问的有关内容,旨在进一步推动两个指引和一个指南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规范引导作用,推动企业规范用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反映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法的精神和各类法律难题的权威司法观点,它不仅是所有法律人士的推荐资料,也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以及仲裁、调解人员解决纠纷的重要参考,更是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依法维权的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靠前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公报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2017年第2期总第34期)》是其中一本。 读者对象:国务院各部委(局)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相关教研机构教学研究人员及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