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借鉴了债法在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各国通用或较为普遍的原理和原则,并结合我国多年立法与司法的实践经验,甚为详尽地论述了债法的理论问题。同时,该书还针对我国有法律适用和法律制定过程中遇到诸多实际问题,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
为了有效解决专利侵权判定中面临的司法难题,下级法院有时不得求助于法律基本原则,甚至直接参考外国的实践做法,地方高级法院也尽可能为管区内下级法院提供司法方面的指导。例如,北京市高级法院在2001年就出台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于同年下发至北京第一和第二中级法院,在北京生效。该意见是中国境内第一部较为详尽的规范专利纠纷司法实践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各地方司法实践的可能不一致,导致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管辖法院的审判结果或预期审判结果的不一致。这很像美国80年代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成立之前在美国的情形。但是,中国目前似乎没有动议来设立类似的中央专门法院,以统一和协调具体案件的审判实践。法院目前是指导和规范各地专利司法实践以及协调司法冲突的法院。 2003年7月9日,法院向外
本书是石墨烯电池行业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从该行业的专利(、国外)申请、授权、申请人的已有专利状态、其他先进国家的专利状况、同领域领先企业的专利壁垒等方面入手,充分结合相关数据,展开分析,并得出分析结果。本书是了解该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预测未来走向,帮助企业做好专利预警的工具书。
《劳动权益书系:劳动合同小问答》主要采用问答的方式,立足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规定,设置了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旨在给职工维护自身的权益提供一些帮助。《劳动权益书系:劳动合同小问答》围绕相关法律与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职工权益,是宣传工会维权的较好途径和方式。
本书所言的“财产法”是一个泛称,主要是指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了调整静态状态下财产关系的法律,比如有关所有权以及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财产形态的法律;和调整动态状态下财产关系,比如有关契约、担保、继承等等财产转移、或被设定负担的形态及其过程的法律。 如果把财产定义为满足人类生存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那么自从人类开始社会生活,就应该有着和今天的“财产法”相近的原始规范,用以调整个体之间的生存关系。私有财产出现后,这些原始规范逐步打上阶级的烙印,被赋予国家的强制力,经过漫长的演变,形成财产法律。人类文明在世界的不同地区出现并发展,无论何种文明,只要存在私有财产,就会有各具特色的财产法律文化传统。 恩格斯曾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
我国“契约-侵权”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在维护人的安全、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但随着契约法和侵权行为法上新义务与责任的不断扩张,两分法民事责任体系逐渐无法为这些新类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提供合理的制度空间,也无法为特别结合关系下受害人的损害提供周全的法律救济。传统民事责任体系遇到了新的现实困境。在考察两大法系和不同解决思路的基础上,借鉴德国法上的“统一保护义务关系”学说,尝试建立不同于传统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保护责任,不仅可以在理论上厘清民事责任的界限,实践中实现对特定受害人的全面保护,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民事责任体系。
《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及请求权体系的重构:以债法总则的存废为中心》作者将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人手,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具有功能互补性,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
交通故事频频发生,每年近十万人魂归他乡;另有伤者无数,在痛苦地呻吟。 美丽的商品背后总有一些质量的陷阱,令人困惑。 作业人员突遭不测,轻者伤及肢体,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治而亡。 手术台上渴望生命的患者却因医疗事故而抱恨终生。 …… 事故无情地发生了,人们很无奈。然而,社会是温馨的,社会制度正在给予所有人以关爱,这以事后救济的途径告知人们,该怎样从容应对所发生的各种事故。 我们急他人之所急,广泛联络学有专长之士,对事故的处理分门别类,进行制度分析,以期为当事者提供应用指南,于是就有了“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丛书”的问世。
《知识产权基础(修订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丛书》充分考虑非知识产权专业读者的特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基础知识、规则、方法,兼顾理论体系性和实践应用性。上篇知识产权法律基础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保护对象、取得及维护、归属及行使、内容及限制、转让及许可和法律保护:下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涵盖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及内容、模式及制度、专利信息分析、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和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基础(修订本)/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丛书》既是非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基础培训教材,也可作为高校非知识产权专业的通识课教材。 适用对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利工作者、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高校非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本科生。